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伯有疾,不能親行,故使其世子來朝。春秋之時,君疾而使世子出,取危亂之道也。
劉絢則說:
元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十年正月曹伯終生卒。然則九年冬曹伯固已有疾,而使世子來朝,是危道也。大位,奸之窺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貳也。君病而世子出,豈不危哉?使世子來朝,曹伯之非也。從曹伯之命以來,世子之非,交譏之也。
程頤隻是簡要地直接解釋此事發生的原因及潛在的後果,文辭簡要,劉絢則先從前後經文的比照中指出曹伯使其世子來朝這一危險境況,接著對為何此事是“危道”進行說明,最後對《春秋》載錄此事之意旨進行闡述,認為是“交譏之也”,大旨與程頤無二,但文義詳盡,將程頤的意義傳達得更為明白透徹,幾乎可以說就是對程頤《春秋傳》的細致解讀和發揮。
又如莊4-4條: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程頤說:“紀侯大去其國,大,名,責在紀也,非齊之罪也。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方謀伐之,紀侯遂去其國。齊師未加而已去,故非齊之罪也。”隻論紀侯之罪責,劉絢則不僅論紀侯之罪,更詳論諸侯“夫守天子之土,承先祖之祀,義莫重焉”,並推及“梁亡”、“鄭棄其師”、“齊人殲於遂”之“四者皆自為之也”。這些都是劉絢推廣程頤之義的顯例。還有如桓3-2條,二者皆認為《春秋》書“齊侯衛侯胥命於蒲”是言其事之“善”,而劉絢較程頤為詳。當然,劉絢之推廣其義,文辭往往詳繁於程頤《春秋傳》是就大體情況而言,也有劉絢並不繁於程頤《春秋傳》者,如桓2-4條論魯桓“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太廟”之惡,劉絢《春秋傳》佚文即與程頤《春秋傳》文義略同。
末言補其未及。這有兩種情況,一是有些經文程頤無說,劉絢《春秋傳》可以補闕。在所輯一百八十四條佚文中,程頤有說者凡八十二條,其他一百零二條皆可補程頤無說之闕。還有一種情況是程頤本有解說,但角度不一,各有側重,劉絢《春秋傳》可補其解說之未及者。在可資比較的八十二條中有許多都屬於這種情況。如隱9-6條:隱公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防。程頤僅說:“謀伐宋也。”隻是直接點出了此會之目的。而劉絢則先論述“古之治時”,諸侯“無非禮者”的情狀,次論“世之亂也”,諸侯“強陵弱,眾暴寡”,“列國之會紛然於天下”,最後論《春秋》書諸侯及大臣之會的各種筆法義例,認為《春秋》書諸侯之會,“唯以國之大小強弱、爵之高卑為之次,直罪其非王事相會聚爾”。皆可補程頤之未及。再如莊19-5條:莊公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程頤說:“齊桓始霸,責魯不恭其事,故來伐也。”劉絢則說:“諸侯來侵伐不至國都,皆書某鄙。”補充了程頤未釋之“鄙”。此外,如隱10-2條,劉絢論公敗宋師書日之義;隱10-4條,劉絢詳論《春秋》書取、滅之義例;桓15-4條,劉絢論許叔因鄭國之亂而“竊入於許”等義,皆可補程頤《春秋傳》之未及。
