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程公說《春秋分記》卷七三《秦世本》引孫複曰:

或問:“秦穆公何如?”曰:“秦之賢公也。”“然則死而以子車氏之三子為殉,皆秦之良也,奪而殺之,斯可謂之賢公歟?”曰:“以三良為殉,非穆公過也,罪在康公矣。康公,穆公子也。子之事父也,生則盡其恭,死則致其哀,葬則以其禮。彼康公之事穆公也,生則未聞其恭,死則不見其哀,葬則非用其禮,而又以善人為殉,罪孰重焉?且厚葬非古也,矧用人哉?行孝者,國之大本也,是故善為國者,必根乎仁而本乎孝。仁以懷其眾,孝以奉其親。彼則殺人以從葬,非仁也。陷父於不義,非孝也。觀乎穆公當國,稱賢勸能,棄罪捐釁,用敗崤之帥,飲盜馬之徒,軍旅外嚴,恩信內治,所以威行東夏,奄宅西戎,斯可謂之賢公也。豈其將死而有棄民之侈惡哉?故曰:以三良為殉,非穆公過也,罪在康公矣。晉魏顆葬武子,不以嬖妾為殉,懼陷其父於不義,左氏傳而善之。今康公葬穆公,以三良為殉,是陷其父於不義也,不譏之,得非明於此而暗於彼耶?不然,何先後之不顧如是哉?矧嬖妾之微而三良之大乎?”

此篇以問體專論秦穆公,亦孫複《春秋》佚論。由於《春秋》沒有秦穆公卒葬的記載,故而孫複在《發微》、《總論》這種解經的著作無從置論,隻能係於專文闡說了。《公羊傳》、《穀梁傳》不載三良殉葬事,《左傳》文公六年則載:“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君子是以知秦之不複東征也。”孫複即據《左傳》所述秦穆公卒葬事而申發,辨明三良為殉並非秦穆公之過,而是“罪在康公矣”,也是所謂“明諸侯之功罪”之論。

第二節 胡瑗《春秋》佚說

一、胡瑗《春秋》佚說新考

胡瑗(993—1059),字翼之,泰州海陵(今江蘇泰州)人。其遠祖世居安定(今甘肅涇川以北),故學者稱為“安定先生”。胡瑗與孫複、石介同稱“宋初三先生”。《宋元學案》開卷便是《安定學案》,可見胡瑗地位之尊崇。胡瑗博學多通,一生著述頗豐,現存有《周易口義》十二卷、《洪範口義》二卷以及與阮逸合撰的《皇祐新樂圖記》三卷。他的經學以《易》學和《春秋》學為主,後世論胡瑗學術者,主要根據他的現傳《易》學著述立論,然其成就實非僅此,其《春秋》學也不容忽視。胡瑗《春秋》著述有如下數種:《通誌·藝文略》著錄《春秋要義》三十卷。《直齋書錄解題》卷三、《文獻通考》卷一八三、《宋史·藝文誌》著錄《春秋口義》五卷(《通誌·藝文略》題為二十卷)。此外,又有《春秋辨要》,《經義考》卷一八〇著錄朱臨《春秋統例》引《金華誌》雲:“臨先家吳興,五季避亂,遷浦陽,從安定胡瑗受《春秋》。瑗著《春秋辨要》,謂惟臨所得為精。”以上所錄胡瑗《春秋》著述數種,自明以後皆亡佚不傳。孫覺《春秋經解自序》雲:“其說是非褒貶,則雜取三傳及曆代諸儒、唐啖趙陸氏之說,長者從之,其所未聞,即以所聞安定先生之說解之雲。”

《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六曾說:“今瑗《口義》五卷已佚,傳其緒論,惟覺此書。”但孫覺《春秋經解》並沒有像陸淳稱道其師啖助學說那樣明文標示“啖子曰”,指出哪些是“以安定先生之說解之”,因此無法判斷孫覺《春秋經解》中到底哪些是胡瑗的見解,也就無法從中獲取深論胡瑗《春秋》學的有用材料。近世以來論者探討胡瑗《春秋》學,基本上都是以《宋元學案》卷一輯錄的胡瑗《春秋》佚說為據。由於缺乏材料,因此長久以來對胡瑗《春秋》學無法進行深入探討。除牟潤孫《兩宋春秋學之主流》、劉德明《孫覺

