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絢《春秋傳》在宋元時期多有流傳,如呂本中《春秋集解》、陳深《讀春秋編》、吳澄《春秋纂言》、程端學《春秋本義》、鄭玉《春秋闕疑》、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等書多有征引“常山劉氏曰”者,而《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引用姓氏》著錄:“常山劉氏絢質夫《春秋傳》。”可見諸書所引“常山劉氏曰”者皆係劉絢《春秋傳》佚文,亦可見劉絢《春秋傳》在宋元時期曾廣為流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李明複《春秋集義》對劉絢及其《春秋傳》的論述與征引。
李明複《春秋集義》博采眾家,收羅甚富,從采輯的傾向來看,所采諸家幾乎全為程門人物,可以說《春秋集義》實乃程門《春秋》學說的薈萃。劉絢作為程門高弟,自然受到李明複的重視。《春秋集義·諸家姓氏事略》雲:
程頤。頤,顥之弟。終西京國子監教授,諡正。頤傳《春秋》,雖無全書,然論《春秋》大法,則一序盡之矣。其他見於門人記錄有果為頤之言者,有得其意而非其言者。其徒謝湜、劉絢最得其意,亦各為傳。
惟湜有全書,絢之書則《程氏雜說》及李參所錄《程氏學》載焉,間亦有頤語也。頤於《春秋》發明大有功,至胡安國遂廣其說,而《春秋》之義明矣。
劉絢。絢字質夫,河南人,以通《春秋》召為太學博士。有人問程頤《春秋》學,曰:“已令劉絢作傳。”絢傳成,來呈頤,曰:“卻著頤親作。”
據尹焞謂程傳竟不成書,劉傳亦不出。然今世傳《程氏雜說》首卷所載皆絢傳,而李參所編《程氏學》自言並程子語錄之,今十三家《春秋》集解皆目為程解,誤矣。臣今亦不能別其孰為程孰為劉,各按其書為標題,亦疑以傳疑焉。若其師友淵源之學,則昭若日星,無可疑也。若夫朱熹所定《程氏經說》,自有《春秋傳》二卷,胡安國每援以為據,與今劉傳不同,是則為程傳,又何疑焉?
李明複提到了《程氏學》和《程氏雜說》二書。細審李明複文意,李參自言《程氏學》“並程子語錄之”,則其書不是以“程子語”為主,“程子語”不過是夾雜其中。這部《程氏學》,朱熹編輯《河南程氏外書》時曾經加以參考采擇,並編成卷四《程氏學拾遺》,朱熹自注雲:
李參錄。參,端伯之弟,學於伊川先生。此書十卷,其五卷乃劉質夫《春秋解》,其五卷雜有端伯、質夫《入關》諸篇。
可見朱熹編《河南程氏外書》時已將《程氏學》中之程子語甄別區分,單獨輯出,編成《程氏學拾遺》一卷。從朱熹自注又可知,《程氏學》前五卷都是劉絢的《春秋解》(即《春秋傳》),這和李明複之說“絢之書則《程氏雜說》及李參所錄《程氏學》載焉”正相符。聯係到《郡齋讀書誌》著錄劉絢《春秋傳》說“有李參序”,而李參所編《程氏學》十卷,前五卷又皆為劉絢《春秋傳》,可知李參與劉絢及其《春秋傳》之流傳關係極為密切。揆諸史實,李參之兄李籲(字端伯)當時與劉絢齊名,同為程門早期著名弟子。程頤曾說:
“自予兄弟倡明道學,能使學者視仿而信從者,籲與劉絢有焉。”《宋元學案》卷三〇即立有《劉李諸儒學案》。李籲與劉絢關係友善,乃程門中最知劉絢者。除同門關係外,李籲、李參與劉絢又有親戚之情。李籲《劉博士墓誌銘》雲:“父師旦,今為朝散大夫,致仕。妣安仁縣君,餘仲姑也。”可見李籲、李參與劉絢乃是姑表兄弟。因此,從這幾層關係來看,李籲在劉絢卒後為之作墓誌銘,詳述其生平事跡與學術,李參編《程氏學》時載錄劉絢《春秋傳》,都不是偶然的。筆者進而頗疑《郡齋讀書誌》、《玉海》著錄劉絢《春秋傳》五卷,卷帙與《直齋書錄解題》所錄十二卷之所以不同,可能就是因為李參編《程氏學》時前五卷載錄劉絢《春秋傳》,劉絢《春秋傳》遂又產生了五卷本的緣故。
