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業技能和實踐經驗。是指檢察幹部能否將理論知識靈活運用於檢察工作實踐的能力和技巧。在偵查階段包括偵查指揮和部署;偵查謀略和計劃;取證的順序和方法;訊問、詢問的方法和技巧等。在審查批捕階段包括對偵查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履行監督的能力和經驗。審查有罪證據準確把握漏罪、罪與非罪的能力和經驗;分析、判斷和認定是否符合逮捕法定條件有無逮捕必要的能力和經驗等。在審查起訴階段包括審查、分析、判斷和認定犯罪事實、證據、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此罪與彼罪、準確把握適用法律條款能力和經驗;法院開庭階段,公訴人員指控、舉證犯罪,答辯與應辯的經驗、能力和技巧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整體素質的提高,也必然使犯罪向智能化發展。而我們檢察幹部隊伍中專家型、複合型和專門型人才的數量嚴重短缺和不足,遠不能適應檢察工作實際的需要,從而導致了部分複雜、疑難職務犯罪案件久偵不破或複雜、疑難刑事案件處理不當,影響案件質量。
(三)工作機製
影響檢察幹部隊伍素質的內在原因是工作機製問題。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既包括對外部司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也包括對檢察機關內部各部門特別是業務辦案工作部門在各訴訟活動環節進行法律監督。這種對內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凸現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自身的辦案質量極為重要;對提高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社會公信度更為重要。近年來,檢察機關為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相繼建立了不少內部監督製約製度。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原有的工作製度和工作機製,還存有許多問題,需要完善和改進。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高效運行監督、製約、校正機製。目前,檢察機關業務工作部門辦案質量監督,一是靠本部門檢察官自律;二是靠部門領導管理;三是靠建立在訴訟環節上部門之間的監督製約;四是靠檢察委員會集體決策。案件質量管理內容主要通過各內設部門的“自製”來實現,沒有確定一個部門進行綜合管理。這種工作機製和體係存在難以解決平級部門監督乏力,案件質量問題難以明確責任。主要反映在撤案、退查、不捕、不訴、重大疑難等案件,對證據的認識和決策的準確程度上。容易發生分歧並滋生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現象。當部門之間發生推諉、扯皮再向院檢察委員會彙報時,又存在各部門帶有各自的感情色彩和傾向性,不能完全建立在客觀真實和中立的基礎之上。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往往是影響了訴訟時限,影響了工作效率,影響了決策質量。同時也極大地弱化了運行監督中的校正功能,削弱了檢察機關內部各個訴訟環節案件質量把關的效果,導致監督製約效率不高,影響了辦案質量。
2.準確落實工作評價、評比、考核機製。案件質理考核標準體現在具體辦案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它包括辦案組織、辦案活動、辦案過程、決策和決定、法庭辯論、法院判決、辦案後果、法律文書、卷宗裝訂、服務水平、社會效果等諸多方麵內容。但目前我們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考核的標準,主要是以目標任務責任書為基礎,以及建立在人事部門年終檢查、評比和院領導階段性的聽取彙報後集中研究考核上的工作製度。這種工作製度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存在考核標準不具體和不可衡量性。主要表現是各檢察官及業務部門在彙報工作時成績總結得充足,有觀點、有經驗、有內容、有例子、有人物;對存在問題總結時由於考慮到自身和部門利益、工作政績,一般總是羞羞答答,隻有觀點,缺少內容、例子、人物。即使談到了教訓,再談校正改進措施時也是不具體或者是力度不夠或者是大打折扣。上述問題的存在不能完全客觀地體現出檢察官和業務工作部門辦案質量、工作業績的透明度與準確性,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報喜不報憂,助長了幹得好不如總結得好,實幹的不如自吹的,民意測試拉票等一些不良風氣,導致了檢查、評比、考核結果的誤差和失誤,影響了檢察官的工作積極性和不斷學習的進取心,影響了檢察機關辦案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
3.科學合理配置職位、職稱、人才資源機製。科學合理配置檢察機關內設各行政、業務工作部門人員職位、職稱、人才資源,是影響工作效率和案件質量的重要因素。由於各種能部門工作內容、職責要求各有不同,而檢察官與檢察行政人員職稱上均以《檢察官法》選任,檢察官專業化和職業化特點無法體現。業務職能部門幹部業務職稱比例被行政、黨務等部門幹部占去了不少,影響了業務幹部職稱評定比例;職能部門內部具體工作項目、辦理案件均存在難易程度之分和認識程度上差異之分,專業技能和專門人才承擔重大疑難案件時工作精力付出多,工資待遇、職稱、職級與一般業務幹部差距沒有拉開,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的提高和業務工作的開展;檢察業務職能部門幹部和行政、黨務等部門幹部配備比例不協調,業務幹部所占比例偏低,業務部門案件多、人員緊張,工作不能按照法定時限要求完成,有時出現案件積壓時,加班加點搞突擊,甚至從非業務部門抽人增援,影響了案件質量。
二、提高案件質量的幾種有效途徑
(一)建立案件質量績效考評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