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緊急避險(下)(2 / 2)

年僅二十四歲的莊行健,今天是第一次以律師的身份,出庭為被告辯護。上月發工資買的一套紅色西服,穿著合身適體,白襯衣配上領帶,坐在辯護席上,很是引人注目。審判到了由他作辯護發言時,站了起來,對著審判席上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和公訴人等,書生氣地點了點頭,又對著坐在台下前麵的鎮氏兄弟老母親及親屬鞠了一躬。

“首先,我對鎮氏兄弟的不幸遇難深感惋惜,對遇難者的親屬致以深切同情和慰問。這是發自我內心的真實情感。”莊行健聲音低沉且帶有悲哀地對鎮家親友說,說著又深深地鞠了一躬。

“但是,法律是不承認感情的。法律,隻承認認定的事實。”莊行健似乎從悲哀中回過神來,聲音抑揚頓挫,“我的委托人尤為可駕車到Z字轉彎上坡處,眼前一堆石子,如果不急刹車的話,車子勢必翻到側麵山底,車毀人亡,那麼,損失就會比急刹車大得多!……尤為可麵對正在發生的危險,采取急刹車的行為是緊急避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為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

“對!那個姓尤的司機當庭釋放……”在刑偵科辦公室裏,曉紅對鄭濤繪聲繪色地講述著,“說起來真令人哭笑不得,那鎮家老媽不與姓尤的司機拚命,卻衝向姓莊的律師,叫罵著:‘你這個小雜種,為壞人說話,我兩個兒子都死了,老娘我跟你拚了!……”曉紅學著鎮家老媽的腔調並模仿者撲向律師的動作,衝向鄭濤。

“嗯?慢——”鄭濤雙手向前一欄,若有所思地問:“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你記住了嘛?”

“夜間唄。”曉紅隨口答,“因為法**提到過燈光,沒有照清前方放在坡上急拐彎及堆有石塊等問題,不然是不會發生這起事故的……哦,我記起來了,莊律師說,‘我的委托人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即八月十四日一時三十分,主動向交警報了案’……”

“這就是說”,鄭濤對曉紅說,“這車廢鐵時從很遠的地方拖來的。”

“你怎麼知道?”曉紅問。

“你看吧,市西盤山路是由哪裏通來的?是由市南郊外東西走向的那條路通來的。”鄭濤慢條斯理地說,“你再想想看,那廢鐵絲、廢鋼管等廢鐵,夜間上車是很不方便的,至少要在天黑前上車。現在晚上八點鍾天黑,如果他們將廢鐵裝上車就走的話,到夜間轉鍾一點半,五個多小時,要走多遠?……換一種時間計算方法,他們裝好車後就吃飯喝酒,耗兩個小時起運,即晚上十點開車,至一時三十分鍾就是三個半鍾頭,再減它半個小時,算作發生事故後半個小時姓尤的才回過神來,除幹打淨,車子也有三個小時的行走。估計一下,這輛車三個小時要行多遠?所以說,這車廢鐵應該是從相距幾十裏路之外一個偏遠農村的收廢點拖來的。”

“有道理。”曉紅讚許地說,“看來我們的鄭濤也很會推理了。”

“這不是推理。”鄭濤搖了搖頭,說,“這隻能算是推測。”

“我看你倆不要扯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事了。”坐在自己辦公桌前,翻看材料的刑偵股長張之明說,“我們現在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龍山路午夜凶殺案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