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細繹英文,“intellectual history”辭彙涵義的演變,亦可印證“思想史”這段由內在往外發展的軌跡。“intellectual history”一辭原為英文語係所特有,至晚在19世紀已見其蹤影,初始的涵義極似“文化史”、“知識史”。前述魯賓遜除了開有“思想史”的課程,他的開山之作《新史學》(The New History,1912)即載有一反思“思想史”(intellectual history)的篇章,他的學生桑代克(Lynn Thorndike,1882—1965)更將此名詞納入其所著的《巫術在歐洲思想史的地位》(The Place of Magic in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Europe,1905)。但兩者的著眼點均在“知識”的層麵。可是直迄20世紀30年代末葉,“思想史”猶未成為家喻戶曉的通行語。但米勒(Perry Miller)的《新英格蘭的心靈》(New England Mind,1939)卻將此用語注入一股清流,將“思想史”添入“社會元素”的新血。
他在《新英格蘭的心靈》的下卷,特別點出所謂的“心靈”一辭,蓋指公開的“言”與“行”(what was said and done publicly),這顯然跳脫之前思想史“言不掩行”的窠臼。因此“思想”與“社會經驗”的互動,遂為分析的主軸。這同時踐行了他在首卷本的承諾:在接續的研究,擬更具體地交代思想的社會與經濟條件。
然而米勒的這本書甫發行,並未受到多大的注意;在二次戰後,方受職業史家青睞。米勒重視思想外在的社會與經濟因素,令這本書變成“外在理路”(external approach)的前驅,促成“思想史”與“社會史”(social history)的結合,立下“思想的社會史”(social history of thought)的裏程碑。
揆諸史學史,20世紀50年代,恰好見證“思想史”起飛的階段,不出數年,伊已由邊緣進入核心,躍為曆史的顯學。其時流行的樣式,則是兼顧“言”(idea)與“行”(action)的進路,換言之,史家必須察覺思想如何在真實世界起作用,而非盡如勒夫喬隻停留在純粹觀念的解析。舉其例:哈佛大學的布林頓(Crane Brinton,1896—1968)擬以“人的方法”(method of man)補偏救弊先前的“觀念的方法”(method of idea)。他導覽西方思潮的名課與其教科書《思想與人》(Ideas and Men,1950)吸引眾多的追隨者,足開風氣之先。耶魯史家蓋宜(Peter Gay,1923—)便見證自己從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投入“思想社會史”的研究,便是為了打破之前思想史封閉的牢籠,隻關心個別的大思想家,而與實際社會脫節。他批評卡西勒忽視思想的社會層麵,這項指控照樣可適用於勒夫喬的研究取向。
可是“思想的社會史”往往從上往下,追尋思想的傳播,甚或局限研究“知識分子的曆史”的格局。而60年代西方社會的動蕩,連帶促使社會史擴大基層的研究,同時帶動思想史往下紮根的趨勢,從探討少數菁英的思想逐漸擴及弱勢、底層群眾的思維世界。
要之,“思想史”與“社會史”同屬新興的領域,且係出同門——“文化史”(Kulturgeschichte)。他們均需擺脫宿命的敵人——“政治史”的掌控,以求得獨立自主的園地。在初始摸索階段,皆因對象含糊、方法有欠嚴謹,遭受詬病。至此則雙方漸臻佳境,成熟自信。
但不容諱言地,“思想社會史”若操作不當,易於落入“化約論”(reductionism)的套式,最極端的便是唯物史觀,將一切思想表達歸為“上層結構”(superstructure),僅止於“下層結構”(base)的反映而已。因此難免有捍衛“思想史自主性”(the autonomy of intellectual history)的呼聲。
可是下一世代的發展,卻遠超過舊世代的想象。例如:孔恩(Thomas S.Kuhn,1922—1996)以“典範的轉移”(paradigm shifts)成功地解釋了17世紀的“科學革命”(scientific revolution),再次將“思想史”的“內在理路”推向高峰,但亦促成“科學史”離開思想史的次領域,而自立門戶。另方麵,“外在理路”的進化版在80年代之後,則聚焦思想載體的表達形式,若文本生產的過程,包括印刷品的製造與市場的流通均成為關注的重心。
四、意識與心理分析
若說“外在理路”乃“思想史”往外的擴充,那相反的方向則是往內心深處挖掘。20世紀初期,潛意識非理性的發現喧騰一時,乃至壓抑“思想過程”對人類行為的影響。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便言道:“思慮(thinking)拆穿了隻不過是願望幻覺的替代品——隻有願望方能啟動我們的心理機製。”對此,勒夫喬頗不以為然。
以勒夫喬與鮑亞士(George Boas)為代表的觀念史,首重“意識層麵”(conscious level)的解析。這也為日後正統思想史定調。先師史華慈教授(Benjamin I.Schwartz,1916—1999)也主張“思想史”應關切曆史情境中人們“整體的意識生活”(the totality of conscious life)。他們都認為“觀念”最重要的是顯現於意識的表現,因此攸關它們的曆史亦是存在於意識的層麵。他們反對把“觀念史”與“解讀心靈”(mind-reading)或“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混為一談。佛洛伊德替作古之人進行心理分析,終究僅是揣測之言。
