正文 第29章 馬克思社會合作思想的製度基礎及其價值指向8(1 / 2)

馬克思認為以往的政治理想追求的都是一種形式正義,因為在階級社會中,正義隻是作為意識形態工具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而不是協調全體社會成員關係的實質正義。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指出:“曆史的發展使政治等級變成社會等級,所以,正如基督教徒在天國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樣,人民的單個成員在他們的政治世界的天國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中卻不平等。”(馬克思,1956:344)在這裏,馬克思認為資產階級不是從現實本身而是從觀念推論平等,這種平等隻會停留在基督教的天國或資產階級宣揚的政治世界。

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也談道:“平等不過是德國人的公式‘自我=自我’譯成法國語言及政治語言罷了。平等,作為共產主義的基礎,是共產主義的政治的論據。”(馬克思,1979:139)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一段直擊幻想的經典描述:“貨幣占有者作為資本家,昂首前行;勞動力占有者作為他的工人,尾隨於後。一個笑容滿麵,雄心勃勃;一個戰戰兢兢,畏縮不前,像在市場上出賣了自己的皮一樣,隻有一個前途——讓人家來鞣。”(馬克思,2009:205)這時的馬克思已經正確地認識到:正義必定與社會生產結構和勞動製度有關。要實現社會正義,必須首先改造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實現生產資料的社會占有,並采取按勞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馬克思堅決反對把正義問題看作分配問題,把資本家的剝削局限於分配領域。他們批判庸俗的社會主義仿效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在所謂分配問題上大做文章並把重點放在它上麵”“把分配看成並解釋成一種不依賴於生產方式的東西,從而把社會主義描寫為主要是圍繞著分配兜圈子”(馬克思,1995:306),這是根本錯誤的。

馬克思認為,公平是一個曆史範疇,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具有不同的內涵。馬克思、恩格斯在《資本論》《論住宅問題》《哥達綱領批判》《反杜林論》等著作中,對公平曾作過一係列的經典論述。他們指出:公平始終是現存經濟關係的觀念化表現,是現存經濟關係的反映。恩格斯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奴隸製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者的公平要求廢除封建製度,因為據說它不公平。在普魯士的容克看來,甚至可憐的行政區域條例也是對永恒公平的破壞。所以,關於永恒公平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這種東西正如米爾柏格正確說過的那樣,‘一個人有一個人的理解’。”(恩格斯,1995:212)由於人們在經濟關係(首先是財產關係)中所處的地位和利益不同以及政治主張不同,對公平的看法也必然不同,所以不存在抽象的、超時代的永恒公平。

馬克思認為所有不能使正義得以實現的理論訴求都是不成立的,這類理論訴求的正義目標也是不值得相信的,純粹臆想的完全自由平等在現實世界中是根本不存在的。馬克思從曆史唯物主義的角度出發,批判了以往的各種公平正義觀,認為公平正義不是脫離社會現實的抽象概念,而應該是在特定的生產方式內對價值創造活動的具體體現。物質財富的豐富並不必然消滅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和矛盾。隻要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合作關係,隻要社會生活比單個人的孤立生活更能帶來利益,隻要人類社會製度的存在仍有意義,即使階級差別將不複存在,正義規則依然是一種社會必需品。

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在批判資本主義的不合理性和非正義性時指出:“現代的資產階級私有製是建立在階級對立、建築在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剝削上麵的生產和產品占有的最後而又最完備的表現。”(馬克思,1995:286)馬克思公平正義思想的核心在於價值分配,也就是社會成果共享,價值創造僅僅是價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礎。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馬克思也指出人們共同的社會生產力應該成為人們共同的社會財富,人們在任何分配領域都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這樣,馬克思為階級社會通向自由、平等和全麵發展的社會打開了一條通道。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指出:“生產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交易的正義性在於:這種交易是從生產關係中作為自然結果產生出來的。這種經濟交易作為當事人的意誌行為,作為他們的共同意誌的表示,作為可以由國家強加給立約雙方的契約,表現在法律形式上,這些法律形式作為單純的形式,是不能決定這個內容本身的。這些形式隻是表示這個內容。這個內容,隻要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相一致,就是正義的;隻要與生產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義的。”(馬克思,1974:379)每個個體能夠自由自覺地進行價值的創造活動,並且和他人所創造的價值進行等價交換,這本身就是正義性的體現,正如馬克思所言:“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隻有在共產主義製度下才可能實現;而這樣的製度是正義所要求的。”(馬克思,195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