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護倉案件質量是檢察機關開展業務工作的生命線,直接關係到執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從有關資料看,全國提起公訴案件中被宣判無罪的占有一定比例,2004年1-6月為300餘人;職務犯罪案件不起訴率仍然偏高,2004年1-6月為14.06%;瀆職侵權案件不起訴率為21.62%;撤回抗訴率較高,抗訴案件改判率下降。筆者就此問題談談個人一點粗淺的分析與思考。
一、影響案件質量問題的幾種情況
(一)證據問題
影響案件質量的核心問題是證據。從我們了解和掌握的情況看,證據問題首先表現在辦案人主觀認識不到位。一是不同層次辦案人在取證、審查、分析、判斷、認定證據的效果上出現差異,導致準確把握證據的標準、證據的質量、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數量和質量、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認識和能力不到位;二是偵查和調查取證中沒有緊緊圍繞行為的時間、地點、動機、手段、情節、目的、後果及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取證,對取證的規範性要求理解不到位;三是科學合理地把握證據歸類整理意識不到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七種證據形式,這七種證據形式中每種形式又有不少分類,如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控訴證據和辯護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有利害關係人證言和無利害關係人證言、如實供述和辯解與不如實供述和辯解,賬務資料證明中有出納賬、會計賬和單位賬、銀行賬,有出賬單位資料和進賬單位資料等等,對證據不能進行科學合理的歸類整理入卷,嚴重影響第三人的審查、判斷和認定,導致案件質量出現問題。其次是客觀方麵的問題。《刑法》和《刑訴法》修改後,多年來檢察機關對證據中存在問題研究得少,而司法實踐中,證據問題的應用研究更少於證據問題的理論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證據標準、取證的基本要求、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證據的數量與質量要求等諸方麵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也較少。這些證據方麵的問題均可影響案件質量。
(二)綜合素質
影響證據問題的主因素是檢察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檢察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政治素質。政治素質即檢察幹部認真貫徹、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務經濟建設大局的能力。也就是檢察工作服務於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良好社會效果的能力。從辦案實踐看,檢察幹部隊伍準確把握和駕馭政策與法律的水平能力還存在不足。中共中央最近決定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其目的就是提高全體黨員幹部政治素質,強化黨的執政能力。當然也包括檢察幹部隊伍中全體黨員和幹部先進性教育,強化公正執法水平的能力,從而達到檢察幹部隊伍政治素質的進一步提高。
2.職業道德素質。檢察職業道德素質即檢察人員在從事檢察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應該具備的道德品質以及調整檢察人員各種社會關係的道德規範的總和。職業道德素質是我們檢察幹部隊伍公正執法、執法為民的道德素質要求。檢察幹部隊伍中存在的職業素質問題,重者步入違紀違法受到黨政紀律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輕者影響著刑事案件的取證質量、影響著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1)人情因素。這裏主要指人情關,辦理案件中存在辦案人遇到親朋好友、同學、同事及相關有利害關係人的說情和不正當理由的請托。基於情緣因素的考慮,證據收集標準就開始發生偏離或者引起質的變化。案件在訴訟程序形式上繼續運行,實質上不會運行到位或在偵查階段或在審查批捕階段或在審查起訴階段擱淺而被終結訴訟。
(2)感情因素。辦案人是執法者,應該站在中立和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執法。實踐中,有的執法者存在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在辦案中溶入了個人感情和色彩。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證人的認罪態度、辯解、體態、長相、語言等等,使辦案人認識、分析和判斷問題的標準發生偏離,取證中帶有傾向性,從而導致取證的客觀真實性發生了質的變化,背離了法律規定。
(3)人為因素。辦案中,辦案人麵臨著來自行政命令、上級和相關領導的指令或他人威脅、威逼等諸方麵因素。辦案人感到自身的工作環境、事業前程、生活保障、生命和人身安全等受到影響或者受到威脅,促使辦案人違心服從,致使取證的法律標準發生了偏離和誤差,導致案件質量發生了質的變化。
3.業務素質。業務素質主要指檢察幹部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用能力及實踐經驗積累兩個方麵。
(1)專業理論基礎知識。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近年來均重視檢察幹部隊伍的專業理論和學曆教育,幹部隊伍文化程度結構層次發生了很大變化,大專和大學程度比例上升,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占有一定比例。但認真分析仍然存在影響專業基礎理論素質的問題。一是取得學曆的人中學習成績有優秀、中等、一般和勉強過關的差異之分;二是有的人形式上取得了學曆,但實際上並沒有獲得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或者說隻是聽聽講課了解了皮毛知識,學到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不牢固、不紮實;三是有的人參加學曆教育僅僅就是為了拿到文憑掩人耳目,如在名目繁多的各種學曆教育中存在培訓機構隻管收取費用、管理混亂,實際上開辦學曆教育的目的並沒有達到,學員不聽課,找人頂替做作業、答試卷,甚至請刀筆手替考,或者靠抄作業、抄試卷、作弊獲得文憑取得學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