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司法收費(1 / 3)

96.公證是如何收費的?

《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814號)規定:

為使公證服務收費能真正體現公證服務的價值,促進公證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根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費[1997]285號),對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結構性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1)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合同、協議:―

a.證明經濟合同。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01%。

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b.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2]證明收養關係: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曆、學曆、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4]辦理證據保全:證人、證言及書信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對物的保全,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5]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a.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b.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4)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製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6)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7)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係。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8)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97.哪些條件下公證處應當減免收費?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證處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公證服務費:

(1)辦理與領取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

(2)辦理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證明;

(3)辦理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

(4)列入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貧困縣的申請人申辦的公證事項;

(5)申請人確因經濟困難而無力負擔的;

(6)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免的。

98.公證處違規收費的行為有哪些?由誰來查處?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要求公證處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證處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價格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依法查處:

(1)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2)擴大收費範圍的;

(3)自立名目濫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