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胡氏以為經書“吳子”乃是因為吳“尊周主盟,有歸禮教之風,漸敦華夏之義”,其旨在褒吳。孫氏則宕開一筆,先不釋“子”,轉而言經文之序。因為經文不書“公會吳子晉侯”,而書“公會晉侯及吳子”,乃是“不與吳子主盟者,惡吳僭故也”,意在貶吳。

接著認為“此稱子,複舊爵也”,“孔子不終春秋之世貶之者,傷聖王不作,名分失正之甚也”。也就是說,孫複認為這是孔子傷心當時聖王不作,名分失正,彝倫攸,所以故意這樣記載,其稱“子”並非真的褒吳子。孫氏輾轉求索,深文周納,竟舍不得一褒字。胡氏之寬和,孫氏之嚴苛,於此畢現。

朱熹曾說:“安定胡先生隻據他所知,說得義理平正明白,無一些玄妙。”全祖望也說:“安定沉潛,泰山高明;安定篤實,泰山剛健,各得其性稟之所近。要其力肩斯道之傳,則一也。安定似較泰山為更醇。”所謂“篤實”、“醇”,也即是朱熹所說的“平正明白”。這些說法,正可移來評價胡、孫二人《春秋》學之異同。

第三節 石介《春秋說》

一、《春秋說》佚文輯考

石介(1005—1045),字守道,兗州奉符(今山東泰安)人。曾講學徂徠山下,時人稱徂徠先生。石介是宋初學術代表人物之一,與孫複、胡瑗並稱“宋初三先生”。事跡詳歐陽修《徂徠石先生墓誌銘並序》、《宋史》卷四三二《儒林傳二》、《宋元學案》卷二《泰山學案》以及陳植鍔《石介事跡著作編年》。

石介著述,有《易解》五卷、《易口義》十卷、《唐鑒》五卷、《三朝聖政錄》若幹卷,均已亡佚。1984年中華書局出版陳植鍔點校的《徂徠石先生文集》是今所見收集石介著述最為完備的本子。今之論者對石介其人其學雖多有探究,但對於石介《春秋》學則鮮有涉及,筆者所見對此問題論述較為深入者唯有馮曉庭先生《宋初經學發展述論》下篇第二章《古文家的經學》有關部分。

石介是孫複弟子,孫複是宋初《春秋》學的關鍵人物。孫複認為:“盡孔子之心者大《易》,盡孔子之用者《春秋》,是二大經,聖人之極筆也,治世之大法也。”石介曾自言:“予向以《春秋》授諸生。”可見石介對《春秋》素有研治。石介亦紹繼師說,認為《春秋》“扶世而佑民,示萬世常行不易之道也”,將《春秋》與《周禮》視為經世之“二大典”,對其功能推崇備至:

《周禮》、《春秋》,萬世之大典乎?周公、孔子製作,至矣。……嗚呼!《周禮》明王製,《春秋》明王道,可謂盡矣。執二大典以興堯、舜、三代之治,如運諸掌。後人無人行之者,悲夫!

石介撰有《春秋說》一書。朱彝尊《經義考》卷一七九雲:“石氏介《春秋說》。”注曰:“未見。”但由於此書不見《宋史》本傳及宋元史誌,故多為論者所忽略,偶見論說者,亦多有不明處。如馮曉庭先生說:

就宋元史籍與文獻資料絕無有關《春秋說》記載的情況看來,石介的《春秋說》如果不是流傳有限、早已亡佚,很有可能就是一部不曾單獨傳世、收錄於文集之中的單篇文章或筆記式的不完整作品。……既然《春秋說》並非早已亡佚,為什麼宋元史籍目錄均未提及,而直到朱彝尊《經義考》才有著錄?筆者以為,這也許是因為石介的《春秋說》隻是一篇筆記形式的文章,各家目錄按例不收錄單篇文章,所以皆不著錄,到了朱彝尊為求遍載所有經說,不分專著或者單篇文章,盡皆收錄於《經義考》中,因此才被初次登載。