解經方法探究》以及趙伯雄《春秋學史》等尚據《宋元學案》卷一所輯胡瑗佚說稍有論析外,一般都是恝置不論。但《宋元學案》輯錄胡瑗《春秋》佚說隻有寥寥七條,故學術界對胡瑗《春秋》學的認識非常有限,以致有論者僅目之在宋代《春秋》學史上“是一個有影響的傳播者”。言下之意,顯然認為胡瑗本人在《春秋》學上建樹不多,似乎不足以自成一家。

但這種認識明顯與孫覺所稱的“其所未聞,即以所聞安定先生之說解之雲”的推崇不符,也與胡瑗能夠在弟子中組織以《春秋》為主的“經社”所應具備的素養和造詣不合。而且,胡瑗弟子中以《春秋》聞名的多有其人,如程頤、孫覺、朱臨、翁仲通、徐唐、吳孜等,這說明胡瑗《春秋》學亦當有足可稱道者,絕非僅是“一個有影響的傳播者”。惟牟潤孫對胡瑗《春秋》學之成就和影響所見較深,他說:

胡氏講學湖州時,以五經授諸生,亦講《春秋》,有《春秋口義》五卷,今未見。自《宋元學案》所引者觀之,其書亦重在發揮尊王之義。

傳胡氏《春秋》之學著者有二人,一為孫覺莘老,著《春秋經解》。一為程頤伊川,著《春秋傳》。

但由於胡瑗《春秋》著述失傳,而《宋元學案》所輯佚說僅七條,要想做出比較深入的分析和判斷,還必須獲得更多的材料作為支持。

筆者考察胡瑗著述,發現有名《春秋論》者,向未見近世論者稱說。《玉海》卷四〇雲杜諤《春秋會義》采集“自左氏至啖趙及皇朝諸儒三十餘家”,其中提到“《胡氏論》”一書,不言作者,而杜諤《春秋會義》所引有稱“胡氏論曰”者,有稱“胡氏曰”者,孫葆田認為是不同的兩種書,其《春秋會義校刊略例》雲:

原書引胡氏論,又引胡氏曰者,蓋二書不同。胡氏為胡瑗翼之,即《宋史》所載《春秋口義》五卷,而《春秋論》則出自胡旦。按《文獻通考》引《崇文總目》雲:皇朝秘監胡旦撰《春秋論》,多摭杜氏之失,有裨經旨。杜氏謂杜預也。

按孫葆田此說有誤。胡旦確有《春秋論》一書,《崇文總目》卷二、《直齋書錄解題》卷三、《郡齋讀書誌》卷四以及《文獻通考》卷一八五等均加著錄,但杜氏《會義》所引則非其書。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引用姓氏》錄有“安定胡氏瑗翼之安定海陵《春秋論》”。筆者推考杜氏《會義》所引“胡氏論曰”和“胡氏曰”,即皆出自此胡瑗《春秋論》。其證有四。其一,桓5-6條:

桓公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汪氏《纂疏》卷五引安定胡氏曰:

不書王師敗績於鄭,王者無敵於天下。書戰,則王者可敵。書敗,則諸侯得禦。故言伐而不言敗。茅戎書敗者,既非聲教所及,王者不討也。王師非王親兵致討,故敗而書之。

據汪氏《纂疏》卷首《引用姓氏》,其所引安定胡氏曰出於胡瑗的《春秋論》,而此引文皆見於杜氏《會義》卷五所引胡氏論曰:

桓王伐鄭,鄭伯與戰,戰而不書,是王者無敵天下,非所得與戰也。

戰而大敗,當書曰王師敗績於鄭,茅戎之例也。然則茅戎曷為書敗?