劉絢自少即從二程學,頗得二程之真傳,我們固然可以說劉絢的《春秋傳》是對程頤《春秋》學的領會、繼承、推廣和補充,但是,要注意劉絢卒於元祐二年(1087),而程頤作《春秋傳》是在晚年,其《春秋傳序》作於崇寧二年(1103),可知劉絢《春秋傳》成書遠在程頤作傳之前。程頤作《春秋傳》時,劉絢謝世已久。因此,說劉絢《春秋傳》“得先生旨意為多”,“其學祖於程氏”,對程頤《春秋傳》有著推廣其義、補其未及的作用,並不是說劉絢的《春秋傳》是參考程頤《春秋傳》而作的,隻能說是劉絢自少從程頤問學,確實得到程頤真傳。《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論書篇》即記載了劉絢問“孔子何為作《春秋》”和“讀《春秋》以何道為準”,程頤作答的事跡。劉絢《春秋》學思想和見解多秉承程頤,所以撰作的《春秋傳》“得先生旨意為多”。但程頤撰作《春秋傳》畢竟在晚年,是在劉絢《春秋傳》撰成後自己不太滿意,才開始計劃親自撰作的。也就是說,單從著述完成先後來看,程頤撰作《春秋傳》應該還參考了劉絢《春秋傳》,而不是相反。
劉絢繼承並推廣了程頤的《春秋》學,對程派《春秋》學的發展有著推波助瀾的重要作用,對使程頤“其說大明”的胡安國也產生了不小影響。胡安國私淑程頤,自道:“吾所聞在《春秋》,自伊川先生所發。”胡安國對程頤推崇備至,他曾在高宗時上疏說:“孔、孟之道不傳久矣,自頤兄弟始發明之,然後知其可學而至。今使學者師孔、孟,而禁不得從頤學,是入室而不由戶。”胡安國的《春秋胡氏傳》是在繼承前人基礎上完成的。胡安國自道:
某初學《春秋》,用功十年,遍覽諸家,欲求博取以會要妙,然但得其糟粕耳!又十年,時有省發,遂集眾傳,附以己說,猶未敢以為得也。
又五年,去者或取,取者或去;己說之不可於心者,尚多有之。又五年,書成,舊說之得存者寡矣。及此二年,所習似益察,所造似益深,乃知聖人之旨益無窮,信非言論所能盡也。
胡安國服膺程頤,矢誌於《春秋》學,與程氏門人及後學如楊時、遊酢、謝良佐等輩來往甚密,均相友善。“得先生旨意為多”的劉絢,胡安國自然也多所關注。對於劉絢《春秋傳》,胡安國評價當然不如程頤之高,他說:
劉絢傳授雖有來曆,然亦有不透處。如說宋災故,隻據左氏之說,非矣。信固是緊要,然施於此一段,卻無意味。伊川程氏見得便別,隻雲:“諸國之卿既貶,魯卿諱而不書。”更不說破,使人自看,取其旨妙矣。
文中所舉事例見襄30-9條:襄公三十年,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程頤《春秋傳》僅雲:“《左傳》叔孫豹會趙武而下,諸國之卿既貶,魯卿諱而不書。”
劉絢則曰:
左氏曰:“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既而無歸於宋,故不書其人。不書魯大夫,諱之也。”夫王道之所尚者,義與信也。卿為尊爵,所以貴於世者,為其能行信義也。澶淵之會本以救災恤患而行,雖未能如古以王命施惠,亦可以謂之義矣。既而背義食言,無歸宋財,貶爵稱人,以見其罪也。
