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馬克思社會合作思想的製度基礎及其價值指向7(1 / 3)

社會合作涉及公平與公正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眾對於製度公正與不公正的評價。公眾的認同度越高,製度也就越具有核心的位置。

在一定意義上,合作是利益主體通過“公共選擇”達成的協調他們之間利益關係的一種社會機製。這種公共選擇行為從個體決策權主體的角度而言,當然是以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基本訴求的,但是作為理性的決策主體,其逐利行為是在保障其他主體正常利益的限度內作出的。

(一)正義感缺失易致社會合作的崩潰。

在現實中,具體的規則總是由某些具體的人所設計和製定的。製度是人類社會交往的產物,其主觀性首先表現在具體製度總是可設計的,並且總是人為設計的結果。除了習俗和慣例之外,絕大部分製度必須依賴於人為其確立基本規則、理念、載體等。離開了人為設計,製度不會從理想變成現實。但是,如果由於缺乏公平正義,這些規則得不到集體的認同,則根本不是一個社會或群體的製度,而隻是某些人臆造的規則。也就是說,公平正義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製度的集體性接受和認同。同時,在製度的存續和演變上,集體性的接受一旦喪失,就預示著該製度形式的終結。

近現代以來社會正義、真理、公平與公正等價值理念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哲學把“正義原則”確立為社會政治文化的核心,把它看作人類社會的至高美德和最高的善,其他一切事物都不可與之抵觸。霍布斯在《利維坦》的自然法第三條中提出了他的正義觀,這一自然法表明了“在訂立信約之後,失約就成為不義,而非正義的定義就是不履行信約”(霍布斯,1996:108:109),所謂正義就是要信守契約。亞當·斯密指出正義感是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礎,如果社會沒有了正義感,受害者得不到同情和補償,加害者得不到懲罰和威懾,在這種情況下何以談論合作。

製度本質上是社會性的,既為人類行動提供指導,從而使得意義共享成為可能,又首先創造了施動的可能性。人們創造製度,製度構成社會,而製度又使人們以特定的方式行動。製度強調的不是單獨的行為準則,而且是諸多行為準則的組合與彙聚。製度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存在於主體間的。就製度真正存在的某個集體而言,一方麵,其製度規範可能是被強加的和沒有內化的(體現為外部限製性),但是,這個集體的人都會認識到該製度的存在和遵守它的必要性,如果違反會受到某種懲罰。這說明製度已經功利性地存在於主體間了。另一方麵,製度可能已經被內化,那麼,被集體內化了的製度規範顯然也已存在於主體間了。這意味著,作為有效的製度規範,它必須是一種主體間存在,或作為共識而存在。在任何社會中,人們所具有的正義感程度越高,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就會越穩定,這也是所有社會都注重培養社會成員正義感的根本原因。

(二)製度的目的性在於人的質和量的提升。

製度是人的製度,是為人的製度。人類創設製度的目的不是要限製自己,而是要不斷創造新的力量。製度的首要作用是賦予人們行動的力量。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製度的研究不是就製度談製度,而是將製度作為人類發展的一種工具,對製度的研究始終圍繞著一個更根本的目的,即建立在個人全麵發展和他們的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因此,製度建構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是為了人。

在馬克思看來,最根本的製度理念是人的全麵發展和自由個性。製度不是抽象的,對製度的認識和評價是具體的,必須將該製度放到其社會環境中,以人的全麵自由發展為旨歸,考察製度和這一最高目的的關係,從而認識它的價值和意義。製度的設計與安排需要堅持公正的原則和理念,進而確立作為經濟主體的人在經濟活動中的道德準則和規範,旨在化解人和人、人和社會之間的利益和倫理衝突,最終滿足人生存的需要,完善人的本質,促進人的全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