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孫複《春秋總論》及其他

一、《春秋總論》佚文輯考

孫複(992—1057),字明複,晉州平陽(今山西臨汾)人,學者稱泰山先生,與胡瑗、石介並稱“宋初三先生”。“宋初三先生”對宋代學術有開風氣之先的重要意義,曆史上早有定評。黃震《黃氏日抄》卷四五說:“本朝理學雖至伊洛而精,實自三先生而始,故晦庵有‘伊川不敢忘三先生’之語。”

後來黃百家在《宋元學案》卷二《泰山學案》中也引述了這一評論。孫複是宋代《春秋》學的代表人物,在學術史上曆來受到重視。孫複有著述多種,據石介《泰山書院記》,孫複“作《易說》六十四篇”,早佚。《文獻通考》、《宋史·藝文誌》載孫複《睢陽子集》十卷,已佚,後人收羅遺文,編成《孫明複小集》一卷。在《春秋》學方麵,《通誌·藝文略》載《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春秋總論》三卷(《宋史·藝文誌》題為一卷)兩種。程端學稱此兩種外,又有《三傳辨失解》,朱彝尊《經義考》卷一七九沿之,實出誤會,四庫館臣已有辨正。《春秋尊王發微》(以下簡稱《發微》)十二卷今存,《春秋總論》三卷則佚。《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六雲:

案李燾《續通鑒長編》曰:“中丞國子監直講孫複,治《春秋》不惑傳注。其言簡易,得經之本義。既被疾,樞密使韓琦言於上,選書吏,給紙劄,命其門人祖無擇即複家錄之。得書十五卷,藏秘閣。”然此書實十二卷。考《中興書目》,別有複《春秋總論》三卷,蓋合之共為十五卷爾。今《總論》已佚,惟此書尚存。

由於《春秋總論》早佚不傳,故後世學者對此書所知甚少,近世以來考論孫複之學者亦未嚐有所論說,其實此書曾為宋元人稱引。《玉海》卷四〇雲杜諤《春秋會義》采集“自左氏至啖趙及皇朝諸儒三十餘家”,其中提到的“《總論》”一書,即孫複《春秋總論》。今考杜諤《春秋會義》(以下簡稱杜氏《會義》)引“《總論》曰”三十條,皆係孫複《春秋總論》佚文。另陳深《讀春秋編》、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亦各引一條,綜輯合得凡三十二條。

由於孫氏《總論》亡佚已久,除了卷數,論者對於這部書幾乎一無所知。

今所輯《總論》三十二條佚文能夠使我們對這部書獲得一些認識。《總論》原書的體例,史誌沒有記載。今所輯《總論》佚文雖然出於宋元人征引,多係節文,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中推考《總論》原書的大致體例。

從佚文來看,《總論》原書體例大概與陸淳《春秋微旨》、陳嶽《春秋折衷論》相仿佛,即先列經文為題,次引三傳或諸家之言,再評衡諸說,斷以己意。

當然,《總論》不會像《發微》那樣對《春秋》全部經文逐條闡釋,而是如陸淳、陳嶽之書,僅條列部分需要闡釋的經文,形同劄記。如果是對《春秋》全部經文的逐條闡釋,勢非《總論》區區三卷所能盡論。況且孫複既然已有《發微》這種逐條經解,沒有必要再做另一部。

說《總論》原書體例是先列經文為題,這從《總論》佚文中可以找到一些證據。如隱1-4條: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總論》曰:“此不稱夫人而曰仲子者,惠公之妾也。”“此不稱”雲雲,顯見《總論》論說之前附有經文,要不然論說便無著落。再如文12-1條:文公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總論》曰“此郕伯來奔”,“此若直書曰郕伯某來奔”雲雲,既稱“此”,亦顯就前列經文而言。《總論》佚文中還數次出現“此年”一詞,如桓10-1條: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總論》曰“此年曹伯卒”雲雲;桓18-1條:桓公十八年,春王正月。《總論》曰“若果以此年書王為終始治桓之事”雲雲;昭22-5條:昭公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總論》曰“此年叔鞅如京師葬景王”雲雲,皆稱“此年”,可見《總論》之論說本附於相應經文之下。

《總論》體例先列經文為題之後,再引三傳及諸家之言,最後斷以己意,從現存佚文中還能找到這樣的例證。如隱7-3條:隱公七年,夏,城中丘。

《總論》曰:

左氏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戎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若如左氏之說,則是孔子止以其興作不時而書之爾,聖人揭王法、誅僭亂之旨從何而出哉?然而所書土功,惟十二月者為得其時,而皆不務其德,傷財害民,莫逃聖筆之所誅也。況過與不及其時者乎?僭侈非製者乎?

