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官府控製下的榆次城隍廟劇場(2 / 3)

唐代城隍信仰已盛行於江南,“吳俗畏鬼,每州縣必有城隍神”。碑文所言,“唐諸長史、刺史,如張說、張九齡、杜牧輩,皆有祭文傳於世”,其中張說在開元五年(717)任荊州大都督府長史時撰寫的祭文雲:“城隍以積陰為德,致和產物,助天育人。人之仰恩,是關祀典。說恭承朝命,綱紀南邦,式崇薦禮,以展勤敬。庶降福四氓,登我百穀,猛獸不搏,毒蟲不噬。”可知城隍神這時已成為降福禳災、護衛一方的地方保護神。唐代城隍神還成為冥官。“開元末,宣州司戶卒,引見城隍神”。後世城隍神的職能已全部具備。

五代時期已有城隍神被賜封號的記載。後漢乾佑三年(950)“八月辛亥,以蒙州城隍神為靈感王,從湖南請也。時海賊攻州城,州人禱於神,城得不陷,故有是請”。

北宋將許多地方的城隍神納入國家祀典,但雖各地都名曰城隍,因其在各地的功績不同,獲得不同的封賜。宋代還進入城隍神的人格化時期,而不同地方又人格化為不同的人物,這樣就出現了不同地方不同封號、不同人格的城隍神。

元代也繼續崇奉城隍神,元文宗天曆二年(1329),在大都“加封城隍神為護國保寧王,夫人為護國保寧王妃”。

二、明清以來的城隍崇拜

明代是城隍崇拜極其特殊的時代,不僅納入了國家祀典,事實上成為國家行政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廟存嘉靖十四年(1535)碑載:“洪武二年(1369)正月,太祖高皇帝平定九州,畏懷八夷,世已隆治。乃頒恩於鬼神之有關於民(者)而崇顯之,封榆次城隍曰‘監察司民顯佑伯。’”說的是洪武二年“上謂中書及禮官曰:‘明有禮樂,幽有鬼神。若城隍神者,曆代所祀,宜新封爵。’”於是分別封京都、北京開封府、臨濠府、太平府、和州、滁州城隍為“承天監國司民升福明靈王”、“承天監國司民顯聖王”等王爵,其中五府州皆正一品。“餘在各府州縣者,府為監察司民城隍威靈公,秩正二品;州為監察司民城隍靈佑侯,秩三品;縣為監察司民城隍顯佑伯,秩四品”。榆次縣城隍封號的來源即此次普遍加封的結果。此次加封的特點,一是普及,像所有府州縣都任命地方官吏一樣,也都有了城隍神;二是和人間官吏一樣有等級,表現在既有爵位,也有品級,其級別還高於人間官吏;三是都有對地方的職責,曰“監國”、“監察”,曰“司民”,曰“福”、“威”、“佑”,其職責地理範圍等同於人間地方官所管轄的行政區域。

洪武三年(1370)又“詔去封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又令各廟屏去他神。定廟製,高廣視官署廳堂。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城隍神由皇帝授予監察地方官、司民和護佑一方的職責,相應地要有正式的辦公地,即和衙署規格一樣的廟宇;要行使職權,地方上新官到任,需先對城隍神起誓,任內也要經常到城隍廟請示彙報,包括有了難題後可請城隍神幫助。諸如捕盜、緝凶、祈雨等,史、誌、筆記、碑刻多有記載。於是出現了在今天的我們看來極其荒唐的事,如《明史》載:寡婦惟一子,為虎所噬,訴於昺,與婦乃期五日齋戒祀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傷吾民,法當死,無罪者去。”一虎起斂尾去,一虎伏不動,昺射殺之,以界節婦,一縣稱神。榆次也有類似的情形,乾隆四年(1739)榆次發生旱災後,“胡公之駐邑也,首集紳士至城隍廟焚香共誓”知縣王亦宣也曾去城隍廟禱雨這樣的安排,在中國曆史上也是唯一的。

研究榆次城隍廟,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明清二代,地方包括民間對朝廷詔令的響應和落實情況,以及隨時間的推移所發生的變遷。我們發現:榆次縣城隍廟並沒有立刻在洪武年間就依令改建,直到六十多年後才開始了依製建造的步伐,也沒有一步到位建得和署衙一般宏闊。所有碑載均強調洪武二年(1369)之賜爵,而隻字不提洪武三年之去號。“造木為主”的命令也在嘉靖十七年(1538)被舍棄,是年“乃矢眾聚銅,召工啟冶,一瀉而像成”。其理由是“祠無其像神將何依?是故像立而神存,神安而人豫”《城隍祠重作神像記》碑。此碑的撰寫者是賜進士第翰林院國史檢討從仕郎、邑人閻樸,立碑人之一是時任知縣、文林郎王紹宗,他們不會不知道木主之設的要求,可見,設神像在這時已是大勢所趨,上下共識了。