袁本《郡齋讀書誌》卷一下著錄《程氏雜說》一卷,雲:“右皇朝程頤正叔門人記其師之言。”衢本《郡齋讀書誌》卷一〇則著錄為十卷,《文獻通考》卷二一〇亦著錄為十卷,與衢本同。元人虞槃為至正年間宜黃譚善心刊刻《二程遺書》所撰的題跋提到了這部《程氏雜說》的流傳情況,其雲:
周、二程、張、邵書,餘以晁昭德《讀書誌》校之,……《程氏雜說》十卷……凡十九部一百五十四卷。所謂《程氏雜說》十卷者,疑即朱子所謂諸公各自為書,散出並行之一者也,而《遺書》所錄,不見其目。朱子因其先人舊藏,益以類訪,為《遺書》二十五卷,又為《外書》十二卷,益多《雜說》數倍,而《雜說》固不傳。合晁氏所記,與今所傳讀,蓋可考矣。
據虞槃之文,《程氏雜說》當為十卷,衢本《郡齋讀書誌》及《文獻通考》所錄為是,袁本作一卷為非。虞槃題跋是對《程氏雜說》流傳情況記述較多的材料,但除引《郡齋讀書誌》卷數可校訂袁本之誤外,其他對《程氏雜說》的論說亦屬懸揣之辭,因為虞槃本人也沒有親見過《程氏雜說》。由於《程氏雜說》早佚不傳,一些書目如《宋史·藝文誌》、《經義考》亦不見錄,故後世對其所知甚少,今之考論程頤及其學派者也罕見稱及。
李明複說:“絢之書則《程氏雜說》及李參所錄《程氏學》載焉,間亦有頤語也。”又說:“今世傳《程氏雜說》首卷所載皆絢傳。”可知李明複親眼見過《程氏雜說》,而《程氏雜說》也定有多卷。否則,說“《程氏雜說》首卷”便不可解,既雲“首卷”,則全書當然不止一卷,以此亦可斷定袁本《郡齋讀書誌》所雲《程氏雜說》一卷為誤。
從《春秋集義·諸家姓氏事略》所記來看,李明複並沒有看到單行的劉絢《春秋傳》,隻看到了《程氏學》和《程氏雜說》,而“李參所編《程氏學》自言並程子語錄之”,李明複“不能別其孰為程孰為劉”,為慎重起見,他引劉絢說都是“各按其書為標題”,標示“《程氏學》曰”和“《程氏雜說》曰”,而不像征引其他十六家那樣多直接係於各人名氏之下。其實,朱熹已將“程子語”單獨輯出,餘下則劉絢《春秋傳》之文,李明複蓋未深究,故有此慎重之舉。
今考《春秋集義》所引“《程氏學》曰”凡一百二十五條,能與宋元諸儒所引“常山劉氏曰”文辭相較者凡四十餘條;所引“《程氏雜說》曰”凡十七條,能與宋元諸儒所引“常山劉氏曰”相較者凡四條,而這些能相較者文辭都基本相同。
雖然“常山劉氏曰”比較簡略,但所述文辭則與《程氏學》、《程氏雜說》基本上相同,僅有少數例子字詞偶有差異,這足以證明李明複《春秋集義》所引《程氏學》、《程氏雜說》與宋元諸儒所引“常山劉氏曰”是同一來源,都是出自劉絢《春秋傳》。雖然今存《程氏學》、《程氏雜說》佚文隻有部分條目有劉絢《春秋傳》佚文可以比照,但完全可以推斷其他佚文也應該出自劉絢《春秋傳》。這一則證實了李明複所言“今世傳《程氏雜說》首卷所載皆絢傳”確非虛言,二則也表明了晁公武所稱《程氏雜說》乃“皇朝程頤正叔門人記其師之言”的說法不準確,至少《程氏雜說》首卷所載皆是劉絢《春秋傳》,並非“門人記其師之言”。從李明複說“今十三家《春秋》集解皆目為程解,誤矣”來看,將《程氏雜說》全當作程頤著述的錯誤認識在當時還比較廣泛,晁公武《郡齋讀書誌》之疏誤可謂由來有自。
二、劉絢與程頤、胡安國
劉絢的《春秋傳》是秉程頤之命而作的,但程頤對此書卻不太滿意,說:
“《春秋》之書,待劉絢文字到,卻用功亦不多也。”以至於計劃親自作傳,“自涪陵歸,方下筆,竟不能成書”。《直齋書錄解題》卷三著錄程頤《春秋傳》二卷,雲:“略舉大義,不盡為說。襄、昭後尤略。序文崇寧二年所作,蓋其晚年也。”殿本《直齋書錄解題》卷三、《宋史·藝文誌》則錄作一卷。何廣棪說:“《經義考》卷一百八十二《春秋十五》著錄:‘程子頤《春秋傳》,《宋誌》一卷,存。’今此書全而無闕,仍作一卷。校之《解題》謂‘略舉大義’、‘襄、昭後尤略’雲雲,則其卷數疑據《宋誌》作一卷為合。”何說不確,當以《直齋書錄解題》所錄二卷為是。李明複雲:“若夫朱熹所定《程氏經說》,自有《春秋傳》二卷,胡安國每援以為據。”