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6章若非深知灼見,不可草率舉行(2 / 2)

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職高下作等級。”

高儉等遵照上述指示精神,於貞觀十二年正月重新修成貞觀《氏族誌》一百卷,合共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分為九等,崔民幹被降至第三等。世民正式下令,“頒於天下。”

從貞觀《氏族誌》的撰成可以看出:第一,門閥世族早已“累葉陵遲”,一蹶不振了,他們借婚姻之機多索“陪門財”,也是其經濟地位衰落的反映。尤其是隋唐科舉製的興起更剝奪了他們“平流進取,坐至公卿”的特權。世民此舉進一步抑製崔、盧、王、謝等高門,是順應了時代的進步潮流。第二,魏晉南北朝的世族特權和社會風尚,主要表現在婚、宦兩個方麵,現在科舉製興起,他們在宦的方麵失去了過去的地位,但在婚的方麵還能在社會上打出姓族的旗號,“多求聘財。”

不過在這一方麵,也說明他們的經濟、社會地位已不能與過去同日而語了。在東晉、南朝時期,世族連寒門出身的皇帝和大臣都不看在眼裏,不肯輕與通婚;到唐初一般人出點陪門財就可以高攀望族,可見他們已經是大為降格了。實際上,“多邀錢幣”就是拍賣門閥的金字招牌,希望借助婚事來克服一下自己的經濟困窘。世民現在就對這一點也頗不以為然,認為是“甚傷教義”,說明幾百年來世族炫耀的禮法門風在當時還嚴重存在;一則反映他本人也還受這種風氣的熏陶,不能完全擺脫它,因為世民在這裏不是要從根本上廢除譜牒本身,而是要用新的譜牒代替舊的譜牒。新譜牒的原則是“重今朝冠冕”,即以李氏皇族和當今的高官顯宦躋人士族的行列。因此,世民重修《氏族誌》,既有抑製舊門閥的一麵,也有保留閥閱觀念的一麵。不過隨著列入《氏族誌》的姓族增加,門閥也就越來越不值錢,實際上等於在一定程度上把世族消化在社會中了。當然這種後果是世民下令修《氏族誌》時始料不及的。重修《氏族誌》既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也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這是社會風氣使然,要求世民當時就與譜牒之風一刀兩斷是不現實的。社會風氣有相當的慣性。

其改變往往比政治改革更緩慢,更艱巨。

貞觀十六年六月,世民下詔:氏族之盛,實係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

自有魏失禦,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穀陵替。燕趙右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俗,或乖德義之風。名雖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膏梁之胄,不敦匹敵之儀。問名惟在於竊貲,結?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媾,多納財賄,有如販鬻。或貶其家門,受屈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族,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欲,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成已懲革,惟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時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各合典禮,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賣婚。”

這道詔書實際上是《氏族誌》的繼續,目的都是在“婚”字上大作文章,裁抑士族的餘威,不同的是一則見之於譜牒方麵,一則表現為直接禁止賣婚。世民在這裏再次打出儒家“仁義”和“名教”的旗號,確實反映這些已褪了色的門閥不但經濟上的“身未免於貧賤”與政治上的“矜其舊族”已經發生尖銳的矛盾,而且過去所矜持的禮法門風已遭到了賣婚製的嚴重破壞。

毫無疑問,李世民在類似重大問題上的舉措,總要比前朝向前邁出一大步,這種明顯的進步性,思之至今,仍是多麼地難能可貴,把這些措施稱之為改革,亦是毫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