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邊一段話可以看出,在江村,隻有極少數的獨子和父親一時性的分開。在父母年老失去勞動能力時,父子將重新合在一起生活。這和平安村的獨子家庭的情況是相同的(見第四章)。而且,費先生這裏說的“分家”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分家,而僅僅是“分灶”,因為家產並沒有清晰地進行分割。這樣看來,在隻有一個兒子的情況下,江村的情況是,父子之間沒有明確的財產讓渡行為。在《慣調》中有兩段問答記錄正是反映了這種情況:
有一個兒子,父母和一個兒子的家族有分家的嗎?沒有。……父母掌握養老地和兒子的家庭分開時那不是分家嗎?不是分家。一個兒子的情況下全部都是父母的土地(沒有例外全部都是養老地之意),如果分開住的話就是把兒子趕出去了。(滋賀秀三,2003:151)
本家(同族)最近有分家的例子嗎?去年有一件父子分家的事。但是這件事分家和不分家都一樣。因為是一個父親和一個兒子的分家,父親如果死了的話,兒子就會得到這些財產的全部。……即使一個兒子的場合也有和父親分家的嗎?有,分家的原因是父子感情不好,所以有分居的情況。(滋賀秀三,2003:151~152)
滋賀評論說,“而且正如在一個兒子和父親之間不可能有分割家產這一事實所表明的那樣,父子是徹頭徹尾不熟悉持分這種觀念的關係。”(滋賀秀三,2003:171)這樣看來,在獨子的情況下,父子之間不但沒有權利讓渡行為,甚至連這種觀念也是不存在的。王躍生明確區分了“分爨”和“分產”兩個概念,並認為父親和獨子之間可能出現分爨行為,但不會出現分產現象(王躍生,2002)。許烺光(Hsu,1949:115)也認為,如果隻有一個兒子的話,分家的情況是不會出現的。我在平安村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在平安村,有越來越多的獨子和父母分灶吃飯,但是父子兩代仍然住在一起,他們的財產也不進行分割,僅僅是生計的分開。以後還要提到,當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或父母一方去世以後,兩個分開的生活單位會重新合在一起。這和費孝通先生的觀察是一致的。我問了許多人同樣的問題:“父母和自己的獨子分灶吃飯,他們是一個家庭還是兩個家庭?”絕大多數人的回答都認為他們是一個家庭,他們提出的理由是,這些家庭的財產並沒有分開,僅僅是分開吃飯而已。我也把這個問題印在了問卷裏,共有82個受訪者回答了這一問題,其中65個受訪者回答“他們是一個家庭”,占全部受訪者的79.27%,17個受訪者回答“他們是兩個家庭”,占全部受訪者的20.73%,這說明,大多數的受訪者認為,即使父母和獨生兒子分灶吃飯,他們仍然是一個家庭。
有多個兒子的家庭的情況就截然相反了。在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兒子時,在這個家庭的某一時刻,總要發生明確的家產分割行為,並且有明確的儀式行為,如書寫分單、進行分灶儀式等(林耀華,2000:110)。在此種情況下,父子之間財產權的讓渡行為和兄弟之間家產的分割行為是同時進行的。分家既是父子之間財產的傳承,同時又是兄弟之間對父親遺傳的財產的分割。這裏就產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代際之間的財產讓渡行為和兄弟之間的財產分割行為,或者不發生,或者就同時發生呢?我認為,這是因為在一個兒子的情況下,父子之間仍屬於一個法人團體;而當有多個兒子時,兒子們在分家時分裂成了多個法人團體,父親和兒子就不再屬於同一個法人團體,父親也不屬於任何一個兒子的法人團體。這就是為什麼財產的傳承和財產的分割總是同時出現的原因。
那麼擁有家產的主體是什麼呢?獨生子和他的父親組成的團體,與多個兒子與父親組成的團體有什麼不同呢?獨生子和父親組成的團體永遠是一個群體,他們不會分裂;而多個兒子和父親之間必然發生一次分裂行為。當然,前提是父親在世就分家,父親死後分家是另一回事,但上文已經提到,父親在世就分家是中國社會的主流,無論是現在還是過去。因此,在有多個兒子時,父親和兒子是不能永遠地構成一個群體的,這一群體在兄弟分家時解體。那麼,一個多子家庭在解體後形成的群體又是什麼呢?我在這裏準備引入一個概念:家係。獨生子和父親構成的群體是一個家係,在兒子們沒有分家之前,父子們構成的群體也是一個家係。但是,一旦兄弟們分家後,父親就不再屬於任何一個兒子的家係。因為父親的家係已經解體,解體成兒子們的幾個新家係。但獨子和父親構成的群體永遠是一個家係,它無法分裂。這樣分家其實就成為了家係的分蘖,家係是擁有家產的主體。我首先給出家係的定義:
家係:一個不與兄弟同居的成年男人和他的所有不間斷單傳的祖先,以及他的所有未分家的兒子及其子孫所構成的男係血緣群體(或擬製的男性血緣群體)。
這裏需要做一些解釋。所謂不間斷單傳的祖先是說,一個人隻和他的隻有一個兒子的祖先構成一個家係。比如,如果他的父親隻有他一個兒子,那麼他們構成一個家係;如果他的祖父隻有他父親一個兒子,那麼他和父親、祖父構成一個家係;依此類推,在一個有多個兒子的祖先之前停止。比如一個男人的父親隻有他一個兒子,那麼他和他的父親構成一個家係,但如果他的祖父有多個兒子,那麼這個男人和他的祖父不是一個家係,即使他的曾祖父隻有一個兒子,因為其祖父的間隔,他和他的曾祖父也不再構成一個家係。因此說是不間斷的單傳祖先。
家係的概念具有下列特點。首先,家係是針對某個人的,一個人的家係和他的父親的家係不一定是一個家係,雖然兒子的家係總是父親的家係的後裔;其次,一個人的家係的構成是有時間性的。如果一個人有多個兒子,在兒子們沒有分家之前,他和兒子們仍然屬於一個家係,而當兒子們分家以後,父親和兒子就不再屬於一個家係。兒子們這時已經分別形成了自己的家係,父親並不屬於他們之中的任何一個的家係。一個家庭在分家時有幾個兒子,就會產生幾個新的家係。家係永遠處於動態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新生、而增殖,也因為絕嗣而消亡。
家係是中國傳統社會主要的權利單位,這一社會單位擁有宗祧,進而擁有主要的財產。房地產的所有權主體主要是家係。中國傳統社會在無子時所采取的過繼、兼祧、收養等手段,無非是為了保持一個家係的存在。家係的延續甚至已經是中國人的傳統價值的一部分。人們常說的“他那一支絕了”之類的話,就是對家係的中斷的惋惜之聲。在平安村,罵某人“絕戶”是最惡毒的罵人話。從中國人的價值觀來看,家係隻能增殖,增殖得越多越好,所謂多子多福;但不能斷絕,斷絕即是悲劇。因此,中國人的文化理想是,家係要永遠地延續下去,如果能夠分裂出更多的家係當然更好,但延續是最低要求。其實,分裂出更多的家係的一個目的就是減少家係斷絕的可能性。不過,一個家係誕生以後即擁有了它的道德主體性,無論一個家係的兄弟家係有多少,它本身的消亡都是悲劇。通過多子以形成更多的家係,從而保證母家係的延續,僅僅對母家係本身有意義。
用家係的概念來看待中國的分家就豁然開朗了。由於獨子和其父屬於一個家係,因此這樣的父子之間不可能有財產權的讓渡,父子之間對家產控製權的交接僅僅是此一家係的家產管理者的換屆。在多個兒子的情況下,由於兒子們分家後形成了新的家係,由父親代表的老家係消亡了,家產的所有權必然要從老的家係向新的家係轉移。從表麵上看,這似乎是老家長的個人所有權轉變成了新生的家長的個人所有權,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因為,原有的家係是一個法人團體,新生的家係也是法人團體,因此,這時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其實是在幾個法人團體之間的所有權的轉移,新老家長僅僅是這些家係的法人代表而已。新家係的誕生就是新的權利主體的誕生,隻有當新權利主體誕生的時候,才會出現財產的分割和財產所有權的易手。在隻有一個兒子的家庭,時間明確和具有明確儀式的財產讓渡行為是不存在的,兩代人之間對財產控製權的交接在潛移默化中進行。這時,在父子之間進行的,不是財產權利的交接,而是對財產的管理控製權力的交接。
《慣調》中的內容可以鮮明地體現出分家這一習慣法行為標誌著所有權的易手。請看下麵兩段對話:
兒子可以不和你商量賣掉那塊土地嗎?隻要我還活著就不能隨便賣。……分家以後會怎麼樣?寫了分家單之後兒子可以隨便賣。(滋賀秀三,2003:221)
分家以後兒子要賣掉分家的時候得到的土地,這時和你商量不商量?沒有商量的必要,和我本身沒有關係。(滋賀秀三,2003:221)
以上兩段話清楚地表明,分家以後土地的所有權已經完全轉移到了以兒子為主的家係,父親已經無權幹涉。但是,在隻有一個兒子的家庭,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財產控製權轉移的時刻和儀式,兒子處分家產就不可能像分家後的兒子那樣自主。在兒子們分家後,他們分別成立了自己新的家係,他們則是新家係的頭目,自然有自由處置家產的能力。家係本身是一個法人團體,分家是在不同的法人團體之間進行的財產權利的讓渡,財產權的讓渡並沒有支持家產是家長個人財產的看法。用滋賀秀三的話說,從社會的層麵上講,家產是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因此,家庭從社會層麵上講是一個法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