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疆戰略的迷思
地方
作者:姚新勇
解決新疆問題的目標底線
2014年,一個又一個慘痛、灰色的日子。新疆,我如此親密的故鄉,卻在瞬間成了暴力的“天堂”,生命的地獄。麵對日熾的暴力恐怖,我們該怎麼辦?慌亂、暴怒都無濟於事,必須鎮定下來,從容麵對,沉思解決之道。
思考解決新疆問題,首先要注意“以道統器”原則和“理想與現實”相並重原則。如果抓不住新疆問題的症結、大方向、大原則,而隻是從具體的“器物層麵”著眼,哪怕用意良好,結果也可能事與願違或事倍功半。如果隻從現實主義角度出發,置公平、正義、民主原則於不顧,且不說不可能找到解決之道,就算是退一萬步找到了,也是不正義、不可欲的;但反之,如果單純地從美好的理想出發,而不考慮現實條件,那麼結果不僅難料,而且也可能導致災難後果。
那麼解決新疆問題的基本原則或基本目標是什麼?就是謀求兩幹萬新疆各族人民的和諧、共存、共榮,這是衡量其他一切目標想象或方案設置的基本底線。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實際卻未必如此。一方麵,謀求新疆人民的共同福祉,得到國家和社會主流輿論的肯定,但實際中並未得到有效、全麵的落實,族群邊界與貧困富裕邊界重疊明顯,而不少人則將其簡單地歸因於市場競爭的自然優勝劣汰,從而理所當然地放逐共同發展原則。另一方麵,有人則認為,新疆是屬於維吾爾人的新疆,漢族是外來者,持這種觀點的激進者,以實際行動謀取新疆分裂,而非激進者,雖不否認國家的權威,但在內心卻認可或同情分裂之為。反過來,政府則強調國家利益高於一切,“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說法,在嚴格控製、打壓分離主義思想時,又常常過分壓抑、傷害一般性質的維吾爾民族的自豪感與族裔文化認同;而被壓抑者,也同樣祭起“自古以來的”邏輯,公開或私下裏來證明新疆是維吾爾或突厥民族家園的合法性。結果在新疆內部,新疆究竟是屬於誰的之爭,相當程度上就放逐了新疆是各族人民共同家園這一理應具有的共識。如果沒有這種共識,那麼新疆問題則就永無解決之日。盡管限於篇幅和主題,本文無法討論這一問題,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將謀求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福祉,作為我們思考解決新疆問題的基本底線。所以像謀求新疆獨立這種訴求,雖然不是不可以討論,但其作為一種排斥性的解決方案,自然不被納入這篇篇幅有限的文章中,更不用說分裂是一條根本走不通的、隻能將兩幹萬新疆人民陷於種族仇殺之境的死路。
製度路徑的思考
現有解決新疆問題的看法,大致可分為“製度路徑”和“措施方案”兩類。不滿於現行民族製度而謀求變化的製度路徑大致可分為三種:實行聯邦製、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放棄現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關於聯邦製之設想與落實民族區域自治之觀念,都可歸為“自治”這一大類中,前者屬於高度自治範疇,它需要國家現行製度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這~前提;後者或可名之為低度自治,即在不改變現行國家基本製度的條件下,給予少數民族更多的自治權。盡管兩者存在自治強度的差異,但它們共有相同的前提性判斷,即現有的製度無法很好地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所以要通過更有效的少數民族自治製度的落實,來還權於少數民族。而這恰與近年來廣為熱議的所謂“第二代民族政策”的判斷大相徑庭。“第二代民族政策”的立論者認為,新疆、西藏等地的民族問題之所以日益激化,主要原因就在於建國以來所實施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培養、強化、固化了民族意識、民族差異;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實施,也造成了公民法律麵前的不平等,所以必須放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施行公民在法律、政治上的一律平等,並大力促進民族融合(這裏主要針對的是胡鞍鋼的“第二代民族政策”觀,他與馬戎先生的“民族問題去政治化”理論的重大差異,請參見姚新勇《中國大陸民族問題的“反思潮”》)。兩類觀點之分,既是理念的差異,也是實事判斷的差異。限於篇幅理念之分存而不論,讓我們來看哪種觀點更靠近事實。
首先,認為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培養、強化了特定民族意識之看法,對於某些少數民族來說(如白族)可能是全然如此,但對於像藏族、維吾爾族這類“大少數民族”來說,則就有些似是而非了。這些民族因為人種、語言、文化、信仰、“世居”地理等因素,早在現代民族意識建立之前,就具備了相當的“民族潛質”,就是國家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在現代民族國家、民族獨立、民族自治為人類一般標準的今天,他們也會自然將差異性潛質,發展為特殊的民族意識,而且這一進程至少早在現代中國時期就開始了。所以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確客觀上有強化民族意識的作用,但沒有這個製度,在全球性的現代民族國家的話語邏輯下,這些“大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也是很難消除的。
另外再來看所謂少數民族優惠政策帶來公民權利不平等之說。關於這方麵的“投訴”主要集中於所謂的“兩少一寬”和少數民族入學考分優惠這兩個方麵。在內地某些地方、某些情況下,或許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國家公權力執法時,對維吾爾等少數民族稍嫌過寬的情況(這在不少情況下,與其說是執法者在自覺貫徹“兩少一寬”政策,不如說是十白引起民族糾紛所采取的息事寧人之策)。但在新疆,至少從1990年代以後,“兩少一寬”政策,基本上就不再執行了,相反在高調維穩、反對“三股勢力”的氛圍下,政府對新疆地區的管製要遠遠高於內地,而維吾爾人所受到的壓力也時常大於漢族甚至新疆的其他民族。而且,就是內地這三五年來,新疆人尤其是非漢母語的新疆人在內地所遭受的歧視性對待,已經引起了國家的關注。至於說少數民族學生中考、高考加分,施行到今天,是存在一定問題,但其對新疆社會安定的實際影響可忽略不計。因為少數民族聚集的南疆地區,教育程度普遍仍然很低,所以政策適當向其傾斜,並無大錯。二來即便是漢族學生因此而受到了一些影響,但也並未因此而仇視維吾爾或其他少數民族,最多是稍微有些情緒而已。而現在網絡上顯得沸沸揚揚的所謂漢族對少數民族學生加分的不滿,基本是民族矛盾激化之後情緒性的宣泄,甚至是有意或無意識地炒作之結果。如果說就因為這一點少數民族優惠政策就會激起了民族矛盾,那麼矛盾最大的或許不應該是新疆的漢人和維吾爾人或其他少數民族,而應該是北京人和新疆人或其他外地人。北京與新疆等中西部地區教育的製度性不平等,要遠遠高於新疆地區的少數民族加分所帶來的個別性的不平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