文中所引“左氏曰”見《左傳》莊公二十九年。這是現在所能看到的保持《總論》體例較完整的一條佚文。再如隱2-8條:隱公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總論》曰“杜預專守左氏,惑而不開,故有是說”雲雲,既稱“故有是說”,可見批駁杜預之前,《總論》定當稱引了《左傳》和杜預之說,不過杜氏《會義》引用《總論》時刪略了這些說法。又如桓9-1條:桓公九年,春,紀季薑歸於京師。《總論》雲:“若諸侯之女行,惟王後書,則襄十有五年二月劉夏逆王後於齊,而不書齊薑歸於京師者,此其齊侯之女不行哉?”《總論》所駁之說,乃出《左傳》桓公九年,其雲:“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後書。”可見《總論》反駁之前,也定然引用了《左傳》之說。此外,如莊11-2條《總論》曰“若如左氏之說”雲雲,文12-1條《總論》曰“左氏、公羊皆失之”,亦可看出《總論》評衡諸說斷以己意之前也曾引用了三傳或諸家之言。

二、《春秋總論》與《春秋尊王發微》

孫氏《總論》佚文的發現,為研究孫複其人其學提供了寶貴的新材料。

就佚文內容來看,《總論》所論之範圍皆《發微》所論及,而且二者絕大部分論說都是義旨相同和互補的。《總論》三十二條佚文中,與《發微》相同者十一條,互補者十八條,可見二者高度一致。《總論》佚文有一些與《發微》文義基本相同,隻是變換語序,更易字詞,差別不大。如隱1-1(1)條論《春秋》始隱之義,《總論》與《發微》皆認為“《春秋》以天下無王而作,非為隱公而作也”,其間論平王東遷,周道斷絕;論平王庸暗,莫能中興,孔子於是乎作《春秋》,以“天下無複有王也”,意旨全同,文辭亦多相同,不過語序稍有變化。再如莊15-1條:莊公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總論》論齊桓雲“假其尊王室之名,以令諸侯,納之以會,邀之以盟,臨之以威,製之以力也”,與《發微》卷三所論不僅旨意相同,文辭亦幾乎全同,唯《發微》“納”作“約”,“製”作“束”,字詞稍有替換耳。還有一些《總論》佚文與《發微》義旨相同,而繁簡有異。《總論》本來隻有三卷,整個篇幅不如《發微》十二卷之多,但在具體問題的論說上,《總論》卻時較逐條解經的《發微》詳繁。孫複解《春秋》曆來有“簡”之名。歐陽修《孫先生墓誌銘並序》曾說:“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其言簡易,明於諸侯大夫功罪。”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卷二二也曾說:“孫氏之學,簡而嚴,有得經意。”但這隻能說是孫複說經的一個方麵,或者說這確實是《發微》的特點,而從《總論》佚文來看,不能不說孫複說經“簡”之外,還有“詳”的一麵。如隱1-1(2)條: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總論》與《發微》皆認為王者乃“天下之本”,《春秋》之書王,明“號令賞罰之所由出也”,而“王者班正朔於諸侯,必自元年孟春之月始”。對於這端本正始、體元居正之義,二者皆有闡發,但《總論》兼駁何休、杜預諸家學說,申說尤為詳盡,為《發微》所未及。此外,如桓3-1、桓5-7、桓6-3、桓10-1、莊25-3、文12-1等條,《總論》文辭皆繁於《發微》。當然,更多的是《總論》與《發微》申說的角度不同,側重不一,可以互為補充者。如隱1-7條:隱公元年,公子益師卒。二者皆認為旨在“譏世祿”,但《總論》僅舉魯之世卿,《發微》則並舉晉、齊、衛諸國之世卿,可補《總論》所未及。而《總論》駁日例之說,亦可補《發微》之未及。再如隱3-1條: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總論》側重於解釋日食發生的原因和應對措施,《發微》則側重於解釋《春秋》記載日食或言日或言朔或日朔並舉的原因,且舉相關實例以證明,二說可互補並觀。

最值得注意的是,有三條《總論》佚文與《發微》義旨全然不同。其一是隱1-1(3)條論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總論》雲:“隱不書即位者,首惡也,非以賢非以讓也,蓋貶之也。所以防僭亂而杜篡奪也。惠既無嫡,己當立而讓桓,以取弑逆之道,邪也。不書即位,貶也。”而《發微》卷一則說:“隱公曷為不書即位?正也。五等之製,雖曰繼世,而皆請於天子。隱公承惠,天子命也,故不書即位,以見正焉。”認為隱公即位是“正也”,不書即位乃是所謂常事不書,並無貶責之義,與《總論》截然不同。對於隱公不書即位,《左傳》雲:“不書即位,攝也。”認為隱公乃是居攝當國,沒有舉行正式的即位之禮,故不書即位,沒有特別的褒貶之義。《公羊傳》雲:“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公羊傳》認為不書即位,乃是聖人特意不書,以成就隱公將讓國於桓公之意。《穀梁傳》與《公羊傳》有相似之處,也認為“成公誌也”,成就隱公“將以讓桓也”之意。但不同的是,《公羊傳》認為“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實際上是稱許隱公讓桓的,因此不書即位並非貶義。而《穀梁傳》則認為隱公讓桓雖然事“善”,但卻是“不正”的,因為隱公讓桓隻是“輕千乘之國”,卻“已探先君之邪誌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所以《穀梁傳》實際上是不稱許隱之讓桓,認為不書即位帶有一層貶義。《總論》不從《左傳》和《公羊傳》,而從《穀梁傳》,並且還有進一步的申論,態度較《穀梁傳》更為嚴厲,《穀梁傳》尚且還承認隱公之讓桓有其“善”的一麵,而《總論》則根本不承認這一點,隻是貶斥隱公之“邪”。

