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黎《春秋經解》
一、《春秋經解》佚文輯考
黎(1015—1093),字希聲,廣安(今屬四川)人。登慶曆六年(1046)進士第,曆任利州節度推官、成德軍觀察推官、大理寺丞、殿中丞、知閬州南部縣、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等,元豐七年以朝請大夫致仕,哲宗即位加朝議,元祐八年卒,年七十九。黎家世及生平履曆詳見呂陶《淨德集》卷二二《朝議大夫黎公墓誌》(以下簡稱呂陶《墓誌》)、卷一四《蜀州新堰記》以及蘇軾《蘇東坡全集·前集》卷三二《眉州遠景樓記》。據呂陶《墓誌》,黎“凡守雅、蜀、眉、簡四郡,皆先德後刑,務存治體”,政績斐然,“有古循吏之風”。呂陶《蜀州新堰記》又雲:“希聲儒者,通經術,以忠厚治,常先民急,故所施如此。”蘇軾評之為:“簡而文,剛而仁,明而不苛。”陸心源《宋史翼》卷二三《儒林傳·黎》全據呂陶《墓誌》刪改而成。《全宋文》第四八冊卷一〇四三之《黎集》,前有小傳,錄文一篇。
黎之名,一般寫作,即於,古樂器,故字希聲。如宋範鎮《東齋記事》卷四曾記“壽安縣太君王氏”遺事一則,雲:“王氏之子黎洵、嚐與予同舉太學,為予言之。”蘇軾與黎友善,《東坡誌林》卷六載《黎檬子》一則,雲:“吾故人黎,字希聲。”晁公武《郡齋讀書誌》卷一下、晁公溯《嵩山集》卷一五《表眉州到任謝表》、《玉海》卷四〇、《文獻通考》卷一八三、《宋史·藝文誌》、程端學《春秋本義·春秋傳名氏》等皆作黎。
黎乃北宋名儒,以經學著稱於時。呂陶《墓誌》雲:“公善學,知原本,窮經立言,雖皓首不倦。”南宋祝穆《方輿勝覽》卷六五雲:
黎,渠江人,任直講。英宗以蜀士問,歐陽修對曰:“文行蘇洵,經術黎。”帝大悅。
黎尤以《春秋》學知名士林,蘇軾稱其“治《春秋》有家法,歐陽文忠公喜之”。《郡齋讀書誌》卷一下著錄黎《黎氏春秋經解》,雲:“其後又為《統論》附焉。”晁氏不言卷數,而《玉海》卷四〇雲:“黎《春秋經解》十二卷。”《文獻通考》卷一八三、《宋史·藝文誌》所錄皆同,呂陶《墓誌》則雲:
“著《春秋經解》十卷。”蓋不計《總論》二卷也。《全宋文》卷一〇四三《黎集》之小傳從呂陶《墓誌》,亦作十卷。此外,《宋史·藝文誌》尚著錄“黎《校勘荀子》二十卷”。
熙寧年間,由於王安石新學盛行,廢《春秋》科舉,黎所撰《春秋經解》無法置文館,深為時人所惜。呂陶《墓誌》雲:
(黎)乃探索蘊奧,敷暢厥旨,著《春秋經解》十卷。大率以經為主,不汩於異家曲說之紛紜,傳諸士林,信之深,從之眾。熙寧初,丞相韓魏公上其書於朝,謂可置文館。翰林王禹玉輩援之甚力。會貢舉更製,《春秋》不為科,議乃寢。公亦浩然有歸意,遂老於蜀。今天子向儒重道,謂一經不可輒廢,為置博士,用以取人,則公之亡久矣。嗚呼!
