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理學的黃金時代及其餘蘊(3 / 3)

總而言之,自朱熹開啟“理學的黃金時代”,道學或廣義的理學成為帝製中國意識形態的指導方針。在道、學、政方麵仿佛連體嬰,互相連結,呈現“三位一體”的狀態。曆史上雖有程朱、陸王兩大陣營的抗衡,但整體而言,理學成為南宋以下主流的思潮,則是不爭的事實。連朱熹的勁敵——陸九淵亦言“本朝理學,遠過漢唐,始複有師道”。明儒馮從吾(1556—1627)便揄揚“國朝以理學開國”。明朝究竟是否以“理學開國”,值得商榷。但有明一代,理學盛行卻是事實。黃宗羲(1610—1695)便證言:“有明事功文章,未必能越前代,至於講學,餘妄謂過之。”黃氏所謂的“講學”便是參究性理之學。

可見宋明理學在傳統社會所發揮的規範作用,不容小覷。民初教育家蔡元培(1867—1940)便概括言道:

自漢武帝以後,儒教雖具有國教之儀式及性質,而與社會心理尚無致密之關係。……及宋而理學之儒輩出,講學授徒,幾遍中國。其人……演繹之於日用常行之私德,又卒能克苦躬行,以為規範,得社會之信用。其後,政府又專以經義貢士,而尤注意於朱注之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四書。於是稍稍聰穎之士,皆自幼寢饋於是。達而在上,則益增其說於法令之中;窮而在下,則長書院,設私塾,掌學校教育之權。或為文士,編述小說劇本,行社會教育之事。遂使十室之邑,三家之村,其子弟苟有從師讀書者,則無不以四書為讀本。而其間一知半解互相傳述之語,雖不識字者,亦皆耳熟而詳之。雖間有苛細拘苦之事,非普通人所能耐,然清議既成,則非至頑悍者,不敢顯與之悖,或陰違之而陽從之,或不能以之律己,而亦能以之繩人,蓋自是始確立為普及之宗教焉。斯則宋明理學之功也。

蔡氏的敘述扼要地交代了理學如何透過科舉與教育滲透到基層社會,而普及為百姓的道德規範。

有趣的是,連清代的異族人君,亦爭先恐後支持理學不遺餘力。清聖祖、清高宗祖孫,一方麵競相貶抑宋理宗對“理學”的尊崇。康熙便取笑:宋理宗雖“以不得與朱子同時為憾,續編書之以見向慕正學之切”,但不得大行其道,是故皆為掠美虛論。其皇孫弘曆更追聲附和,理宗固然“表明正學,崇信周程張朱,為有功於名教”,惟不掩其“昏庸之罪”,撻伐尤為嚴峻。

另方麵,嘲諷的是,康、雍、乾,祖孫三代卻絲毫不落人後,以“錦上添花”的策略,對“朱學”賦予無以複加的尊榮。聖祖以天子之尊,表彰理學,深信“孔孟之後,有裨斯文者,朱子之功最為宏巨”,遂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超擢朱熹升配孔廟大成殿東序為“十一哲”,並下令編纂《朱子全書》、《性理精義》,並親自為之序。其子世宗則繼誌述事,於雍正二年(1724),大舉進祀孔廟,其中程朱學者竟達十三位之多,而陸王學者則完全摒除在外。

簡之,理學之所以成為宋明的顯學,絕非偶然;它經曆了宋、明、清不同階段的發展與考驗,即使蒙受政治的壓抑,依舊能與時俱進、曆久彌新,成為傳統社會主流的道德思想。理學之成為有宋之後的道德思維的準則,就如同傳統儒生的認識:“(夫)天下有性學,而後有綱常。有綱常,而後人道不至於澌滅。”

尤其稍後的乾嘉學術固以考據學著稱,但在道德觀上仍以理學為尊。胡適(1891—1962)於檢討清代學術的總成績,對清朝學者有極透徹的觀察:

他們盡管辛苦殷勤的做去,而在社會的生活思想上幾全不發生影響。他們自以為打倒了宋學,然而全國的學校裏讀的書仍舊是朱熹的四書集注,詩集傳,易本義等書。他們自以為打倒了偽古文尚書,然而全國村學堂裏的學究仍舊繼續用蔡沈的書集傳。三百年第一流的精力,二千四百三十卷的經解,仍舊不能換朱熹一個人的幾部啟蒙的小書。

故考據學基本上乃是學問的一種類型,僅止少數學者的專門之學,對士子、百姓並未產生多大的影響,在道德意識的層麵尤為如此。明代的儒者歐陽德(1496—1554)說:“聖門之學,以德行為務,才涉訓詁,便落第二義。”這應是理學家的共識。即使邁入考據學的盛世,清初大儒黃宗羲亦開示學者“說經則宗漢儒,立身則宗宋學”。此處的“宋學”即指“義理之學”。毋怪爾後樸學大師的惠士奇(1671—1741)也標榜:“六經尊服(虔)鄭(玄),百行法程朱。”呈現學、行兩橛的樣態。這與日人山井湧對戴震(1723—1777)的分析,不謀而合。山井教授說:“戴震以漢學治學問,生活的指針卻是宋學。”

因此迄清末,尚不乏“世以理學傳家”的士族。證諸前些時赴皖南參訪,尚可目睹曆經劫難的祠堂、學院,堂內有殘存“程朱一脈”、“道學名家”的題詞。進入宗祠,朱熹“忠孝廉節”的集字題詞,立刻映入眼簾,顯示理學的滲透力,不隻是廟堂上“治國平天下”的方針,同時也走入地方街坊、家門、廳堂、書房,甚至私密的臥室,而成為“齊家修身”的指南。但不容諱言的,此一階段業已是“理學黃金時代”的餘暉。此一趨勢,直迄清末遭遇兩千年未有之變局,方才改觀。取而代之則是新世代的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