劉絢之說大旨與程頤相同,但文辭詳繁。胡安國認為劉絢申說太多太盡,反而不如程頤之點到為止,留待讀者深求自達為妙。雖然如此,畢竟劉絢《春秋傳》還是以程頤之學為依歸,忠實地傳達了程頤《春秋》學之義旨,因此胡安國《春秋胡氏傳》對劉絢《春秋傳》也多有參考,並吸收了劉絢的一些解說。從《春秋胡氏傳》可以看到,與劉絢相同或相近之說時時而有。明用劉絢之說者,如成3-4條: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春秋胡氏傳》卷一九即引“緱氏劉絢”論成公“緩於遷主可知矣,言災則不恭之致,亦自見矣”,胡安國認為:“此說據經為合。”胡安國明標稱引劉絢之說的例子不多,大量的是參考吸收後進一步的發揮與深化。如桓9-4條: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胡安國雲:
曹伯既有疾,何急於相朝,而使世子攝哉?大位,奸之窺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貳也。君病而儲副出,啟窺伺之心,危道也。
當享而射姑歎,逾月而終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來,終生之過也。
世子將欲已乎,則方命矣。曰:“孝子盡道,以事其親者也。不盡道而苟焉以從命為孝,又焉得為孝?故屍子曰:‘夫已多乎道。’”
比較胡安國與前文所引劉絢之說,文辭多同,這是胡安國暗援劉絢之說的顯例。此類例子甚多,如閔2-8條:閔公二年,鄭棄其師。胡安國雲“按《鄭詩·清人》,刺文公也”至“則鄭棄其師可知矣”一節,文辭幾乎全同劉絢,不過胡安國援據之後又多有申發而已。再如襄29-8條: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劄來聘。曆來解說多認為褒美季劄,而劉絢認為是貶斥,其雲:“劄者何?吳公子劄也。何以不稱公子,貶也。劄何以貶?辭而生亂者,劄為之也。”“是吳之亂,劄實為之也。故《春秋》因劄來聘,去公子以示貶焉。”胡安國暗援了劉絢的解說,亦稱季劄之不稱公子,其意在貶,“辭國而生亂者,劄為之也,故因其來聘而貶之,示法焉”。並又推衍詳論了“仲尼不以其讓國為賢而貶之也”的義法和原因所在,發揮和深化了劉絢之說。又如隱11-1條胡安國論諸侯相朝之禮聘情況,說“《周禮》:行人凡諸侯之邦交”雲雲;桓3-2條胡安國論《春秋》之善胥命;桓10-3條胡安國論“惡衛侯之失信”;閔1-4條胡安國論“其曰季子,賢之也。其曰來歸,喜之也”等等,文辭旨意多與今所輯劉絢《春秋傳》佚文相同,皆暗援劉絢之說者。
第三節 楊時《春秋》遺說
一、楊時《春秋》遺說輯考
楊時(1053—1135),字中立,諡文靖,學者稱龜山先生,南劍州將樂(今屬福建)人,事詳《宋史》卷四二八《道學傳》、《宋元學案》卷二五《龜山學案》、毛念恃《宋儒龜山楊先生年譜》及張夏《宋楊文靖公龜山先生年譜》。
楊時是洛學向閩學過渡的關鍵人物。黃百家曾說:
二程得孟子不傳之秘於遺經,以倡天下。而升堂睹奧,號稱高第者,遊、楊、尹、謝、呂其最也。顧諸子各有所傳,而獨龜山之後,三傳而有朱子,使此道大光,衣被天下,則大程“道南”目送之語,不可謂非前讖也。
楊時“開閩中道學之脈”,被推為“道南第一人”、“程氏正宗”。楊時著述,有《龜山集》四十二卷,“是集凡書、奏、表、劄、講義、經解、史論、啟、記、序、跋各一卷,語錄四卷,答問二卷,辨二卷,書七卷,雜著一卷,哀辭、祭文一卷,狀述一卷,誌銘八卷,詩五卷”。《直齋書錄解題》卷三又著錄《龜山經說》八卷,雲:“楊時撰。《易》三,《詩》、《春秋》、《孟子》各一,末二卷則《經筵講義》也。”《文獻通考》卷一八五所錄同,惜早佚不傳。今《龜山集》卷八《經解》由《春秋義》、《詩義》、《孟子解》三部分組成,又卷五為《經筵講義》,大概就是《龜山經說》八卷之殘遺。