文中這些說法即有誤訛。宋元文獻資料中並非“絕無有關《春秋說》記載”,如程端學《春秋本義·春秋傳名氏》即著錄:“徂徠石氏介守道《說》。”可見《春秋說》是石介一部單獨完整的著作,曾有單行本流傳於世,為程端學著錄征引,並非至朱彝尊《經義考》“才被初次登載”。

《宋元學案》卷二《泰山學案》曾輯錄石介《春秋》說十條,陳植鍔點校《徂徠石先生文集》附錄一《佚文》、《全宋文》卷六一八至卷六三四之《石介集》均據《宋元學案》錄此《春秋》說十條。今之論石介《春秋》學者亦皆據此十條為說,認為:“這些珍貴的資料就成了我們討論石介《春秋》學的唯一憑借。”然考宋元《春秋》著述,如張洽《春秋集注》、黃震《黃氏日抄》卷七至卷一三《讀春秋》、呂大圭《呂氏春秋或問》、吳澄《春秋纂言》、陳深《讀春秋編》、程端學《春秋本義》、《程氏春秋或問》、鄭玉《春秋闕疑》、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等書,皆曾征引“石氏曰”,而這些“石氏”皆指石介。茲舉數例證明之。如《春秋》昭公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春秋集注》卷九引“石氏曰”、《春秋纂言》卷一〇引“石氏曰”、《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卷二六引“石氏曰”文辭全同清王掞、張廷玉等奉敕撰《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卷三二所引“石氏介曰”,可見《春秋集注》、《春秋纂言》、《春秋胡傳附錄纂疏》諸書所引“石氏曰”即指石介之說。又如襄公十年,夏五月甲午,遂滅逼陽。《黃氏日抄》卷一一引“石氏曰”,文辭全同俞汝言《春秋平義》卷九所引“石介”之說,可見《黃氏日抄》所引“石氏曰”即石介之說。又如成公二年,取汶陽田。《呂氏春秋或問》卷一六引“石氏曰”與《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卷一九引“石氏曰”、《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卷二二引“石氏介曰”文辭全同,可見《呂氏春秋或問》所引“石氏曰”出自石介。又如宣公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讀春秋編》卷七引“石氏曰”文辭全同《春秋纂言》卷七引“石氏曰”,可見《讀春秋編》所引“石氏曰”亦出石介。又如隱公元年論始隱,《程氏春秋或問》卷一引“石氏曰”文辭全同《黃氏日抄》卷七引“徂徠石氏介曰”,可見《程氏春秋或問》所引“石氏曰”亦出石介。又如定公五年,夏,歸粟於蔡。

《春秋本義》卷二七引“石氏曰”與《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卷三四引“石氏介曰”文辭全同,可見《春秋本義》所引“石氏曰”指石介之說。又如襄公七年,小邾子來朝。《春秋闕疑》卷一四引“石氏曰”文辭全同《呂氏春秋或問》卷一一所引“石氏曰”,可見《春秋闕疑》所引“石氏曰”亦出石介。凡上綜合證述,諸書所引“石氏曰”皆指石介之說。由於《春秋說》是石介唯一的《春秋》學著述,因此諸書所引石介這些《春秋》說應該都是出自這部今已無從獲睹的《春秋說》。就諸書所引,筆者綜加輯考,得石介《春秋說》佚文凡八十四條,較《宋元學案》卷二所錄十條增廣八倍有奇。這些佚文是研究石介其人其學以及宋初《春秋》學發展演變的寶貴材料。