道之難明也,有至是乎?徇一時之好惡,而經術用舍係焉,亦儒者之不幸矣。此所以古之人著書立說,或藏之山岩屋壁,或投之煨燼,而不欲傳於後世。蓋有謂也。
蘇軾、蘇轍二人皆曾對此事耿耿於懷。蘇軾《寄黎眉州》詩有雲:
治經方笑《春秋》學,好士今無六一賢。(自注:君以《春秋》受知歐陽文忠公,公自號六一居士。)且待淵明賦歸去,共將詩酒趁流年。
蘇轍《次韻子瞻寄眉守黎希聲》亦有雲:
簿領沉迷催我老,《春秋》廢格累公賢。鄰居屈指今誰在?一念傷心十五年。(自注:轍昔侍先人於京師,與希聲鄰居太學前。是時公之亡兄與二亡侄皆在。今十五年,而在者唯公與仆二人。言之流涕。)可見,蘇軾、蘇轍皆稱道黎《春秋》學,對其著述之橫遭政治壓抑深為痛惜。《全蜀藝文誌》卷四四錄明人吳薦《宋朝議大夫黎公讚》雲:
三傳融心,六一攸契。經術揚庭,結知英帝。學仕兼優,借留斯致。箋簡遺言,百世爭媚。
也高度評價了黎經學(尤其是《春秋》學)的高深造詣。
黎《春秋經解》自明之後亡佚不傳,其後更罕見論及黎《春秋》學說者。然考宋元《春秋》著述中多有稱引黎《春秋》遺說者,如程端學《春秋本義》數引“黎氏曰”,而《春秋本義·春秋傳名氏》著錄黎姓人著述僅一部:
“蜀黎氏希聲《經解》。”可見,書中所引“黎氏曰”即出自黎《春秋經解》。又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引用姓氏》僅錄黎氏著述一家:“黎氏《春秋經解》。”知書中所引“黎氏曰”即出黎《春秋經解》。又呂大圭《呂氏春秋或問》引“黎氏曰”,如昭公八年,葬陳哀公。《呂氏春秋或問》卷一八引黎氏曰:“書葬陳哀公,非謂我往會而書。……今已書楚師滅陳,則下雲執公子招,殺陳孔奐,葬陳哀公,皆蒙上文爾。”與趙汸《春秋集傳》卷一二所引“黎氏曰”、《春秋本義》卷二四所引“黎氏曰”、《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卷二四所引“黎氏曰”文辭皆同,可見《呂氏春秋或問》所引即黎說。
又程端學《程氏春秋或問》卷九引此“黎氏曰”,文辭亦同,可見《程氏春秋或問》所引“黎氏曰”亦指黎說。又如文公十四年,宋子哀來奔。黃震《黃氏日抄》卷一〇引黎氏曰:“子哀必宋公之子,經有子同、子糾。”文辭與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卷一四所引“黎”、《呂氏春秋或問》卷一四所引“黎氏”、《春秋經筌》卷八所引“黎”說、《春秋本義》卷一五所引“黎氏曰”文辭相同,知諸書所引“黎氏”說皆出黎。又僖公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衛人將伐邢。鄭玉《春秋闕疑》卷一七引樸鄉呂氏(大圭)述“黎曰:‘燬書名者,蓋燬卒於下,因下文書名故此誤爾’”。而羅泌《路史·國名記》卷戊羅蘋注:“杜諤、黎更以燬字為因下文燬卒而誤增之。”可知所引“黎曰”亦黎說。
二、黎之“以經解經”
黎《春秋》學在當時聲名卓著,呂陶《墓誌》雲:
渠江黎希聲專經而通道,常謂《春秋》緣舊史之文,假聖師之筆,行王者之事,其文坦易,其法簡嚴,思之不必太深,求之不必太過,則有得。乃探索蘊奧,敷暢厥旨,著《春秋經解》十卷。大率以經為主,不汩於異家曲說之紛紜。傳諸士林,信之深,從之眾。
黎謂《春秋》“其文坦易,其法簡嚴”,故其著《春秋經解》“大率以經為主,不汩於異家曲說之紛紜”,這一特點與孫複、歐陽修諸人頗有相似之處。
歐陽修《孫先生墓誌銘並序》曾說孫複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其言簡易,……得於經之本義為多”。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卷二二也曾說:“孫氏之學,簡而嚴,有得經意。”歐陽修同樣有此風尚。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上載:“文忠論《春秋》多取平易。”黎正與孫複、歐陽修相似。
就具體解經風格而言,“以經解經”是黎《春秋》學最大特色。《郡齋讀書誌》卷一下著錄《黎氏春秋經解》,雲:
右皇朝黎希聲撰。,蜀人,歐陽公之客。名其書為經解者,言以經解經也。其後又為《統論》附焉。