夷狄非有禮義,王者不畜也。王師者非王親兵致討,故敗而書之,於文不嫌矣。伐鄭則王親兵,戰則王敗身傷。書戰則王者可敵,書敗則諸侯可禦。故孔子之於《春秋》也,尊周主魯而後王道行焉。是以言伐而不言敗,與君而不與臣,以此防民,猶有陵上脅君不從命者,況開其路者哉?杜預以為不書敗者不以告,誤矣。

隻不過汪氏所引乃是摘其要點,較杜氏所引簡略而已,而字詞、旨意則完全一致,顯見二者同出一源。又考汪氏《纂疏》所引胡瑗《春秋論》之文,與杜氏《會義》所引“胡氏曰”相同者尚有三。桓2-3條:桓公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汪氏《纂疏》卷四引安定胡氏曰“成,就也,讀如三年有成之成”一節;昭22-7條: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汪氏《纂疏》卷二六引安定先生曰“太子有母弟者,王猛是也,敬王又猛弟也”一節;昭22-9條:昭公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汪氏《纂疏》卷二六引安定胡氏曰“生則書王,明實為嗣,死乃稱子,正未逾年,未成天子之至尊”一節,這三節文辭俱見杜氏《會義》所引“胡氏曰”中。

綜上四證,足見杜氏《會義》所引“胡氏曰”、“胡氏論曰”,皆出胡瑗《春秋論》,而非胡旦《春秋論》。

胡瑗這部《春秋論》與《春秋口義》應該不是一書。《直齋書錄解題》卷三著錄《春秋口義》五卷,雲:“胡翼之撰。至宣十二年而止,戴岷隱在湖學嚐續之,不傳。”可見胡瑗《春秋口義》僅及宣公十二年而止,而杜氏《會義》於宣公十二年後仍多引有胡瑗《春秋論》之說(見下文)。又《玉海》卷四〇雲“嘉祐中杜諤撰《春秋會義》二十六卷”,任貫《春秋會義原序》題“時嘉祐壬寅六月日任貫序”,知杜諤撰成《春秋會義》至遲在仁宗嘉祐七年(1062),而戴岷隱乃孝、光、寧三朝間人,時代遠在杜諤成書之後,可見杜諤所引據的胡瑗《春秋論》與戴岷隱“嚐續之”的《春秋口義》並非一書。

杜氏《會義》所引“胡氏曰”二十二條,“胡氏論曰”四條,皆係胡瑗《春秋論》佚說。此外,黃震《黃氏日抄》、鄭玉《春秋闕疑》、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等書中也保存不少佚說,筆者綜輯合得凡八十二條,較《宋元學案》所錄已增益十倍。

二、胡瑗與孫複之異同

上述胡瑗《春秋》佚說的新發現,無疑會大大深化對胡瑗其人其學的認識,對研究宋代《春秋》學的發展情況也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這裏隻就胡瑗佚說與孫複《春秋》學之異同問題稍加探討。

考察胡瑗佚說,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即胡瑗佚說中有一些與孫複《春秋尊王發微》不僅旨意相同,而且連文辭都相近甚至完全相同,如出一人之手。與胡瑗同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孫複是曆史上公認的宋初《春秋》學代表人物,他的《春秋尊王發微》向來被視為宋初《春秋》學的代表著作。胡、孫二人旨意相同還可以說是英雄所見略同,但解說文辭都基本相同,甚或完全一樣,就顯得非比尋常了。

胡瑗、孫複二先生均是垂範後世的一代大家,絕非剿襲攘善之人,但又何以會出現這種令人訝異的情況呢?筆者認為,這與胡、孫二人早期同學十年的經曆是分不開的。胡瑗“家貧無以自給,往泰山,與孫明複、石守道同學,攻苦食淡,終夜不寢,一坐十年不歸”。既有同學十年的經曆,他們的學術旨趣和思維方式多有同者也便屬自然之事。他們在《春秋》的研究和闡釋上應該展開過深入的討論,並在諸多方麵達成一致,各自撰述,也彼此參觀,互相援用。因此,可以說他們的一些《春秋》經說,其實是兩人共同研求的結果,這就導致了二人著述中多有文辭相近或相同的情形。雖然胡、孫二人後生齟齬,“複與胡瑗不合,在太學常相避”,也不能抹殺他們早年的投分相契。