由於石介《春秋說》原書今已無從獲睹,除了書名,論者對於這部書幾乎一無所知,今所輯《春秋說》八十四條佚文能夠使我們獲得初步認識。考察這八十四條佚文,自始至終,除僅曆二年的閔公外,其他十一公皆有佚文論說,可見《春秋說》應當是一部涵蓋了各公經文在內的完整的著述,而並不是今論者所稱的“不完整作品”。《春秋說》原書的體例,史誌沒有記載,今從《春秋說》佚文可以推考《春秋說》原書的大致體例。從佚文來看,《春秋說》原書體例大概是先條列經文,再次以解說。當然,《春秋說》應該不是對《春秋》全部經文的逐條闡釋,而是僅條列部分需要闡釋的經文,形同劄記。這種體例從佚文中可以找到例證。如隱1-6條:隱公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來。石介說:“今祭伯,天子之大夫,而國於畿內,其來於魯,不以王命,故書之。”既言“今”,則顯就前列經文而言。再者,佚文中多次出現“此”字。如成16-9條:成公十六年,公至自會。石介說:“公之此行,內有僑如之患,而外不為諸侯所禮,故危而致之。”定8-15條:定公八年,從祀先公。石介說:“文二年躋僖公,此書從祀先公,則魯之逆祀至此而順也。”還有如隱2-6條,石介說:“此叔姬亦伯姬之媵爾”雲雲;桓11-7條,石介說“此年至明年”雲雲;文4-2條,石介說“此年逆婦薑於齊”雲雲;文12-8條,石介說“此年之城,蓋備莒耳”雲雲;宣14-6條,石介說“文公以來大夫始專盟會,至此以為常矣”雲雲;昭12-1條,石介說“至此又六年矣”雲雲。諸例所言“此行”、“此書”、“此年”“此叔姬”、“至此”者,皆顯就前列所要論說的經文而言,是先條列經文後,再次以解說。

二、石介與孫複之異同

作為孫複弟子,石介與孫複在說經風格上相當一致,都受到啖趙學派“舍傳求經”新學風的深刻影響。朱熹曾說:

如二程未出時,便有胡安定、孫泰山、石徂徠,他們說經雖是甚有疏略處,觀其推明治道,直是凜凜然可畏!

所謂“推明治道”,即表明這種新學風是不重訓詁而旨在義理,追求“治世之大法”的闡釋,實際上是借《春秋》義理的闡發來建構自己經世致用的理論。歐陽修《孫先生墓誌銘並序》曾評說孫複:“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其言簡易,明於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於經之本義為多。”石介說《春秋》亦複如此。石介對曆來《春秋》注說皆不太滿意,其《與張泂進士書》雲:

六經皆出孔子之筆,然《詩》、《書》止於刪,《禮》、《樂》止於定,《易》止於述,《春秋》特見聖人之作,褒貶當時國君世臣,無位而行誅賞,……故其辭危,其旨遠,其義微,雖七十子莫能知也。左氏、公羊氏、穀梁氏,或親孔子,或去孔子未遠,亦不能盡得聖人之意。至漢大儒董仲舒、劉向、晉杜預、唐孔穎達,雖探討甚勤,終亦不能至《春秋》之蘊。

石介對三傳及諸家注說皆有取有棄。如莊32-3條:莊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石介說:“仁義之道,非聖賢莫之能盡也。故書曰公子牙卒,而以自卒為文也。公羊謂之得君臣之義,親親之道是也。”用公羊說。宣17-6條:宣公十七年,(六月)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石介說:“斷道之盟,左氏以為辭齊,穀梁以為外楚,今從穀梁義。”用穀梁說。襄10-2條:襄公十年,夏五月甲午,遂滅逼陽。石介說:“逼陽,妘姓小國。左氏載晉取之,欲以封宋之向戍,向戍辭,而以歸之宋。”用左氏說。定8-15條:定公八年,從祀先公。杜氏注:“從,順也。先公,閔公、僖公也。將正二公之位次,所順非一。親盡,故通言先公。”

石介本此意雲:“文二年躋僖公,此書從祀先公,則魯之逆祀至此而順也。”用杜預說。而不取諸家說、自斷己意者,亦所在多有。如襄7-9條:

襄公七年,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左傳》雲:“子駟使賊夜弑僖公,而以瘧疾赴於諸侯。”石介則不信《左傳》,認為:“果實弑而書卒,是匿首惡之名,使亂臣無所懼,何其悖哉!”再如僖31-1條:僖公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左傳》謂晉分曹田而魯取之,《公羊傳》謂晉取曹所侵而班之諸侯,範寧注謂曹田,石介皆不從,認為應是魯田,說:“不係國,則我之有也。”再如成15-10條:成公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石介說:“此蕩澤之不氏,左氏則以為背其族,何休則以為譖華元,《發微》則以為大夫之未命,皆未當也。蓋嚐疑其脫耳。”不從左氏、何休、孫複諸說,而自斷己意。

在褒貶問題上,石介貶多褒少,亦與孫複近似。孫複在評論人事上有有貶無褒的傾向。歐陽修說孫複之學“明於諸侯大夫功罪”,孫複則更傾向“明於諸侯大夫”之“罪”,故而《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六曾評說孫複之論“謂《春秋》有貶無褒,大抵以深刻為主”。石介性格本與孫複近似,都是剛強嚴正之人。歐陽修《徂徠石先生墓誌銘並序》雲:

其遇事發憤,作為文章,極陳古今治亂成敗,以指切當時,賢愚善惡,是是非非,無所諱忌。世俗頗駭其言,由是謗議喧然,而小人尤嫉惡之,相與出力必擠之死。先生安然不惑、不變,曰:“吾道固如是,吾勇過孟軻矣!”

遇事便發、勇於抨擊確實是石介個性,乃至於奮不顧身,以身殉道。石介本來就認為“懲惡勸善存乎《春秋》”,孔子作《春秋》之旨乃“所以正王綱,舉王法,故《春秋》成,亂臣賊子懼”。對《春秋》的這種功能認知和個人的秉性,加之又從學於孫複,故其說《春秋》亦多譏貶,少褒美,頗得孫複之意。從《春秋說》佚文來看,雖不至於達到有貶無褒那般嚴苛,但貶多褒少的傾向也很明顯。在八十餘條佚文中,直接的貶責即有三十餘例。如莊15-2條:莊公十五年,夏,夫人薑氏如齊。石介說:“襄公既死,又如齊,失禮甚矣。”莊30-7條:莊公三十年,齊人伐山戎。石介“以為二十四年戎侵曹,宜即討,至此六年而後伐之,則譏其緩,故貶之”。定8-7條:定公八年,公會晉師於瓦。石介謂“晉士鞅、荀寅次於衛地,緩於救患,故不書大夫,而書其師,明其失用師之道”。此外,如隱1-6、桓18-3、僖5-5、僖9-6、文4-2、文8-8、文12-8、文14-8、文15-11、宣1-2、宣4-3、宣9-14、宣10-9、宣14-6、襄5-3、襄7-2、襄29-4、襄30-3、定2-2、定4-9、定5-2、定14-10、定14-14、定14-15、哀1-4、哀2-1、哀3-3、哀4-1等條,皆意在譏貶。

在具體經說上,石介與孫複亦取得了廣泛的一致。

《春秋說》八十四條佚文中,有二十七條孫複無說,餘下五十七條中,與孫複說相同和互補者凡五十三條,相異者僅四條,以此足見石介、孫複二人《春秋》學存在著廣泛的一致性。石介與孫複義旨相同者,如隱1-1條論始隱之義,石介說:“《春秋》以無王而作,孰謂隱為賢且讓而始之哉?”孫複說:“孔子之作《春秋》也,以天下無王而作也,非為隱公而作也。……《春秋》自隱公而始者,天下無複有王也。”石介顯據孫複之說,唯文辭簡要,不作詳細推論。再如宣9-14條:宣公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石介說:“書國以殺大夫,皆殺無罪之辭。”孫複說:“稱國以殺,不以其罪也。”文辭雖略異,而義旨則同。又如哀4-1條:哀公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石介說:“一國之君,行有軍從,居有衛兵,而為賊所殺,蔡之無臣子甚矣。”孫複說:“盜者,微賤之稱。不言弑者,賤盜也。其曰盜殺蔡侯,申責蔡臣子不能拒難。”石介與孫複說意旨略同,皆貶責蔡臣,唯文辭有異耳。