此所謂“名其書為經解者,言以經解經也”,既然稱“言”,顯係黎所作序跋自道其著述稱名之意。“以經解經”是黎《春秋》學個人風格,同時也是時代特點。《春秋》經文常有它的自解性。解釋《春秋》時,不能單注意某一處的文義,還要注意全部《春秋》經文的內在邏輯和完整意義。也就是說,要運用《春秋》經文本身的啟示來解釋《春秋》。除了要留意《春秋》的單條經文及其上下文之外,還要參照相同或類似的經文,綜合《春秋》其他經文一以貫之的旨意,從而達到探究真義之目的,這樣才不至於產生窒礙偏差。
因此,引用《春秋》解釋《春秋》一向是《春秋》學解釋傳統中比較重要的方法,三傳注說皆有此類實踐,尤其是歸納《春秋》義例時常用此法,但黎將以往的實踐和經驗高度概括,並首次拈出“以經解經”的四字原則,這是對前代特別是中唐啖趙學派以來解經新風的繼承和發展,在宋代新的學術環境下尤具有方法論的啟迪意義。
漢晉以來傳統《春秋》學者認為通過以傳逆經、依傳達經的方法,可以把握《春秋》深旨,而且經過長時間的探究,都各自形成了權威性的解說和著述,同時也養成了比較深厚的門戶之見,即諸家皆以自己所宗之傳為依歸。中唐興起的啖趙學派對傳統《春秋》學形成很大衝擊,他們認為“三家之說,俱不得其門也”,認為三傳均未達《春秋》深指、聖人筆意,於是橫掃三家,抨擊三傳,自出機杼,獨標新義,其邏輯走向自然是“舍傳求經”。韓愈所言“《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正簡要概括了這種“舍傳求經”的新學風。延及北宋,胡瑗、孫複、石介“宋初三先生”以及歐陽修、劉敞諸人都受到這種“舍傳求經”新學風的深刻影響,他們對於三傳皆不深信,皆不專主一家,而是貫通三傳及諸家注說。歐陽修說孫複“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所謂“不惑傳注”,孫複《寄範天章書二》曾自道:“專守左氏、公羊、穀梁、杜預、何休、範寧之說,而求於《春秋》,吾未見其能盡於《春秋》者也。”石介《與張泂進士書》亦說:“左氏、公羊氏、穀梁氏,或親孔子,或去孔子未遠,亦不能盡得聖人之意。至漢大儒董仲舒、劉向、晉杜預、唐孔穎達,雖探討甚勤,終亦不能至《春秋》之蘊。”當經、傳之間矛盾互異時,諸人都是舍傳從經,以經定傳。歐陽修說:“經不待傳而通者十七八,因傳而惑者十五六。”但由於“經簡而直,傳新而奇,簡直無悅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論,是以學者樂聞而易惑也”,故後世學者反而信傳不信經。歐陽修說:“孔子之於經,三子之於傳,有所不同,則學者寧舍經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
歐陽修“多問《春秋》於原甫”,《春秋》大家劉敞(字原甫)對經傳的見解與歐陽修也基本相同,他說:“學者莫如信《春秋》,則外物不能惑矣。《春秋》雲甲傳雲乙,傳雖可信,勿信也。孰信哉?信《春秋》而已矣。”又說:
“《春秋》之書,要在無傳而自通,非曲經以合傳也。”這與歐陽修“經不待傳而通者十七八”之說非常接近。劉敞(1019—1068)是慶曆經學轉折性人物,王應麟曾說:“自漢儒至於慶曆間,談經者守訓故而不鑿,《七經小傳》出而稍尚新奇矣。”高度評價了劉敞對慶曆經學變革的巨大影響。但需要指出的是,慶曆經學的變革絕非至劉敞而始,更非劉敞一人之力。就劉敞最負盛名的《春秋》學而言,劉敞亦非導夫先路者。不僅年代在之稍前的孫複、胡瑗、石介等人早已經開始了《春秋》學重大變革,即黎亦不晚於劉敞。黎年長劉敞四歲,與劉敞同為慶曆六年進士。呂陶《墓誌》說黎“既冠,與仲兄洵遊京師,當時儒宗石守道、孫明複皆美其才,韓忠獻公召置門下,譽望益顯”。可見黎弱冠之年即已有名京師。蘇軾稱黎“治《春秋》有家法,歐陽文忠公喜之”,呂陶《墓誌》說黎《春秋經解》“傳諸士林,信之深,從之眾”,可見黎也是慶曆經學變革運動中的一個積極的參與者和重要代表人物。而孫複、石介、歐陽修諸人對黎的讚賞,或許即有對黎舍傳從經、“以經解經”的風格頗與他們相近的惺惺相惜。
今所輯黎《春秋經解》佚文雖多係節引,但仍可證明其夫子自道的“以經解經”確非虛言。如隱1-6條:隱公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來。論者多認為祭國係伯爵,稱祭伯乃是稱祭國爵位。但黎認為伯非爵,而是字,說:
天子三公稱公,如宰周公之類是也,其餘則字也,祭叔、尹子、單子、劉子皆字也。不然,劉子卒來赴,以為爵也,當曰劉子卷卒,何以直曰劉卷也?以是知其伯叔子皆字也。祭,采邑。
這是黎“以經解經”的典型例證。再如莊23-2條:莊公二十三年,祭叔來聘。黎說:
若謂天子必終喪而後即位,則匡王、恭王何以才逾年而遽稱王邪?