即明作二卷。程頤《春秋傳》本不完整,後來門人纂集程頤“舊有解說者”附足之,並單行於世。《直齋書錄解題》雲“襄、昭後尤略”,《中興國史誌》雲“故莊公以後解釋多殘闕”,可見當時單行已是如此。《直齋書錄解題》卷三著錄《河南經說》七卷,雲:“程頤撰。《係辭說》一、《書》一、《詩》二、《春秋》一、《論語》一、《改定大學》一。程氏之學,《易傳》為全書,餘經具此。”《文獻通考》卷一八五著錄亦同。《河南程氏經說》雖然內容皆為程頤解經之語,但卻並不是程頤自編,諸家書目如《經義考》、《四庫全書總目》等向不題編輯者名氏。今據李明複“若夫朱熹所定《程氏經說》自有《春秋傳》二卷”之言,可知《河南程氏經說》與《河南程氏遺書》、《河南程氏外書》一樣,都是由朱熹編輯的。
程頤親撰的《春秋傳》止於桓公九年。程頤《春秋傳》“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條下朱熹附注:“先生作《春秋傳》至此而終。舊有解說者,纂集附之於後。”黃震《黃氏日抄》卷三三說:“傳至桓公九年,餘以先生平日議論嚐及者附足之。”陳亮《書伊川先生春秋傳後》也說:“今其書之可見者才二十年,世鹹惜其缺也。”這些說法都可以證明程頤親撰的《春秋傳》確實隻有隱公元年至桓公九年這二十年經解,之後的經解乃是纂集程頤“舊有解說者”。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時還有另一種說法與此相異。
《河南程氏外書》卷一二《傳聞雜記》雲:
昔劉質夫作《春秋傳》,未成。每有人問伊川,必對曰:“已令劉絢作之,自不須某費工夫也。”劉傳既成,來呈伊川,門人請觀。伊川曰:
“卻須著某親作。”竟不以劉傳示人。伊川沒後,方得見今世傳解至閔公者。
這條記載“見祁寬所記《尹和靖語》”,說程頤的《春秋傳》“解至閔公”,並非止於桓公九年。齋木哲郎先生遂說:
在這則軼事中首先必須弄清楚的是伊川所著的《春秋傳》事實上並非到桓公七年擱筆,而是一直作到閔公二年。而今天《河南程氏經說》第四卷所收《春秋傳》隻到桓公七年,是因為《春秋傳》閔公二年為止的部分殘缺不全的緣故吧。不過,伊川的《春秋傳》即使是寫到閔公二年,也仍然是一部未完成之作。
齋木哲郎先生認為程頤《春秋傳》原本應該解至閔公二年。其實這個祁寬所記《尹和靖語》是有問題的,一則其出於《河南程氏外書》之《傳聞雜記》。因為《河南程氏外書》所編內容本來就不是很可靠,朱熹編輯時已有明言:“其曰外書雲者,特以取之之雜,或不能審其所自來,其視前書,學者尤當精擇而審取之耳。”二則這個記載與陳亮、朱熹、黃震諸人言之鑿鑿的說法不合,不可信據。但又為何會出現這種矛盾說法呢?雖是傳聞,而出自程門後學所記,似乎別有隱情。筆者認為,這種傳聞的出現可能與《程氏雜說》的流傳有密切關係。李明複說世傳《程氏雜說》首卷與李參所錄《程氏學》,“今十三家《春秋》集解皆目為程解,誤矣”,可見,當時有不少人誤以《程氏雜說》為程頤的著述。從今所輯《程氏雜說》十七條佚文最晚止於閔公二年可以推知,《程氏雜說》首卷所錄《春秋》經解當至閔公二年而止。前文已提到,李明複《春秋集義》奉程頤為宗,故對程頤及其後學之說征引極詳。筆者將《春秋集義》所引程頤《春秋》解說與今《二程集》相較,幾乎達到搜羅殆盡的地步。其他如李參所編《程氏學》、程頤高弟謝湜的《春秋義》也是征引極繁,由此可見李明複對程頤及其後學之推重。如果《程氏雜說》首卷有閔公二年以後的經解,依李明複《春秋集義》之宗旨與體例,肯定會加以征引,而今無之,可以推論《程氏雜說》於閔公二年之後本來就沒有經解。由於《程氏雜說》首卷所載《春秋》經解在當時被很多人誤認為是“程解”,而此首卷又恰止於閔公二年,僖公以後全無經解的事實,可能正是導致程頤《春秋傳》止於閔公這一誤說產生的原因。明於此,可知“伊川沒後,方得見今世傳解至閔公者”的說法也並非空穴來風。