就整體風尚來看,胡瑗佚說與孫複所述相當一致。胡、孫二人都受到中唐啖趙學派“舍傳求經”新學風的深刻影響。韓愈所言“《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即簡要概括了這種“舍傳求經”的新學風。這種學風不重訓詁而旨在義理,注重探尋微言大義,追求“治世之大法”的闡釋。

胡、孫二人皆是如此。他們對於時月日例皆不深信,注重從前後經文的比照中尋求大旨所在,借《春秋》義理的闡發來建構自己經世用時的理論。二人特別會心於正名定分,尤其是對“尊王”極為措意。二人詮釋經文,剖析事件,評判人物,皆以此“尊王”為最根本的準繩。孫複著書名《春秋尊王發微》,宗旨自不待言,胡瑗佚說中也鮮明地體現了這一點。如前文所引桓5-6條,極言王之“無敵於天下”;莊13-1條,對齊桓“其實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爾”激切貶斥;文9-3條,對魯之“諸侯、天子可得而齊”的無禮舉動嚴詞抨擊等等,都莫不昭示胡瑗的殷殷尊王之意。

胡、孫二人皆不專主一家,而是貫通三傳及諸家注說,不盲從前代任何學說,都是通過自己的研求後,或擇善而從,或出以己意。當經傳之間矛盾互異時,胡、孫二人都是舍傳從經,以經定傳。歐陽修《孫先生墓誌銘並序》曾說:“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所謂“不惑傳注”,孫複《寄範天章書二》曾自道:“專守左氏、公羊、穀梁、杜預、何休、範寧之說,而求於《春秋》,吾未見其能盡於《春秋》者也。”胡瑗治《春秋》,亦複如此。

如宣2-4條:宣公二年,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皋。胡瑗即駁三傳所謂非趙盾弑君的說法,“三傳皆謂趙盾不弑,今經書盾弑,若言非盾,是憑傳也”。認為趙盾弑君乃經之所定,大義炳然,三傳之說皆不足信。胡、孫二人受到啖、趙學說的影響深刻,他們的不少見解即來源於啖、趙。如隱10-4條:隱公十年,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胡、孫認為鄭伯見利忘義,“乘戴之弊而伐取之”,說即本於趙匡。

桓2-2條:桓公二年,滕子來朝。胡、孫認為“或以侯禮而朝”,亦本於趙匡。桓17-5條:桓公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胡、孫認為蔡季是蔡桓侯之弟,弟季當立,“時多篡奪,眀季無惡”,說本於啖助。桓17-6條:桓公十七年,(八月)癸巳,葬蔡桓侯。胡氏以為“爵稱侯,正也”,本於啖助。但他們對啖、趙學說同樣也是有取有棄。如昭8-10條:昭公八年,葬陳哀公。胡瑗認為經“所以書葬者,明袁克之忠藎也”,而袁克葬陳哀公乃是《左傳》昭公八年的說法,曾為趙匡所辯駁,可見胡瑗不取趙匡而取《左傳》。

在具體經說上,胡、孫二人也存在廣泛的一致。

筆者詳考胡瑗八十二條佚說,有八條孫複無說,餘下七十四條中,與孫複說相同者凡四十九條,占總數五分之三強,以此足見胡、孫二人《春秋》學具有廣泛的一致性。除了上文所述的文辭基本或完全相同的二十四條外,還有二十五條佚說文辭雖與孫複有異,但旨意則大致相同。如隱3-1條:

隱公三年,春王二月。胡、孫二說解經書正月二月三月以及“一時無事則書首月”之義全同,唯孫說較繁,尚舉例以明之。桓2-3條:桓公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胡、孫二說均釋“成”為“就”,認為魯、齊、陳、鄭與宋督同惡相濟,“以成宋亂受賂而返”,唯文辭稍異耳。胡瑗佚說中還有一些與孫複著眼不同,側重非一,但主旨並不矛盾,而可互補者,凡十九條。如桓5-6條:桓公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胡、孫二說對此條經文的解釋言尊王之旨是相同的,然二人出發點則不同。

