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承諾不如積極兌現承諾(1 / 2)

積極承諾不如積極兌現承諾

科特勒曾說過:無論在與客戶溝通的任何階段,銷售代表都要對客戶保持誠信。如果你欺騙了客戶,那他們遲早會有所察覺,一旦他們感覺到被欺騙,那你就永遠別想從他們那裏獲利。

所以說,對待客戶的承諾要站在理性的角度上來,隻有能兌現的承諾才能留住客戶源。

對客戶的要求進行適度承諾

為了增強客戶的購買決心,促進銷售的順利完成,一些銷售人員會借助於一定的承諾讓潛在客戶充滿期待。例如:

“對於送貨期限,您大可放心,我保證……”

“如果您現在就簽署訂單的話,那我就答應……”

“如果您先生不喜歡這種花樣的話,那您隨時可以找我調換……”

適當的承諾的確可以達到增強客戶購買決心的目的。如果在銷售溝通的過程中,對於客戶比較關心的一係列問題銷售人員都不能給予及時承諾的話,客戶就會對產品或服務增加疑慮,從而不利於接下來的溝通。所以在具體的溝通過程中,如果客戶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同時確保自己可以通過努力滿足客戶的要求,而且這些承諾有利於促進交易的實現,那麼銷售人員就可以做出承諾。

但並不是對所有的客戶要求銷售人員都要進行承諾。銷售人員在麵對客戶的要求時應該有選擇、有技巧地進行承諾,在這種情況下,銷售人員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承諾時的表現要堅定

如果確定可以向客戶進行承諾,那麼在向客戶進行承諾的時候,銷售人員需要表現出真誠的態度和堅定的語氣,不要支支吾吾,更不要唯唯諾諾。一旦銷售人員在承諾過程中的表現不夠堅定、真誠和信心十足的話,客戶就會對承諾的內容產生懷疑,進而對此次溝通產生不滿。如下例:

客戶:“產品的質量有可靠保證嗎?”

銷售人員:“當然有了。”

客戶:“可是我怎麼覺得這種產品的質量不如另外一家的好呢?如果質量不可靠那該怎麼辦?”

銷售人員:“那――如果質量不可靠的話,你可以來換一下,我應該――不,是保證給您調換。您覺得這樣行嗎?”

客戶:“我覺得還是有問題,不能放心……”

2.不能滿足的需求堅決不做承諾

如果銷售人員已經確定客戶的某些需求無法給予滿足,就千萬不要輕易進行承諾。這時,銷售人員可以采用其他輔助手段淡化客戶這方麵的需求,或者真誠地向客戶表明你的難處。例如:

“您希望我們上門指導安裝?您一定以為它安裝起來非常複雜吧,其實特別簡單,我現場給您演示一下,您就什麼都明白了……”

“我知道您希望貨物最好能在一個星期之內到達,不過您也了解,現在正處於‘非典’時期,各個地區都要對城際間的物流進行嚴格審查,況且現在司機又少……”

如果以上方式仍然無法使客戶改變要求的話,那麼銷售人員寧可失去一次交易成功的機會,也不要失去最基本的信譽。失去一次交易也許有些可惜,但是如果失去了最基本的信譽,那以後就可能再也沒有挽回客戶信任的機會了。

3.需要謹慎承諾的一些問題

有時,客戶提出的某些要求或期待也比較合理,但是如果銷售人員不太確定是否能夠滿足客戶的這些要求,那就要謹慎對待。對於這樣的問題,銷售人員可能處理起來比較困難:如果一口回絕客戶的要求,那很可能使客戶感到嚴重不滿,從而失去成交的機會;如果不假思索地應承下客戶的要求,又不確保最終能否兌現,一旦不能兌現,那麼造成的後果就會更嚴重。

對於不能確保兌現的客戶要求,銷售人員應該堅持“謹慎許諾”的原則,然後依照當時情形進行靈活處理。

如果客戶提出的某些要求實現的概率很低,而客戶又不十分堅持,那麼最好不要許諾,而應該盡可能地說服客戶減少這方麵的要求。例如:

“您真的要一個星期之後再交訂金嗎?您知道,現在樓價上漲這麼快,而且來這裏買房的人又這麼多,我很難保證您看中的那套房子一個星期之後還沒賣出去……”

如果客戶堅持某項要求,而且通過一定的努力有可能實現的話,銷售人員可以對其進行比較委婉的承諾,但是要同時告知客戶可能會出現的其他情況。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