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中學男女同校。大學開放女禁,要求女學生必須有同等的知識方可錄取,因此,女子中學教育勢必要進行改革。五四運動前,女學教育側重於師範、家政、園藝、蠶桑各科,不重視數、理、化、英文各課程,使女學生在學業上無法與男學生競爭。於是,爭取女子與男子受同等的中學教育的呼聲不斷高漲。1920年9月,天津、北京各女校五百餘人到教育部請願,推舉鄧穎超、韓恂華、黃英、王孝英等四名代表遞交了請願書,提出了改革中學女子教育的四條要求:(一)女子中學課程和男中一樣。(二)多設女子補習學校,養成中學生直入大學資格。(三)女校經費和男校平均分配。(四)留學生官費名額,男女平分。
全國教育聯合會第六次大會通過決議,向教育部呈請中學男女同校,推廣女子教育。當時的教育當局雖未明令男女同校,但由於五四運動思想解放的影響及女性要求男女同校的呼聲,加之小學、大學都已男女同校,而中學男女分校又生源不足,這樣,中學的男女同校隨之出現。1921年暑假後,北京高等師範附屬中學首開風氣,招收一班女生。廣東的執信學校、湖南的嶽雲中學也先後開放女禁。次年又有廣州第一中學、上海吳淞中學、保定育德中學、南京暨南中學、東南大學附屬中學補習班、江蘇省立第一中學高三班等也相繼招收女生。中學男女同校的新風,是對幾千年來“男女有別”的陳規陋習的又一次有力衝擊,很快,又出現了“男女同教”、“男進女校”的主張,推動了近代女學教育的發展。
3.國立女子高等教育
1912年新學製頒布以後,女子中學大量出現,隨之而來的是女中師資缺乏的問題,並且女子小學數量較少,因此女子中學畢業生無處擔任教員,又無學可升,因此造成教育的浪費並且抑製了女子積極求學的願望。由此國立女子高等教育在教會女子大學和女中師資缺乏的雙重刺激下應運而生。
民國時期新成立的教會女子大學有:成立於1915年的金陵女大,1924年建立的上海基督教女子醫學院和1937年創辦的震旦女子文理學院。其中,華南女子大學和金陵女大持續穩定地發展了三四十年。國人自辦的女子大學除女高師之外,還有成立於1929年的河北省立女子師範學院、成立於1939年的中國女子大學和成立於1940年的國立女子師範學院。其中,女高師曆史較長、影響較大。
國立女子高等教育的產生不僅改變了當時女子教育由教會壟斷的局麵,同時為更多的女性提供了進一步學習深造的可能,也為女校提供了更多的優良師資,緩解了女子教育發展中師資緊張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