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係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係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征收。
113.哪些部門可以征收社會撫養費?哪些人有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麵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麵征收決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但由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還授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製定具體的生育政策,因此,關於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不僅要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原則規定為判定依據,還要以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有關公民生育政策的具體規定為判定依據。
當我國公民的生育行為出現以下六種情形之一時,就要自覺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義務:(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條件,生育子女的數量超過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許可範圍;(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生育行為;(3)公民收養子女的行為不符合收養法或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或依法收養後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4)公民再婚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5)出國留學的中國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6)公民具有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情形。
114.社會撫養費聽起來不像超生罰款那樣具有懲戒性,是不是意味著“二胎”被解禁?
從根本上講,收取社會撫養費並不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有任何的鬆動。因為超生罰款和征收社會撫養費從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根本上講是沒有區別的,它們都是執行計生政策的有力手段。
115.社會撫養費和超生罰款有什麼不同?
社會撫養費強調它是一種社會補償性的行政收費,不是行政罰款。以前對於超生罰款的標準、罰款使用等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提高了透明度,對於什麼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什麼樣的行為需要繳納什麼樣的費用,應該怎樣繳納及社會撫養費的去向等問題都有了明確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是法製化的產物,它的好處在於通過法律關係明確了政府和個人之間的責任。從過去的超生罰款到現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是一種進步,因為征收社會撫養費是有法可依的,而且無論是1倍、3倍還是10倍,都是透明而合理的,不像以前罰多少都是由執行機關說了算。社會撫養費的去向也被明確為直接上繳國庫,過去擔心自己的超生罰款不知去向的問題也得以解決。
116.社會撫養費該向何地繳納?
超生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是我國法律規定的超生孩子父母應盡的社會義務。我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