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實然層麵上中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1 / 2)

研究我國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分兩個層次,第一層是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實際是什麼?即在法的實然層麵上的研究;第二層是在結合了各方麵的因素後研究我國國家賠償應當是什麼?即在法的應然層麵上的研究。法的實然是指法實際上什麼和實際怎樣,旨在指明人為的實際的法――現實或曆史上實存的法律的實際狀態。通說認為,《國家賠償法》第2條概括性地提出了違法歸責原則。在第3條第(三)項和第15條第(一)、(二)、(四)作為特例而規定了無過錯原則。我們認為通說在實然層麵上不成立,我國國家賠償在實然層麵上采取的是客觀過錯歸責原則。

對於國家賠償歸責原則的實然性研究首先應從《國家賠償法》做起。在《國家賠償法》中我國規定的行政賠償的責任認定方式基本上和行政訴訟是相同的,司法賠償則是被訴司法行為在被確認違法後由受害人提起的。

我國行政訴訟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即由行政主體來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沒有法律責任。相應的,在國家賠償訴訟中如果受害人在行政訴訟中附帶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則該國家賠償訴訟也是舉證責任倒置。可見,在國家賠償的行政賠償領域國家立法中采取的是過錯推定。所謂過錯推定,是指在因果關係存在的基礎上,根據法律規定或案件的具體需要,由審判人員推定加害人具有過失,若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證推翻對其過錯的推定,則應負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一種認定過錯的方法,它的實質精神是由過錯原則支撐的。國家機關的過錯是一種十分特殊的過錯,采取推定的方法更易於認定。所以王衛國先生認為“過錯推定沒有脫離過錯責任原則的軌道,而隻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法。”

從國家賠償立法中對行政賠償采取過錯推定以認定國家賠償是采取過錯歸責。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國家賠償的過錯歸責是怎樣的一種過錯歸責。過錯分主觀過錯與客觀過錯。主觀過錯在前文已經批評論證過。我們認為,我國國家賠償在實然層麵采取的是客觀過錯歸責。客觀過錯以某種行為標準來判定行為人有無過錯,過錯與否並不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心理而在於其行為是否具備應受非難性。在現代依法治國的背景之下,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國家機關的行為是否具備應受非難性的判定標準就是看其行為是否符合國家行政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這一法律上的過錯是由法律所規定的一些推定過錯的標準來認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違反國家給其先行設定的法律義務,如果他們被認定違反該義務則在法律上被認為有過錯。這種法律擬製或推定的過錯可以與事實相背,也可以被反證所推翻。但在侵害人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就在法律上被認定有過錯。侵害人在推定過錯的責任條件中,一般來說隻在由不可抗力、第三人過錯、受害人的過錯引起的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免責。

從我國國家賠償責任中過錯的認定標準是一種客觀標準也能證明我國國家賠償在實然中采取客觀過錯歸責。客觀標準是指以某種客觀的行為標準來衡量行為人的行為,進而認定行為人有無過錯。如我國行政訴訟法對違法的認定有“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這些對客觀行為提出的是否違法的標準,也就是法律上是否有過錯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