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何謂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性質是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對社會相應增加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不足給予補償的行政性收費,目的是對違法生育的公民給予必要的經濟限製,以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環境。
關於社會撫養費,必須明確兩點:
第一,征收社會撫養費製度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必要的經濟限製措施。社會撫養費的性質屬於社會補償性的行政收費,不是行政罰款。設置社會撫養費的目的在於運用經濟製約手段和措施,達到規範生育行為,抑製人口過快增長,有計劃開發、利用社會資源的調節作用,最終減輕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壓力。
第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是其從經濟上必須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公民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公民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就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09.為什麼要征收社會撫養費?
征收社會撫養費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一種用經濟手段製止多生育子女的方法。因為多生育子女實際上就要多占用社會的各種資源,損害了其他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的利益,所以要承擔這部分責任,對社會進行補償。這既是為了在經濟上限製少數超生的人,同時也是為了教育鼓勵人們遵守計劃生育政策。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由此可見,征收社會撫養費是針對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情況的。
110.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無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由於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發展不平衡,該《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在許多方麵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征收標準、繳納方式與征收程序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製定。
111.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標準是什麼?
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1)係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2)係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半征收。
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當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為:(1)係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征收;(2)係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征收。
112.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如何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