程頤這部未竟全功的《春秋傳》在當時備受推崇,曾發生過廣泛的影響,被認為是宋代《春秋》學的代表性著述之一。《經義考》卷一八二引劉永之曰:“程子之傳有舍乎褒貶予奪而立言者,非先儒之所及也。”又引胡居仁曰:“作《春秋傳》者不少,惟程子發明得到。”陳振孫謂程頤《春秋傳》“略舉大義,不盡為說”,指出了程頤簡切明正、點到為止的解經特點。對於這個特點,陳亮別有理解,其《書伊川先生春秋傳後》說:
伊川先生之序此書也,蓋年七十有一矣,四年而先生沒。今其書之可見者才二十年,世鹹惜其缺也,予以為不然。先生嚐稱杜預之言曰:“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然後為得也。”先生於是二十年之間,其義甚精,其例類博矣。學者苟精考其書,優柔饜飫,自得於言意之外,而達之其餘,則精義之功在我矣。較之終日讀其全書而於我無與者,其得失何如也?
這是說程頤解經稍示義例,從而啟迪學者深思而自得之。胡安國也稱程頤解經,“更不說破,使人自看,取其旨妙矣”,都認為程頤作傳如此簡約,且不竟全書,是有故意引而不發,留待讀者深求自達之意。齋木哲郎先生亦暗承此說雲:“他未完成全書在於留下《春秋》以發揮‘窮理’作用。”
將程頤《春秋傳》與其他《春秋》經解如孫複《春秋尊王發微》、劉敞《春秋傳》、孫覺《春秋經解》、胡安國《春秋傳》等比較起來,確實顯得很簡約。程頤《春秋傳》既無長篇大論,亦無瑣碎考據,隻就自家理會,落筆即成,要言不煩,絕少穿鑿附會。本來《春秋》傳注,浩如煙海,眾說紛紜,宗派林立,程頤則另辟蹊徑,與其糾結往複,治絲益棼,不如一舉廓清迷障,刪繁就簡,疏離解經傳統的束縛。當然,這種簡約明切的解經方式,固然主要是程頤自己的追求,但似乎還有別的原因。程頤門人弟子中多有秉承己意而加申衍者,如劉絢、謝湜諸人皆發揚師說,因而程頤也並無必要作唯恐不盡的詳繁論證,舉其綱要,開示門徑即可。不過,由於程頤《春秋傳》畢竟過於簡約,且未竟全功,所以要深刻領會程頤《春秋》學說,還是得參考其門人如劉絢、謝湜等輩的著述。
程頤對《春秋》甚為推崇,認為:“《春秋》之書,百王不易之法。”程頤對曆來《春秋》傳注解說甚少推許者,評價頗為嚴苛,其《春秋傳序》曾雲;
後世以史視《春秋》,謂褒善貶惡而已,至如經世之大法,則不知也。……夫觀百物,然後知化工之神;聚眾材,然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義而欲窺聖人之用心,非上智不能也。故學《春秋》者,必優遊涵泳,默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也。……自秦而下,其學不傳。予悼夫聖人之誌不明於後世也。
由於程頤對《春秋》傳注解說持有一種極高的評判標準,因此他對劉絢《春秋傳》的不太滿意也便在情理之中,這並不抹殺劉絢《春秋傳》的實際成就和影響。張九成說:“近世《春秋》之學,伊川開其端,劉質夫廣其意,至胡文定而其說大明。”李明複說:“頤《春秋》學得湜得絢,後又得安國,而其義昭著矣。”即都充分肯定了劉絢的地位與價值。
李籲《劉博士墓誌銘》說劉絢:“君自幼治《春秋》,其學祖於程氏,專以孔孟之言斷經意。”陳振孫說劉絢《春秋傳》“所解明正簡切”,指出了劉絢《春秋傳》的幾個特點。這些特點以前因為劉絢《春秋傳》的亡佚不傳,論者向無闡說。今就所輯佚文來看,能夠證實李籲、陳振孫所言不虛,如佚文中確實有一些“以孔孟之言斷經意”的例子。僖28-1條:僖公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劉絢引孔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斷經“再書晉侯者,甚晉侯之惡也”。