至於監察、司民之責,隨著時間的推移,地方官和有功名的鄉賢們,從“神道設教”的角度一直強調。正德間“像二十四神於兩廡,分司善惡”,為的是以生動形象的塑像警戒百姓。嘉靖十四年金中夫說“司於我民,監於邑政,享茲典祀,悠(久無)疆”。到萬曆年間,任戶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使等職的邑人褚論說:“此聖祖神道設教扶世福民之盛心也。”“矧國家明有法度,幽有鬼神,二者相為表裏。君子為善,明無人非則幽無鬼責;小人為不善,雖奸謀逃於王法,而陰譴決不能免於鬼神。此聖祖肇封神明之意,裨益有司教化者非淺鮮也。”講的是“教化”之功能。進入清代以後,城隍崇拜一如既往地被納入國家祀典,地方官對城隍神、城隍廟也仍很重視,“神道設教”的主題沒變:“蓋城隍保障一邑,幽明異而設教同,故善惡分而休咎應,下代社而稷之屍而祝之。”“爺公之舉,大義動大眾,大有禆於風教也”,“故不者謂鬼神之事適以愚民,知者謂鬼神之德所以警眾”,“正人心即所以敦風教,振綱維於不墜,釀氣運之淳熙有藉於此也,豈與作虛器祀,爰媚神以繳福,祈禳以免咎者同日語”。“丹之言曰天堂無則已,有則君子登;地獄無則已,有則小人入”。直到民國年間,仍有“蓋崇德報功,勸善懲惡,胥於祀典,攸賴固有深意存乎其間,而關係於人心風俗匪淺鮮焉”的認識。

一般印象,城隍廟的祭祀和修建都是以官府為主,但從榆次城隍廟看,雖確實是官府主導,而且都是地方最高官員主持,但民間的貢獻和力量卻不可忽視。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碑追述修建曆史時提到:

有司仰體德意,在宣成間則有知縣曹顯、宋信,在弘正間則有知縣張鐸、蘇民,在嘉靖初則有鄉民左桂原、李弘道、孫文質輩,相繼修葺,故規製大備,為一邑巨瞻。迄今六十年來,漸就圮壞。萬曆辛卯(案:萬曆十九年,1591),鄉進士杜廷玉、寧海州同知原於性、監生褚應豸、吏民河天衢、孫柱等,欲圖新之,謀於鄉耆何海、張天祥、任惟學、李炳,乃請庠彥閻煒董其事。諸君合謀經畫,財取於好施之民,力征於樂趨之眾。

以上記載與嘉靖十四年(1535)碑相符。其中“嘉靖初”之語有誤。對照金中夫碑文,應為正德間。宣德、成化、弘治三次修繕由官府主持或倡導,正德、嘉靖、萬曆兩次卻是“鄉民”自謀並自籌資金,或“鄉進士”謀於“鄉耆”,“財取於好施之民”而實現。

清順治十五年(1658)“晉司理馭六王因謁鳥台憇廊廡,目擊流,誌存補葺,概然有顯修門之舉,既而樗庵丘公鳴琴是邑,念厥工浩大,非頭之所能繕理也,囑進官孫竚募緣抄化,凡賢士大夫君仁人,與夫山蓑澤叟羽冠淄流,皆得而傾囊樂施”。也是官倡民辦。康熙十六年(1677)“恭遇劍津金縣尊撫治茲土,下車後,以移風善俗為首務。纂著六言,衍解曲喻,福禍果報,每逢朔望,邑中無大無小,從於此廟聽講聖諭。公常徘徊廊廡,目擊荒涼,縈懷鼎革,蓋已有日。丁巳(案:康熙十六年,1677)之春,概然俸資,合謀紳衿耆,勸諭城中車牛仟輦,畢力圖成。於是好義者務殫其量,效力者不惜其勞”。此次仍由地方官提議,但工程組織有“督工鄉耆”、“督工糾首”、“經管錢量糾首”、“買辦糾首”、“催督銀量糾首”各若幹人,真正出力操辦的還是民間。康熙六十一年(1722)“都人士謀所以新之,予亦捐捧助資,為士庶倡”。大體走的是在民間推動下官府倡導,又由民間捐錢的路子。但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修建時,如前所述,又是以民間力量為主了。

榆次城隍廟的功能後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重要標誌是“五月廟會”。據縣誌記載“縣人操田作者十之六七,服賈者十之三四。常一歲中為會場,合百貨而市易焉。正月於懷仁,二月聶村、東陽,三月郭家堡,四月王都村,五月榆邑城隍廟中,七月源渦、鳴謙驛”。五月廟會不僅是榆次縣人的廟會,在山西特別是太原府一帶影響巨大,許多外縣客商也參加。“以賽會為市場處處有之。最盛者榆次以五月,五台山以七月,解州以十月,皆百貨雲集,匝月始散”。“榆邑舊有五月城隍廟會,屆期資貨雲集,四方客商輻輳而至,發兌交易,月餘始罷。其來赴會者向以鄰邑太穀商貨為巨”。廟會成為榆次縣的重要經濟支撐,也是民生所賴,以至於當光緒九年(1883)太穀商界在縣令支持下擬於五月自辦新會時,榆次商民異常緊張,代理縣令張承熊秉請府憲製止,並由府憲委徐溝縣令赴太穀查覆,才得以恢複。前文引縣誌“道光三十年複修買西偏地添建屋數十間,為廟會時商販貿易地,以所賃值備享祀歲修之用,邑紳郝文光作碑記”,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城隍廟主動地參與並利用廟會,凸顯出其經濟功能的強化。由監察司民的信仰中心,轉為關係地方生計的利益漩渦,城隍廟的世俗化已不可逆轉。在晉商核心區的太原府,更有了特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