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哲泰勒(Charles Taylor)於其近著《俗世的時代》(A Secular Age),權挪“超越與內涵”(transcendent/immanent)的分辨,以突顯西方近代宗教的轉折與特征。泰勒固知曉定義“宗教”(religion)一辭的困難,因此上述的對比,隻是方便的法門而已。但不意此一對比,若放在討論中國宗教的脈絡下加以蠡測,尤其是關涉儒教的變化時,則會顯得力有未逮。因為儒教從古至今,即具有俗世的特質;是故,以“俗世化”說明近代儒教的際遇與嬗演,恐有以尺鬥水之憾。以下,將以李紱(1675—1750)為入手,揭開儒教之強烈俗世性格的特質與傾向(orientation)。本文希望借由對近世儒教的俗世性格之分析,揭示泰勒等人所提議的宗教理型定義,猶有商權餘地。
清初陸王學派的健將——李紱(1675—1750)撰有一篇名文——《原教》,內容宏富,而有要旨,甚能說明儒教的俗世性格。案以“原教”為篇名,傳統上均用來闡發教門宗旨,而帶有濃鬱的護教意味。又可與古來《原道》之文互通。“原教”的文類,較早可能出現在釋教文獻,舉其例:宋代高僧契嵩(1007—1072)作《原教》、《廣原教》,以與當時辟佛者抗辯;儒者恐是後起而仿效。之後,則甚為流行,一度且曾為科舉命題。
李紱在《原教》一文中,有個論點,甚值注意:首先他援引《中庸》謂“修道之謂教”,以界定“教”字。又說:
道惡在?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是也。道在於是,則教在於是矣。
可見“道”存於人倫的關係之中,“教”遂亦見諸人倫的關係之中。
於李紱而言,遠古之史固無須多論,若唐虞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或《魯論》所述的“四教”、《周禮》的“六德”、“六行”、“六藝”,均不外“五倫之所有事”。那麼“五倫”所指為何呢?就是孟子所述的人倫規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一表述原是儒者一般的見解,並無特別新穎之處。
可是李紱接續的申論卻頗寓新意。依李紱之見,普天之下的人,皆無所脫逃於人倫的網絡。換言之,“天下無倫外之道,即無道外之人。”可是後世出了楊、墨,出了釋、老的異端邪說,“天下乃有倫外之道,乃有倫外之人”。然而李紱並不苟同先儒韓愈(768—824)、歐陽修(1007—1072)汲汲與教外爭辯,因為“吾儒之道,固萬古流行於天地”,何必與二氏在言詞上爭勝負。蓋李紱不屑宋明儒本末倒置,終日談心言性。他認為真正解決之法,唯有“實指五倫為道”,讓世人明了活於世上,即無所逃於人倫之際。換言之,士農工商隻要修“五達道”,便是踐行聖人之教的儒者,所以不必致疑守儒教者眾,而遵二氏者鮮。雙方信徒的寡眾懸殊,原是不辯自明的事實。該立論之所以成立,一如徐乾學(1631—1694)前雲:“吾人不能離五倫、泯四端,即不能不為儒。”而李紱的說詞,恐是反映該時猶陷“儒門淡薄,收拾不住”的焦慮;他的辯解原是儒生一貫的老調,卻能極大化儒教的共同體,涵蓋全民,而非隻限於“士”的階層而已。其實,李紱之所以能致此,在概念上,無非得利於儒教與生俱來的俗世性格。
因為同以“原教”命篇的諸儒,無不異口同聲肯定倫常與儒教世俗的關聯性。茲舉二例以佐成:北宋的王安石(1021—1086)便曾說:“天下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皆吾教也。”清儒朱彝尊(1629—1709)也曾說:“所謂教者何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教而已矣。”
按儒教的著力點本來即置於俗世的“五倫”網絡之內,這原是儒者一向的共識。明儒劉宗周(1578—1645)說得好:“人生七尺墮地後,便為五大倫關切之身。”又說:“盈天地間皆吾父子、兄弟、夫婦、君臣、朋友也。”因為儒教成德的典範——“聖人”,依孟子之言也不過是“人倫之至”;荀子亦言“聖也者,盡倫者也”而已。故下迄明清,儒者猶順著說:
若吾儒之學也,學以經世。世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天倫,即有親、義、序、別、信之達道。聖人非有所強也,不過順此天倫之道,一為之經綸焉爾。
毋怪該時講求實學的李顒(1627—1705),一反恍兮忽兮的性理之學,乃主張:
最上道理,隻在最下修能,不必騖高遠。說“精微”,談“道學”,論“性命”,但就日用常行,綱常倫理,極淺極近處做起。
“但就日用常行,綱常倫理,極淺極近處做起”,可見儒家獨厚人間世,且毋分古今。
上述李顒無異在發揮孔子“庸德之行”的教誨,至為明白不過了。孔聖不就曾說過:“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上古的經典——《中庸》也演繹道:
君子之道費而隱。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
明儒王陽明更為之定調:“與愚夫愚婦同的,是謂同德。與愚夫愚婦異的,是謂異端。”他的追隨者王艮(1483—1541)遂宣稱:
聖人之道,無異於百姓日用。凡有異者,皆謂之異端。
有清的章學誠(1738—1801)也言道:“道在事物,初不出人倫日用之間。”這在在都在呼應儒者之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的宗旨。
倘挪儒教的俗世性格,與釋、道二教作一對比,則尤為顯豁。南宋大儒朱熹(1130—1200)便言道:
佛老之學,不待深辨而明。隻是廢三綱五常,這一事已是極大罪名!其他更不消說。
按“三綱五常”,於釋、道而言,乃是“世間法”而已。要之,朱子旨在總結之前儒生對佛老的評斷。前述韓愈在維護儒道的名文,即判定佛、老為禍天下,滅其天常,以致“必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養之道,以求其清淨寂滅者”。北宋的孫複(992—1057)以“佛老之徒橫乎中國”,謂之“儒辱”,遂鳴鼓而攻之,蓋“彼以死生禍福虛無報應為事……去君臣之禮,絕父子之戚,滅夫婦之義。”
同為宋初三先生的石介(1005—1045)也同仇敵愾抨擊佛門道:
彼其滅君之道,絕父子之親,棄道德,悖禮樂,裂五常,遷四民之常居,毀中國之衣冠,去祖宗而祀夷狄,汗漫不經之教行,妖誕幻惑之說滿。
職是之故,後儒遂判定“儒佛之分,千載未決之公案”,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