隱4-5條:隱公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劉絢引孟子曰“《春秋》無義戰”,論周室衰微,“諸侯肆行,自尋幹戈”,“故侵伐圍入取滅之類,《春秋》各隨其事書之,以明天下無王也”。此外,如文3-1條引孟子答滕文公之言,論君民之關係,“一被侵伐而民散,君之不能可知矣。蔡潰、莒潰、沈潰之類皆是也”。文8-8條引孟子言,論“大夫有罪,不得專殺,古之製也”。定12-5條引孔子言,論當時“三桓既微,陪臣擅命,而恃其城,數有叛者,故三家亦不能製也”的狀況。不過由於佚文有限,“以孔孟之言斷經意”的例子也不是很多。
最值得重視的是“其學祖於程氏”。謝良佐也曾說:“諸君留意《春秋》之學,甚善。向見程先生言,須要廣見諸家之說。其門人惟劉質夫得先生旨意為多。”筆者所輯劉絢《春秋傳》一百八十四條佚文中,程頤有說可資比較的有八十二條,而在這八十二條中,似僅有隱7-1條與程頤之說稍稍相左。隱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程頤雲:“伯姬為紀夫人,叔姬其娣也。待年於家,今始歸。娣歸不書,閔其無終也。”而劉絢說:“叔姬,伯姬之媵也。伯姬二年歸於紀,而叔姬至此歸者,待年於父母國也。古者諸侯一娶九女,所以定名分而懲亂原。若不格之,同時而使得,繼行則源源而來,將無紀極,何以為禮?足致家道之乖。故書以見譏。”二者解釋叔姬身份及歸紀之原因相同。但程頤認為經本不書“娣歸”,今書如此者,是因為後來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死於他鄉,叔姬喪夫失國,無依無靠,隻得歸於魯國。待莊公十二年春王三月叔姬方歸於酅,依附紀侯之弟季,故“閔其無終”,實有惻隱之心,並無譏貶之意。而劉絢則認為是“書以見譏”,以為貶刺。除此條外,再很難找到在大旨上劉絢與程頤之說明顯相異的。這一事實充分證明了劉絢“得先生旨意為多”、“絢傳說多出於頤書”這些評說的可靠性。
從佚文來看,劉絢《春秋傳》對程頤《春秋》學主要有三個重要作用,一是紹述其說,二是推廣其義,三是補其未及。
先言紹述其說。劉絢《春秋傳》多有直接援引程頤之說的。如隱3-1條: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劉絢雲:“日食有定數,聖人必書者,蓋欲人君因此恐懼修省。如世治而有此變則不為災,亂世則災矣。如人氣血盛,遇寒暑,邪穢不能害。其氣血衰,則害必矣。”此條文義見《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二下所記程頤伊川答門人之問,字詞幾乎完全一樣。
再如隱8-1條:隱公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劉絢雲:“宋忌鄭之深,故與衛卒成此好。無諸侯相見之禮,故書曰遇。”文辭全同程頤《春秋傳》。僖16-1條: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劉絢雲:“隕石於宋,自空凝結而隕。六鷁退飛,倒逆飛也,必有氣驅之也。”亦全用程頤說,程頤說見《河南程氏遺書》卷一五《入關語錄》。還有文辭雖異,但大旨則紹述程頤之意者。如隱2-4條:隱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程頤說:“戎猾夏,而與之盟,非義也。”
劉絢雲:“諸侯與中國盟誓已曰不可,況與戎人歃血要言哉。”隱5-1條:
隱公五年,春,公矢魚於棠。程頤說:“諸侯非王事民事不遠出,遠出觀魚,非道也。”劉絢雲:“公矢魚於棠,左氏曰:非禮也。且言遠地也。夫隱公慢棄國政,遠事逸遊,譏可知矣。”文辭不同而旨意相同。隱7-6條:隱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之於楚丘以歸。劉絢論“衛不救王臣之患”以及“罪凡伯不死位”,與程頤《春秋傳》旨意全同,而文辭有異。閔2-6條:閔公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劉絢論“齊高子來盟不書名,褒之也”,亦與程頤之“稱高子,善其能恤魯”之旨意相同。
次言推廣其義。程頤《春秋傳》雖然是晚年的著述,且未竟全功,但他“年二十時看《春秋》”,可見他對《春秋》關注已久,早已形成自己獨特的《春秋》闡釋理論,平時講論也多及於此,遂使傳統《春秋》學逐步開始理學化。程頤將《春秋》大義歸結為“天理”、“人理”,將傳統《春秋》學納入到其理學體係。如《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二下載:“問:桓四年無秋冬,如何?曰:聖人作經,備四時也。如桓不道,背逆天理,故不書秋冬,《春秋》隻有兩處如此,皆言其無天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記程頤曰:“天時備則歲功成,王道存則人理立,《春秋》之大義也。”桓公三年,有年。程頤雲:“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亂人倫,天地之氣為之繆戾,水旱凶災,乃其宜也。今乃有年,故書其異。”可見程頤已經開始《春秋》學的理學化進程。劉絢也秉承程頤之意,以“理”說經。如隱1-1(1)條: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劉絢說:
“《春秋》天子之事,故先書曰春王正月,然後是非褒貶,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天理也。”隱1-4條: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劉絢說:“然則王之所行,無非天也。一失其道,則冠履顛倒,名器混淆,人倫亂而天理滅矣。”莊6-2條:莊公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劉絢說:“王命,天也,天其可違乎?違天逆理,故朔終始名,以重絕之也。”這都是將程頤以“理”說《春秋》的路數推而廣之。
在具體經解上,程頤《春秋傳》多直陳結論,不做繁複詳盡的考證和推闡,劉絢則推廣其義,多衍申盡說。陳振孫稱劉絢《春秋傳》“所解明正簡切”,可見劉絢解經也有“簡切”之稱,但相對程頤《春秋傳》而言,則無疑詳盡得多。如隱11-1條:隱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程頤說:“諸侯雖有相朝之禮,而當時諸侯,於天子未嚐朝覲,獨相率以朝魯,得為禮乎?”僅僅直言諸侯相朝而不朝覲天子之不為得禮,文義簡明。劉絢則先釋諸侯相朝之禮,次論王綱失墜後諸侯朝聘之禮紊亂,續論魯侯之朝者、來朝者以及魯臣之所如、所聘者之大小迥異,惟強弱是視,皆所以闡明當世“王室不綱,典製大壞,無禮義之交”,文義紛繁,申論詳盡,多有發揮,可以說是推廣其義的典型例子。再如桓6-5條: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程頤僅雲:“塚嫡之生,國之大事,故書。”劉絢則先論立嫡之禮存廢之後果,次論經書子同生之“所以正國家之大本,而防後世之僭偽”,末論“《春秋》大居正,所以為萬世法”,文義詳繁,較程頤之說多有擴展。再如桓9-4條: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程頤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