更多的是石介與孫複二說可互補者。如莊15-2條:莊公十五年,夏,夫人薑氏如齊。石介說:“襄公既死,又如齊,失禮甚矣。”孫複說:“齊侯既死,文薑不安於魯,故如齊。”二說各有側重,可以互補,合之則全。再如襄5-7條:襄公五年,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石、孫側重不同。石介說:“成九年為蒲之會,將以會吳,而吳不至,故十五年諸侯之大夫會之於鍾離。前三年悼公盟雞澤,使荀會逆吳子而又不至,故此年使魯衛先會之於善道,此皆往會之也。至秋戚之會,序吳於列而不複殊者,因其來會也。凡序吳者,來會我也。殊吳者,往會之也。”石介重在“序吳於列”,“因其來會”,不明言褒貶,隻言書例。孫複則重在解釋吳之稱人且序鄫上,乃“進之也”,認為其旨在褒。孫複說:“吳稱人序鄫上者,進之也。案成六年吳伐郯始見於經十五年會於鍾離,此年會於善道,又會於戚,數與中國,故進之稱人,以比小國。鄫亦小國也,然鄫微弱滋甚,不可先也,故吳序鄫上。”又如定14-15條:定公十四年,城莒父及霄。石介說:“一時而城二邑,書以譏之。此年與桓七年無冬,四年無秋冬,昭十年無冬,皆闕文也。”孫複說:“此年無冬,脫之。”石介說可補孫複之未及。又如哀2-1條:哀公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孫複說:“案襄十九年取邾田自漷水,今三卿帥師伐邾,又取漷東田及沂西田,故列數之以重其惡。”石介說略同孫複,亦稱“內之惡見矣。時政皆在三子,不由公出”。唯文辭繁複,曆敘魯與晉、齊尤其是與邾國之關係,可補孫複之未詳。

石介雖為孫複弟子,說《春秋》之風格與貶多褒少的傾向都與孫複近似,但他也是敏於思考、別出機杼而絕不盲從的人物,所以他的《春秋》學雖然與孫複存在著廣泛的一致性,但仍然有一些明顯相異的解說。如成10-6條:成公十年,秋七月,公如晉。石介不從《左傳》,亦不同孫複說。

石介認為:“左氏未足考據,公雖如晉,葬未必在也。”孫複說:“公如晉,奔喪也。”又如成15-10條:成公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孫複說:“宋殺其大夫山,楚殺其大夫得臣,皆未命大夫也,故不氏。”石介則明駁孫複之說,其雲:“此蕩澤之不氏,左氏則以為背其族,何休則以為譖華元,《發微》則以為大夫之未命,皆未當也。蓋嚐疑其脫耳。”又如襄30-3條: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石介認為旨在譏貶,譏貶伯姬兄弟之“不服”,不守喪禮。石介說:“女子許嫁,笄而字,書字則許嫁也。在禮,姑姊妹未嫁則服齊衰,其已適人則降而為大功。九月則降而從薄也。……書伯姬卒,譏不服也。”孫複則說:“共,諡也。內女不葬,葬者皆非常也。……案文九年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師葬景王,共姬,婦人也,襄王、景王,天子也,魯皆使卿會葬,惡之甚焉。然內女葬當有恩禮,使卿則不可也。”孫複亦以為貶,但認為是貶斥魯使卿會葬伯姬與天子,沒有等級差別,不尊周王,與石介所譏貶對象不同。又如定8-15條:定公八年,從祀先公。杜預注:“從,順也。先公,閔公、僖公也。將正二公之位次也,所順非一。親盡,故通言先公。”石介本此意說:“文二年躋僖公,此書從祀先公,則魯之逆祀至此而順也。”孫複則認為:“先公,後稷也。從祀先公者,定公僭亂,從後稷而祀也。後稷周之始祖,非魯可得祀,故曰從祀先公,以著其僭。”二人釋“先公”全然不同,遂使得其後解說迥然相異。

由這些例子可見,石介雖從學孫複,說經意趣多與孫複相同,但仍然有著自己獨到的思考,並非亦步亦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