要之,勒夫喬本人並不忽視“無意識的心靈習慣”(unconscious mental habits),這些預設可能或隱或現地存在於個人或世代的思維當中,觀念史家的看家本領即是運用“理性”(reason)將之解析出來。但這終究與心理分析有所不同。於“心理分析”而言,“無意識的心靈”(the unconscious mind)別有用意,它方是主宰人類思慮與行為的動力(dynamic unconscious),而心靈的內容動輒遭意識(consciousness)強加抑製。這點不隻與勒氏所奉行的理性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分歧,而且與一般史家的理解亦有所出入。思想史的後進——休斯(H.Stuart Hughes,1916—1999),於其名著《意識與社會》(Consciousness and Society,1958)裏便斷言:“重複(the repetitive)、非理性(the irrational)、類本能(the quasi-instinctual)之物或許是曆史的底層,但本身卻非史學的題材。”這樣的觀點同樣出現在曆史理論名家敏克(Louis O.Mink,1921—1982)慎重其事的發言:“觀念史並非事物的年表(chronology),而是意識發展的故事。”
按心理學(psychology)本係出多門,惟60年代崛起的“心理史學”(psychohistory),蓋奉佛洛伊德為圭臬,權或加以修正,居中以艾力克森(Erik H.Erikson,1902—1994)的《青年路德》(Young Man Luther,1958)與《甘地的真理》(Gandhi’s Truth,1969)最膾炙人口。艾氏係佛洛伊德的修正派,他運用嫻熟的心理分析探測曆史人物心靈底層的糾結(complex)。但傳統史家對“心理史學”卻甚有保留,其解釋信度(validity)屢遭質疑。
耶魯史家蓋宜(Peter Gay,1923—)則辯道:以往史家的研究重心僅止於意識與行為的層麵,卻疏忽了內心“無意識”的作用,如此所得的曆史隻是殘缺不全,獨有將“心理分析”納入曆史的分析,方可謂“全史”(或謂之“整體史”total history)。而“觀念的心理分析史”(psychoanalytic history of ideas)恰好可與他踐行甚久的“觀念的社會史”(social history of ideas)互補。
另方麵,法國“年鑒學派”(Annales School)所開發出的心態史(history of mentalitè)亦不容小覷。按“年鑒”第一代的開創者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與費夫賀(Lucien Febvre,1878—1956),原本極重視曆史上集體心靈(collective mentalitè)呈現的現象,並且各有著墨。但接續的第二代——布勞岱(Fernand Braudel,1902—1985)卻改弦更張,以長時段的“結構分析”(structural analysis)馳名於世,遂為之所掩蓋。在“結構分析”的籠罩之下,曆史人物退居為邊緣的角色,更遑論探索內在心靈的構造。“年鑒”的第三代有鑒於“無人曆史”(history without people)的疏失,回過頭來爬梳“曆史人物的活動”,尤其留意心靈層麵的表征。經濟史家拉布魯斯(Ernst Labrousse)便坦承:“社會變遷較經濟緩慢,但心態的改變又落後於社會變遷。”但與前述“心理史學”不同,“心態史”著重群體意識層,而非個人。因此他們寧與社會心理學和曆史人類學結盟,而排斥佛洛伊德個人式的心理分析。
再者,“心態史”猶宣稱“邁向觀念史的建立”(toward a history of idea),實係不滿之前的“觀念史”所致。她拒絕為曆史上精英思想的正解作背書,反之,她寧可將這些思想或其曲解、殘缺,放在特定社會裏更寬廣的文化與信仰的係統做檢視。同時她也反對粗俗的馬克思主義將“心態”視作上層結構,僅隻是社會經濟基礎的“反映”(reflection)。而她研議的對象業從少數的上層精英下降到芸芸的大眾。對年鑒第三代而言,“觀念史”無疑指的是“社會心態的曆史”。
五、重尋意義與理解
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為西方“思想史”的黃金時代,“思想史”一度博得“史學女王”(the queen of the historical sciences)的美稱。無奈學風無常,自此以下則命運多舛;不經時,“思想史”驟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Just Say No to the History of Ideas),一眼望去,滿目瘡痍。首當其衝的,便是文本解讀的技藝與理論的省思。在歐陸與英美學界,雖說皆可名之為“語言的轉向”(linguistic turn),但各有不同的對策。
原先勒夫喬的“觀念史”,視“單元觀念”淩越時空,執一不變,即遭受史家的詬病。但在理論與研究策略有正麵回應,卻相當晚起。舉德國伽達瑪(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為例,其巨著《真理與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雖發表於1960年,但真正引起廣泛回響,卻在1975年英譯本之後。