《總論》與《發微》迥然相異的還有兩條,這兩條密切相關。隱1-4條:

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隱2-8條:隱公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對於這兩條經文中的仲子和子氏身份,三傳之說即各不相同,以致後世聚訟紛紜。《左傳》及杜注認為仲子即子氏,是桓公母。《公羊傳》認為仲子即惠公妾、桓公母,子氏即隱公母。《穀梁傳》認為仲子即孝公妾、惠公母,子氏為隱公妻。《發微》從《穀梁傳》,而《總論》則從《公羊傳》。《總論》曰:“此不稱夫人,而曰仲子者,惠公之妾也。……公羊得之,左氏失之甚也,穀梁亦無取焉。殊不知仲子與經稱夫人子氏薨者異。”《總論》又認為夫人子氏乃隱公母,並詳駁杜注的桓公母說,其雲:“杜預專守左氏,惑而不開,故有是說。……夫人子氏非桓之母也,隱之母章章矣。”而《發微》卷一則雲:“仲子,孝公妾,惠公母。”又雲夫人子氏,“隱公夫人也。夫人薨誌者,夫人小君,與君一體,故誌之也”。

同為孫複之說,卻一從《公羊傳》,一從《穀梁傳》,何其相異乃爾!據石介《泰山書院記》,孫複居泰山之時已作《發微》,《總論》則不知作於何時。《總論》與《發微》的這種自相矛盾,似乎體現了孫複本人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認識。但據歐陽修《孫先生墓誌銘並序》和四庫館臣的考證,《總論》和《發微》這兩部書在孫複晚病時曾由門人祖無擇至其家同時抄出。也就是說,這兩部書都曾經孫複晚年手定。既然都經孫複晚年手定,為何又會出現這種完全自相矛盾的解釋呢?或今傳之《發微》乃早年流傳之本,非晚年手定之本?或孫複偶爾疏誤以致於此?何種觀點才能代表孫複的最終意見呢?

筆者於此頗惑於心,不得其解,姑留以存疑,祈方家有以教我。

三、其他《春秋》佚論四篇

唐順之《荊川稗編》卷一六、程公說《春秋分記》卷五四以及卷七三曾四引“孫複曰”,這四篇文辭既不見於孫氏《發微》及上所輯《總論》佚文,亦不見於《孫明複小集》以及《全宋文》第一九冊卷四〇一之《孫複集》,均係孫複《春秋》佚論,蓋出於已佚之《睢陽子集》,彌足珍貴。這四篇佚論尚未見考論孫複其人其學者稱及,故茲略作分述。

1.僖公四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荊川稗編》卷一六《春秋六·論齊桓晉文》引孫複曰:

案元年桓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師某師,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者,以其能服強楚,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始著也,故自是征伐用師皆稱爵焉。夫楚,夷狄之巨者也,乘時竊號,斥地數千裏,恃甲兵之眾,倡狂不道,創艾中國者久矣。桓公帥諸侯,一旦不血刃而服之,師徒不勤,諸侯用寧,訖桓公之世,截然中國無侵突之患,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著矣。故孔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是故召陵之盟專與桓也。

孔子揭王法,撥亂世以繩諸侯,召陵之盟專與桓者,非他,孔子傷聖王不作,周道之絕也。夫《六月》、《采芑》、《江漢》、《常武》美宣王中興,攘夷狄救中國之詩也。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在乎天子,不在乎齊管仲矣。此孔子所以傷之也。

此篇論齊桓、管仲功業,並論孔子之傷聖王不作周道斷絕,頗可與《發微》、《總論》相關經說相參。《發微》、《總論》多處評論了齊桓功過,對其尊周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有所肯定。如莊公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發微》卷三即肯定齊桓的“首圖大舉”,“故北杏之會獨書其爵以與之”,但更多的還是譏貶。孫複認為齊桓、晉文的這些霸業,是“此亂世之事,非盛王之憲也”。他在《發微》和《總論》中多次抨擊齊桓“其實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爾”的罪過。如莊公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發微》卷三說:“威公貪土地之廣,恃甲兵之眾,驅逐逼脅,以強製諸侯。”