胡氏專力解釋經不書“敗”者旨在尊王之義,孫氏則從經文語序來論說,經文載三國從王伐鄭,而非王以三國伐鄭,孫氏認為這是“不使天王首兵”,從而解釋天子無敵非諸侯可抗的道理,意在尊王,極斥鄭伯之罪不容誅。

再如昭22-7條: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胡氏重在解釋此事件的性質,認為是“奉王正也”。而孫氏則重在解釋此事發生的背景,因“子朝亂猛位未定,進退在二子也”。

胡、孫二人皆是敏於思考、果於裁斷而又勇於自信的人物,雖然他們的《春秋》學存在著廣泛的一致性,但他們仍然具有明顯的差異,這從二人相異的一些經說可以看得很清楚。如莊14-2條:莊公十四年,夏,單伯會伐宋。胡氏認為單伯是天子之大夫,而孫氏則認為是魯之大夫,因此二人對整條經文的解釋也就不同。胡氏認為單伯後至,故“不雲為會,而謂將兵”。孫氏則認為魯畏齊桓,故使單伯使會。尤其在褒貶問題上,胡瑗與孫複差異更是顯著。孫複在評論人事上有著強烈的有貶無褒的傾向,歐陽修《孫先生墓誌銘並序》曾說孫複之學:“其言簡易,明於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於經之本義為多。”所謂“明於諸侯大夫功罪”,就孫複而言,更多的是“明於諸侯大夫”之“罪”,故解說動輒以為貶惡,至於“諸侯大夫”之“功”則少有褒善之言。對於孫複的這種傾向,《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六曾評說:

複之論,上祖陸淳,而下開胡安國,謂《春秋》有貶無褒,大抵以深刻為主。晁公武《讀書誌》載常秩之言曰:“明複為《春秋》,猶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刑,步過六尺者有誅。”蓋篤論也。而宋代諸儒,喜為苛議。顧相與推之,沿波不返,遂使孔庭筆削變為羅織之經。

胡瑗在褒貶問題上遠較孫複平允實在,沒有像孫複那樣強烈的有貶無褒的傾向。這可以從那些互補和相異的經說中體察出來。如隱3-6條:

隱公三年,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穆公。胡氏全講葬製,而孫氏則說“宋公爵,又五月而葬,書者,不請諡也”。“不請諡”即是不合王法,可見孫氏旨在貶斥諸侯不尊周室之惡。再如桓1-2條:桓公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胡、孫二說均認為鄭伯以璧假許田違背禮製,但胡氏側重攻駁《左傳》以及杜注,詳細解釋《春秋》之所以如此載錄的筆法問題。孫氏則著力抨擊鄭、魯僭越禮法,“二國擅假天子之田,自恣若此”,重在貶惡。又如莊6-1條:莊公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胡、孫二說皆尊王命,孫氏說:“王人,微者也。稱子,尊王命也。尊王命所以重諸侯之惡也。”強調的是“諸侯之惡”。而胡氏則說:“先師謂猶愈乎不救。書王人子突之救,以王法尚行於此也。”強調的是救衛之善。一嚴苛,一寬和,二者態度顯然不同。

二人相異的一些經說同樣也顯示了胡瑗有褒有貶而孫複則有貶無褒的傾向。如隱1-7條:隱公元年,公子益師卒。胡氏認為《春秋》書大夫之卒,旨在顯示君待臣之厚恩。而孫氏則別生新解,認為是“惡世祿”,與胡氏之褒善完全不同。再如襄30-6條:襄公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胡氏極言宋伯姬之節,比之伯夷。孫氏則解釋經書葬宋共姬的用心所在,認為意在貶斥魯之不尊天子,因其葬共姬、葬周王,皆使卿會葬。至於宋共姬之貞節與否,孫氏全不在考慮之列。又如哀1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