伽達瑪企圖以本體論為論域(discourse),取代方法作為“闡釋理論”的不足與缺陷。他主張讀者與作品之間的關係就像兩個本體的接觸,非方法論可以道盡。於他而言,人文學的理解係曆史性、辯證性和語言性的事件,斷非形式方法可以矩矱。文本(text)需要詮釋,源自時空的隔閡,而理解並非無中生有,必須發生於一定的脈絡(context)之中;是故“成見”(prejudice)不可免,而且必須以“傳統”(tradition)作為基點。雖說理解的成果,不無可能盡棄前見,或者超越傳統;惟於理解的過程之中,兩者蓋不可或缺。
伽達瑪所代表的“詮釋學”(hermeneutics),打破了文本詮釋亙古不變的迷思。他援用“對話”(dialogue)的模式,以譬喻文本與讀者的互動。文本之所以異化(alienated),乃源於時空的懸隔;異時異地的讀者自然有不同的理解,唯有透過不斷的提問與對話,異化的文本與讀者方能主客交融,產生詮解。此一效果,他稱之為“視域交融”(the fusion of horizons)。而“詮釋學”便是戮力闡明此一過程的“理解理論”(a theory of understanding)。基本上,文本詮釋係本體論的問題,絕非方法論可以範囿。讀者的重要性於此獲得前所未有的彰顯。
簡之,伽達瑪與其同道——法人裏科(Paul Ricoeur,1913—2005)所鼓動的“詮釋學風潮”,削弱了之前“思想史”方法優先的意識,同時解放文本詮解及概念定解的束縛,“思想史”自然具有更活潑鮮明的曆史麵相。
另方麵,英美的“新政治思想史”亦帶動思想史“語言的轉向”,居中以史基納(Quentin Skinner,1940—)為代表。從解釋策略言之,“外在理路”以政治、經濟、社會諸因素決定文本的意義,而“內在理路”則聚焦於文本自身,所以複有“脈絡論”(contextualism)與“文本論”(textualism)之爭。但“思想史”的發展則有溢於此。史基納便左右開弓,對上述兩種途徑均致不滿。
於史基納而言,“脈絡論”或許有助於文本的理解,卻失之粗糙;而“文本論”複有概念實體化之嫌。要言之,“脈絡論”,毋論是馬克思式或納迷爾(Lewis Bernstein Namier,1888—1960)式,係建立在對“行為”(action)與“環境”(circumstance)關係的性質的誤解;“文本論”則還患上“語義同一性”(semantic sameness)的毛病而不自覺;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勒夫喬竟將跨世紀的語彙視而為一。
取而代之,史基納擬以“語言的脈絡”或謂“語境”(linguistic context)補偏救弊。史基納雖曾大肆批評社會、經濟的“脈絡論”,卻是不折不扣的“語境論者”(linguistic contextualist)。對他來說,經典性的文本並無所謂“永恒的問題”(perennial problems)或“普遍的真理”(universal truths);任何文本均需通過語言的檢證,細察其原初涵義與話語的效應,是故,重建原始語言的情境遂為理解文本的必要程序。史氏深受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與奧斯汀(J.L.Austin,1911—1960)的啟發。他認為語言的理解必須著重語用的層麵,而非僅止於表象的語意。他援用奧斯汀的“語言行為”(speech act)的理論做了若幹思想史的演示,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他並且力排眾議,尤其是“新批評”(new criticism)的陣營,重新宣揚作者“動機”(motive)和“意圖”(intention)對文本理解的重要性。要言之,作者的動機必定隱含於作品之內,而非作品之外;洞悉作者創作的動機就等同於了解作品的意義。於此,史基納不啻和他的同道鄧恩(John Dunn,1940— )唱和,鄧氏主張:
詮釋的問題恒是脈絡界定的問題(closing the context),而言者的動機(或者更廣闊的說,經驗)係真正界定脈絡的要素。
但史基納並不排除,讀者有可能了解作品的弦外之音。此外,必須點出的,史基納與傳統的“動機論”猶有分別,史基納探索的是文本言說行為的動機,而非僅止於文本意義。他重視的是文本間性(intertextual)的語境。而他在方法論鮮明的“個體論”的立場,自然對詮釋學與前述的“心態史”的整體觀有所保留。
總之,史基納諸人所標榜的“新政治思想史”一度睥睨史壇,但日後麵臨後現代的衝擊,卻也淪為階下囚,變為批鬥的對象。同樣取資奧斯汀的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便大唱反調,徑自宣判“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意謂文本的解釋權純在讀者,而與作者無涉。其故即他們所彰顯作者的主體性,為後現代的思潮所消融,化為烏有。
可是誠如史基納的盟友——波卡克(J.G.A.Pocock,1924— )於1985年回顧時下學術狀況所說的;過去二十年,“思想史”(history of thought),或更精確地說,“觀念史”(history of idea)的研究重心,業已轉向“言說的曆史”(history of speech)或“話語的曆史”(history of discourse)。惟波卡克未嚐道出的,“言說的曆史”猶離不開人的言行活動;而“話語的曆史”係“無主體的曆史”,蓋屬於後現代史學的範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