學界對楊時其人其學已多有研究,但對楊時《春秋》學則罕見論及。就《春秋》學而言,二程及門弟子中,應以劉絢的成就最高,其次謝湜,胡安國則為程頤私淑弟子,並未及門。張九成說:“近世《春秋》之學,伊川開其端,劉質夫廣其意,至胡文定而其說大明。”李明複說:“頤《春秋》學得湜得絢,後又得安國,而其義昭著矣。”楊時並不以《春秋》擅名。胡安國曾說:
“若論其傳授,卻自有來曆。據龜山所見在《中庸》,自明道先生所授。吾所聞在《春秋》,自伊川先生所發。”也表明了楊時的學術重心不在《春秋》。
但楊時對《春秋》學亦素有研究,早年即留心斯學,曾自言:“惓惓不能自已,誦習之餘,每妄有所億。”《龜山經說》即有一卷專說《春秋》,今《龜山集》卷八《經解》也包括了《春秋義》。李明複說:
時與程頤往來書,講論《春秋》之學極詳。又嚐語學者昔聞之師雲:“若經不通則當求之傳,傳不通則當求之經。”又其所著書如《三經義辨》、《論語孟子解》多有及於《春秋》之說。其後胡安國為《春秋傳》,間與時商確。
這表明楊時紹述二程,又有自家解說,亦可謂用心於《春秋》學而別有可觀者。考諸宋元史誌,並無單行的楊時《春秋》學專著,但《經義考》卷一八四則著錄:“楊氏時《春秋說》一卷。”注曰:“未見。”此書全不見他家著錄,不知朱彝尊何所據。筆者疑此所錄《春秋說》一卷,或即《龜山經說》八卷中之《春秋》一卷而別本單行,然今已無從確證矣。
今所能見楊時《春秋》遺說多見於《龜山集》及宋元《春秋》著述之稱引。
《龜山集》四十二卷中多有論及《春秋》者,卷八《經解·春秋義》尤為集中,有十八條。又李明複《春秋集義》以及胡安國《春秋胡氏傳》、程公說《春秋分記》等書亦見稱引,其中多有不見今傳之《龜山集》及《全宋文》第一二四冊、第一二五冊卷二六七五至卷二七〇二之《楊時集》者,乃楊時《春秋》佚說。
二、楊時《春秋》學之淵源
楊時認為《春秋》在諸經之中尤為重要,對宋世《春秋》學非常關注,對熙寧以來“不用其學”深為不滿。《龜山集》卷二二《與秦丞相書》雲:
竊記近世名儒,自安定而下,如歐公輩,無不學《春秋》者。熙寧更科,不用其學,遂廢六經。惟此書出於聖人之筆,餘皆述之而已。微辭奧旨,爛如日星,以為不可讀,無是理也。
卷一五《策問》亦雲:“而於《春秋》獨廢而不講,是何耶?”卷二五《孫先生春秋傳序》也談到了這一“《春秋》不列於學官”、“遂闕而不講”的問題,特別表彰孫覺的《春秋經解》“盡發聖人之蘊”,“其微辭妙旨,多先儒所未言者”。此外,卷二六《跋公子血脈譜》給“得之於南康玉岩先生楊孝本”的《春秋公子血脈譜》題跋,言《春秋》譜學及此書作者問題。卷三六《周憲之墓誌銘》言周憲之“常病《春秋左氏傳》敘事隔涉年月,學者不得其統,於是創新銓次,其事各列於諸國,俾易覽焉。……所著《春秋左傳編類》三十卷。”這些材料都顯示了楊時對宋世《春秋》學的關注之情。
通觀楊時《春秋》遺說,可以推知,他與宋世學者淵源頗深。如其說有本於孫複者。《左傳》莊公二十五年雲: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程公說《春秋分記》卷四七引楊時曰:
若如此說,則孔子所書日食非正陽之月者,皆空言也。《夏書》亦不當言乃季秋月,《小雅》亦不當言十月之交。噫!是說也,啟庸君荒怠不畏天戒之心,甚矣!
而杜諤《春秋會義》卷九引孫複《春秋總論》雲:
若如左氏、杜預之說,則孔子所書日食非正陽之月者,皆空言也。
《夏書》亦不當言乃季秋月,《小雅》亦不當言十月之交。噫!是說也,啟庸君暗主荒怠不畏天戒之心,甚矣!
