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計劃生育收費(3 / 3)

117.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製度是否意味著隻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就可以多生育孩子?

認為隻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就可以多生孩子的想法是錯誤的。第一,公民生育子女,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做到依法生育;第二,按照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審批手續;第三,征收社會撫養費是一種經濟製約手段,是違法生育的公民對社會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補償,是從經濟上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絕不意味超生的合法化;第四,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征收社會撫養費以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規定,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有的市還規定,單位、小區(村)出現無計劃生育的,不能評為文明單位、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鎮。

118.社會撫養費怎樣繳納?

社會撫養費收據是用於證明國家收取某特定當事人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事實的專用收據,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發放,其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印製。

按照規定,當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該金融機構向繳款人出具社會撫養費收據;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當事人所在單位代收代繳的,由代收代繳的機關、單位向繳納人出具社會撫養費收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麵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麵通知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119.對應當繳納而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應當如何處理?當事人對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不服該怎麼辦?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