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國土資源收費(1 / 2)

182.土地登記收費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1990年7月21日發布的《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規定:

土地登記費的收取本著“收費適度,負擔合理,保證工作需要”的原則,既考慮用地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又能保證土地登記工作的需要。凡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者,均按本辦法繳納土地登記費。

183.土地登記收費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1990年7月21日發布的《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規定,土地登記收費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是:

(1)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

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麵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企業土地使用麵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麵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準。

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麵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麵積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凡有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的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有農、林、牧、園藝、養殖、茶場等用地(不包括內部非農業建設用地),水利工程、礦山、鐵路線路、國家儲備倉庫、國家電台、郵電通信等用地(不包括這些用地內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築用地),必須使用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進行登記發證(指城鎮外),每宗地以圖幅為單位每幅收10元圖件編繪資料複製費,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學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免稅殘疾人企業以及無收入的教堂、寺廟、監獄等用地,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農村貧困地區及其他因特殊困難需要申請減免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的,經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測繪、物價、財政部門批準。

(2)土地注冊登記、發證

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三資”企業和其他用國家特製證書的,每證20元。軍用土地登記收費標準,仍按國家土地管理局、財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1988)後營字第766號《關於軍隊土地詳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於變更土地登記。因土地出讓、轉讓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需要進行變更土地登記,其收費標準另行製定。

184.土地登記費是如何收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1990年7月21日發布的《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規定:

土地登記費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在收取前,必須向當地物價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用地單位繳納的土地登記費在有關科目中列支。

土地登記費原則上按宗地收取。對一個地塊內有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難以劃清權屬界限進行地籍測繪的,按各自獨立使用和分攤麵積收取;自成係統的單位,按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185.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目的和範圍是什麼?

為了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於1994年2月27日發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決定開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該規定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86.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如何計征的?由誰繳納?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國家規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照征收時礦產品的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銷售收入。采礦權人向境外銷售礦產品的,按照國際市場銷售價格計算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