若謂既葬,始成君,求之天子,則景王已葬而猛以子卒;求之諸侯,則莊、僖未葬而閔、文先已即位。乃知天子、諸侯但逾年則改元即位,不限葬未葬焉。
又如僖25-1條:僖公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對於衛侯燬為何稱名,黎說:
燬書名者,蓋燬卒於下,因下文書名故此誤爾。如桓十二年連書丙戌者二,皆冗文爾。說者見燬滅邢書名,遂以為滅同姓,故貶。求之於經,虞滅虢,晉滅虞,楚滅夔,皆同姓也,三國之君皆不名,而衛侯何獨名耶?且書滅邢,則衛侯之惡已著,安用更書名耶?
後來朱熹也采用了黎此說,認為:“今經文隻隔‘夏四月癸酉’一句,便書‘衛侯燬卒’,恐是因而傳寫之誤,亦未可知。”
上述皆可見黎“以經解經”的具體實踐。此外,還有如桓1-2條論“鄭伯以璧假許田”,“黎淳以隱十一年易許之事,破左氏謂田是許之田”。
莊11-3條論“宋大水”,黎氏“謂《春秋》詳內而略外,故內災必詳悉而書之,而外災則於宋、鄭、陳、衛或各舉其一二,以見列國之異也”。僖16-1條論“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黎淳以謂當作‘是日’,文之誤矣”。文14-10條論“宋子哀來奔”,“黎氏曰:子哀必宋公之子,經有子同、子糾”。
襄10-9條論“戍鄭虎牢”,“黎氏雲:城則取而城之,故經有城楚丘、城緣陵,皆不係之國。戍者,以兵守衛之,故經有戍衛、戍陳,皆係之國”。襄23-12條論“晉人殺欒盈”,“黎氏謂前書出奔,已非晉大夫。次書入晉,則晉之寇。此書殺欒盈,則討賊之辭也”。昭8-10條論“葬陳哀公”,黎氏曰:“今已書楚師滅陳,則下雲執公子招,殺陳孔奐,葬陳哀公,皆蒙上文爾。”哀3-1條論“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黎說:“前年已書納世子蒯聵於戚,言納者,見入衛境也。雲於戚者,見戚為衛邑也。故今但書圍戚,而不雲衛戚焉。如先書紀季以酅入於齊,後但書叔姬歸於酅,不複係之齊也。”皆通過前後經文的比照,“以經解經”,來推尋《春秋》義旨所在。
黎“以經解經”闡釋原則的提出與實踐,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如南宋《春秋》名家趙鵬飛就受到黎的啟發。趙鵬飛,字企明,號木訥,綿州(今四川綿陽)人,著《春秋經筌》十六卷。趙鵬飛《春秋經筌自序》雲:
故善學《春秋》者,當先平吾心,以經明經,而無惑於異端,則褒貶自見。然世之說者,例以為非傳則經不可曉。嗚呼!聖人作經之初,豈意後世有三家者為之傳邪?若三傳不作,則經遂不可明邪?聖人寓王道以示萬世,豈故為之不可曉之義以罔後世哉?
四庫館臣亦認為:“其意以說經者拘泥三傳,各護師說,多失聖人本旨,故為此書,主於據經解經。”從《春秋經筌》對黎之說時有所述、多有采納來看,趙鵬飛這種“以經明經”、“據經解經”的闡釋方法顯然受到黎的啟發。如前文所引隱1-6條論祭伯之稱字稱爵問題,黎以為字,趙鵬飛即引述其說,認為“此說諧理,故取之”。再如桓4-2條論桓公之年多不書王問題,趙鵬飛說:“愚意秦火之後,偶於此多闕矣。後人不敢輒加,以為聖人不刊之典,不可改易也。桓公上不書王者凡十有三,黎亦以為闕。
以此推之,其或然邪。”又如僖16-1條論“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趙鵬飛說:“是月,黎淳以謂當作是日,文之誤矣。此說為是。”此外,還有如僖18-1條論宋襄等諸侯伐齊,趙鵬飛雖然不同意黎之說,但也承認黎氏提出假說有其價值。這些例子都證明趙鵬飛《春秋》學確實受到了黎的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