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以礦產品銷售時使用的貨幣結算;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銷售最終產品時使用的貨幣結算。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算: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采率係數
開采回采率係數=核定開采回采率/實際開采回采率
核定開采回采率,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的礦山設計為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隻要求有開采方案,不要求有礦山設計的礦山企業,其開采回采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核定。
礦產資源補償費依照本規定附錄所規定的費率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的調整,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187.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如何征收的?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征收。礦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礦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征收。礦區範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征收。
礦區範圍跨省級行政區域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與其他管轄海域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礦權人應當於每年的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於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人在中止或者終止采礦活動時,應當結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采礦權人在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時,應當同時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采回采率等資料。
188.采礦權人不交或少交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如何處罰?
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采礦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補償費20的滯納金。采礦權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由征收機關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采礦權人采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征收機關追繳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並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采礦權人未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報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報送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可以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189.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采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1)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開采已關閉礦山的非保安殘留礦體的;
(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免繳的其他情形。
采礦權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1)從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
(2)開采未達到工業品位或者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的;
(3)依法開采水體下、建築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礦產資源的;
(4)由於執行國家定價而形成政策性虧損的;
(5)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減繳的其他情形。采礦權人減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超過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0%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應當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