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從經濟發展模式的特點來看,還是從“社會短板”(社會建設滯後於經濟建設)來看,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無疑已成為目前最值得重視的問題之一。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開始強調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的重要性。政府的這一政策表態,無疑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預示著政府在繼續發展經濟的同時,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進行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則是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內容和抓手。
什麼是社會管理?目前尚未形成統一的定義。社會管理顯然不是組織管理(如企業管理),而是事務管理。按照我的理解,社會管理的“管”主要是指“負責”,“理”指的是調節、處理和供給。因此,不能把“社會管理”理解成去“管社會”或去“控製人”,而應該主要理解成“提供服務”,即為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進行的社會服務的供給、社會事務的處理和社會關係的調節的過程。通常有兩個辦法來界定社會管理。一個叫做“剩餘法”,它指人們把那些不能在傳統意義上歸入政治、經濟、文化部門的事務劃歸到“社會管理”的領域,即是說,“社會”是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之外的剩餘領域。例如,家庭暴力,吸毒,鄰裏與社區事務,對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災民與貧民的幫扶與救助,等等,都屬於社會管理的領域。但是,這種界定法的困難在於,許多劃歸到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的事務也會以某種形式轉化為社會管理的事務。例如,農民工的薪水問題本來屬於經濟領域的問題,但由於老板拖欠,導致農民工采取極端的方式來討薪,就轉化成社會問題。因此,社會管理的界定還須借助另外一種方法,即“衍生法”。它指政府或社會組織對那些從政治、經濟與文化領域中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和社會事務的處理和解決過程。它不但重視事後管理,而且強調事先預防。
社會管理的實質在於把人看作是一個有著社會需要的人。人之所以不能離群索居,是因為個人或家庭不能滿足自己的所有需求。例如,任何個人或家庭都會麵臨可預見的風險(如衰老)和不可預見的風險(如災害、疾病),為了應對這些風險,個人或家庭就得事先做好準備。但個人或家庭為應對風險所作出的準備成本太大,有時根本無力應對這些風險。如果結合眾人的力量一起來應對這些風險,則不但應對能力提高,而且個人或家庭為此而進行準備的成本也將大大降低,因為風險被分散了,攤到每個人身上的準備成本降低了。這種需要借助他人的力量來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就是個人或家庭的社會需求。這一例子說明,要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單靠個人或家庭自身的努力是不夠的,需要政府或社會組織出麵。至於究竟是依靠政府來直接提供社會服務,還是借助市場或社會的力量來提供社會服務,則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供給方式的問題)。無論如何,政府不能撇開人們的社會需求不顧,不能卸去自己應盡的責任,不能隻顧GDP和財政收入的增長而不顧人們的社會權利的保障。為滿足人們這些社會需求而提供相應的社會服務的過程,就是社會管理的精髓所在。在某種意義上,社會管理在於把人們組織成一個“大家庭”,把相互幫助的精神製度化、普遍化、專業化。在這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氛圍中生活,人們就會感覺到大家庭的溫暖,就會增強社會認同感。相應地,人們也會提升安全感和幸福感。
當然,社會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因此,它需要經濟發展作後盾。如果經濟落後,社會管理就會成為無米之炊。但是,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我們現在所麵臨的不是財力不足的問題,而是價值理念的問題。如果說,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城鎮居民的社會需求采取大包大攬的做法顯得“有心無力”,那麼,我們今天對居民的社會需求的態度更像是“有力無心”。這種有力無心的體現之一就是上麵所提到的“低成本發展模式”,其中所包括的一個降低發展成本的做法,就是20世紀90年代末實行的降低政府在社會保障與福利上的財政投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