楊時顯據孫複為說,文辭幾乎全同,可見楊時對於宋初《春秋》學代表人物孫複學說的汲取。
再如胡安國。胡安國曾說:“吾於謝、遊、楊三公,義兼師友。”胡安國以深於《春秋》聞名當時,楊時與胡安國的交往,即多研討《春秋》學。胡安國撰著《春秋傳》時,曾抄示部分給楊時,楊時稱其“《春秋》義探賾精到,恨不及見全書也。玩味欽歎!”胡安國《春秋傳》卷一〇於閔公二年“十有二月,狄入衛”條下還引用過楊時的見解以釋己疑。《龜山集》卷二〇載錄《答胡康侯書》凡十七通,其三、其五、其六多論及《春秋》事義,如其三商榷《春秋》盟會事義,其五商榷《春秋》隱諱事義,皆深思熟慮,別有解會。尤為重要的是其六,其雲:
公之用意精深,非淺陋所能窺其閫奧。然意有所疑,義不敢默,姑試言之。所謂元者,仁也。仁者,心也。《春秋》深明其義,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災異。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正朔如建子醜是也,雖用夏時月,不可謂改正朔。鄙意如此,公試思之,如何?如未中理,更希疏示,以開未悟。
這是曆史上最早對胡安國“元即仁”說和著名的“夏時冠周月”說進行批評的,此時胡安國《春秋傳》尚未最後撰定。後來朱熹也認可了楊時“似太支離”的駁議,認為“胡氏說經,大抵有此病”。
楊時身為二程弟子,其《春秋》學與二程淵源也最深。程顥雖然沒有關於《春秋》的專書,但對《春秋》亦有精湛獨到的認識。李明複說:
顥於《春秋》亦無書,然其言《春秋》以為莫謹於華夷之辨,至論王霸之際,深明天理人欲之分,欲人君以堯舜為法。若桓文管仲之事,義所不由,蓋深於《春秋》者也。其弟頤傳《春秋》亦多用其說。
楊時研治《春秋》即曾多向程顥請教問疑,《龜山集》卷一六尚收錄《寄明道先生書》兩通。其一提出《春秋》不書即位、書盟義例及惠公仲子身份三事,雲:“惟先生不以愚鄙見棄,一一見教,幸甚!”其二又提及鄭伯克段於鄢、日有食之、鄭伯以璧假許田以及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四事,雲:“惟先生誨人不倦,未拒絕之,幸甚!”《龜山集》卷一三《語錄·南都所聞》還載述了程顥研治《春秋》的方法和具體運用的情形:
又雲伯淳先生嚐有語雲:“看《春秋》,若經不通則當求之傳,傳不通則當求之經。”某曾問之雲:“傳不通則當求之經何也?”曰:“隻如《左氏春秋》書尹氏卒,尹氏乃惠公繼室聲子也,而《公羊春秋》則書曰尹氏,傳雲大夫也。然聲子而書曰尹氏是何義?須當以尹氏為正,此所謂求之經。”
這無疑給楊時研治《春秋》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對楊時尤具指導意義。
楊時先從學程顥學,顥卒後,又從學程頤。楊時《春秋》遺說中,除莊1-2、莊1-3、莊1-4、莊1-6、莊2-4、莊25-3、閔2-7、閔2-8、僖2-1、僖4-1、文6-9、定12-3、定14-9等條由於程頤沒有解釋,無從相較異同外,其他多與程頤意旨相同或互補,這充分證明二人在《春秋》學上具有廣泛的一致性。其意旨相同者,如隱1-1(1)條論始隱之義。程頤說:
“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適當隱公之初,故始於隱公。”楊時說:“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春秋之時,《詩》非盡亡,《黍離》降而為國風,則雅之詩亡矣。雅亡而無政,《春秋》所以作也。故曰《春秋》,天子之事。《詩》亡適在平王之終而隱公之初,《春秋》所以始隱。”說即本於程頤。再如莊9-3條:莊公九年,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楊時認為小白當立,糾不當立,“以齊係小白,宜有齊者也。糾不稱子,又不係之齊者,外之,不宜有齊者也。不宜有齊而入之,是為亂而已”。與程頤說同,程說見《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及卷一七。還有如隱3-2條楊時論“魯之不朝”,隱3-4條楊時言“天子微”,“魯之跋扈不臣”,皆與程頤說相同。
更多的是二者論說角度有別,側重不同,但意旨並不矛盾,大體可以互補者。如隱1-4條: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楊時說:“惠公仲子喪不見於《春秋》,於此始賵,不及事也。”大體用《公羊》說,但沒有明確仲子身份。程頤則說:“仲子係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仲子妾稱也。”二說可互補。再如桓3-2條:
桓公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楊時認為:“至治之時,諸侯述職,以聽天子之命而已,何胥命之有哉?”程頤則認為:“二國為會,約言相命而不為盟詛,近於理也,故善之。”所謂“近於理”是相對有別於“至治之時”的春秋現實而言,與楊時之說正可互補。劉絢亦認為此之“胥命”“近正”,“古者王道之行,諸侯各以法守,何相命之有?然論其世也,則謂之近正,不亦宜乎?”將程頤“近於理”之說闡明得非常透徹。還有如隱1-3、隱1-5;隱2-1、隱2-2、隱3-1、桓1-2、桓3-4、桓6-5、桓11-4、僖28-16、文3-3、定14-10、哀2-4、哀14-1等條,楊時說皆可與程頤說互補。
當然,楊時說也有與程頤說相異者。如隱1-1(2)條論不書即位。此問題楊時早年曾問疑於程顥(見《寄明道先生書其一》),後來撰《經解·春秋義》時已經釋疑。楊時認為隱公當立,應該行即位之禮,“隱之不即位,其失遠矣。故《春秋》著之,其有旨哉”。而程頤則認為:“隱公自立,故不書即位,不與其為君也。”二說迥然不同。再如隱1-6條:隱公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來。楊時說:“祭伯來,不稱使,非王命也,私來也。書之者,惡其外交也。”程頤亦認為貶祭伯來朝之罪,但不信“惡其外交”,說:“先儒有王臣無外交之說,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諸侯順軌,豈有內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禮也。然委官守而遠相朝,無是道也。《周禮》所謂世相朝,謂鄰國爾。”與此相類的還有隱3-3、莊27-3二條,楊時皆申臣節互不相交之義,而程頤同樣不信此說。又如隱2-5條:隱公二年,九月,紀裂來逆女。程頤不信諸侯親迎之禮,說:“先儒皆謂諸侯當親迎。親迎者,迎於所館,故有親禦授綏之禮,豈有委宗廟社稷,遠適他國以逆婦者乎?非惟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詩》稱文王親迎於渭,未嚐出疆也。”楊時則認為:
“譏不親迎也。以文王親迎於渭,諸侯不親迎,非禮也。”顯然與師說立異。又如莊4-4條: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楊時認為:“大去者,舉國而去之之辭也。紀季以酅入於齊,事之以土地也,猶不免焉,故舉國以違其難。此智者之事,畏天者所為也。《春秋》善之,書曰大去,與夫書奔者異矣。”而程頤則認為:“紀侯大去其國。大,名,責在紀也,非齊之罪也。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方謀伐之,紀侯遂去其國。齊師未加而已去,故非齊之罪也。”一認為褒,一認為貶,意旨相異,且二人釋“大”全然不同。
就說《春秋》整體風格而言,楊時與程頤都是重義理而輕訓詁,但程頤將《春秋》大義歸結為“天理”、“人理”,明顯是將傳統《春秋》學納入到其理學體係。以《春秋》著稱的早期高弟劉絢也秉承程頤之意,將程頤以“理”說《春秋》的路數推而廣之。私淑程頤的胡安國《春秋傳序》更是以《春秋》為“史外傳心之要典也”,“學是經者,信窮理之要矣”。胡安國認為在“人欲日長,天理日消”,“人欲肆而天理滅矣”的嚴峻形勢下,需要“崇信是經”,“尊君父,討亂賊,辟邪說,正人心,用夏變夷”,故其《春秋胡氏傳》也正以“存天理,滅人欲”為指歸。而楊時《春秋》學雖然也是重義理,重有補於世的王道政治,但所立論卻甚少見此以“天理”、“人欲”為範疇的程門理學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