莊15-1條:莊公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總論》說:“桓率諸侯尊王室,其實率諸侯以尊己也。率諸侯以尊己者,假其尊王室之名以令諸侯,納之以會,邀之以盟,臨之以威,製之以力也。”可見,孫複對齊桓的稍稍肯定,其實也不過是不得已的退而求次。

2.僖公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荊川稗編》卷一六《春秋六·論齊桓晉文》引孫複曰:

晉文始見於經,孔子遽書爵者,與其攘夷狄救中國之功不旋踵而建也。昔者齊桓既沒,楚人複張,倡狂不道,欲宗諸侯,與宋並爭,會盂戰泓,以窘宋者數矣。今又圍之逾年,天下諸侯莫有能與抗者。晉文奮起,春征曹衛,夏服強楚,討逆誅亂,以紹桓烈。自是楚人遠屏,不犯中國者十五年。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不旋踵而建矣。噫!東遷之後,周室既微,四夷乘之,以亂中國,盜據先王之土地,戕艾先王之民人,憑陵寇虐,四海洶洶,禮樂衣冠,蓋掃地矣。其漸所由來者,非四夷之罪也,中國失道故也。是故吳楚因之,交僭大號。觀其蠻夷之眾,斥地數千裏,馳驅宋鄭陳蔡之郊,諸侯望風畏栗,唯其指顧奔走之不暇,向非齊桓晉文繼起,盟屈完於召陵,敗得臣於城濮,驅之逐之,懲之艾之,則中國幾何不胥而夷狄乎?故召陵之盟,城濮之戰,專與齊桓晉文也。

此篇論晉文功業,文辭旨意與《發微》多合。“晉文始見於經”至“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不旋踵而建矣”一節,與《發微》卷五所言不僅意旨相同,而且文辭也基本相同,惟《發微》比較簡略。自“噫!東遷之後”以下,論周室既微,四夷交侵,以亂中國的情狀,以及齊桓、晉文繼起,力挽狂瀾,使中國不淪亡於夷狄,“故召陵之盟,城濮之戰,專與齊桓晉文也”,則皆不見《發微》。孫複雖然認為齊桓、晉文的霸業都是“亂世之事,非盛王之憲”,但仍然承認他們“攘外患救中國”的功績,所以對召陵之盟、城濮之戰也表示一定程度的讚許。

3.程公說《春秋分記》卷五四《晉世本》引孫複曰:

晉文奮起,紹桓尊周,首帥四國之眾以破得臣於城濮,功信美矣,惜其不能遂帥諸侯朝於京師,反以乘勝之師致襄王於踐土。況又受其侯伯之命、弓矢之賜哉!雖曰不脅天子,吾未之信也。是故桓王賜齊侯命、襄王命晉侯為侯伯,皆沒而不書焉。噫!孔子皆沒而不書,後世猶有脅天子而取九錫者,悲夫!

此篇多論晉文之功罪,而最後連帶齊桓,總結孔子之深意,並感喟後世之悖逆僭偽。揣摩其中文義,如言“是故桓王賜齊侯命、襄王命晉侯為侯伯,皆沒而不書焉”雲雲,可見此篇原本或是通論齊桓、晉文二者,今存者似係專論之後半部分,前半部分應該是論齊桓之功罪,這樣才文義完足。此篇與上文《荊川稗編》卷一六引孫複曰之論晉文有相近者,如“晉文奮起”、“紹桓尊周”諸句,也與《發微》文義有相近者,如稱晉文之城濮之功,“功信美矣”,即與《發微》卷五所論“自城濮之敗,不犯中國者十五年,文公之功偉矣,故《春秋》與之”文義相合。此篇指出晉文不能乘敗楚之勢帥諸侯朝天子於京師,反而致襄王於踐土,大違臣子之節,並無推尊王室之誠意。孫複感於齊桓、晉文之事,又激於後世僭偽頻仍,所以才有“悲乎”之歎,而“雖曰不脅天子,吾未之信也”兩句,《總論》曾用來評價齊桓。莊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總論》即就此曾論齊桓:“雖曰不要天子,吾未之信也。”要者,脅也。

以上三篇當係孫複解經未能盡意而衍為專論者,故專論文義時與經說相合。這與《孫明複小集·世子蒯聵論》情形略同,《世子蒯聵論》即由《發微》卷一二所論蒯聵文義衍發而出。這三篇佚論都是評衡齊桓、晉文,因屬同一話題,又出一人手筆,故與《發微》、《總論》相關文義多有勾連雷同。細繹這三篇佚文,所論密切相關,尤其是第一篇與第二篇論齊桓、晉文,綴合連讀,大體文完義足,辭從理順,似原本即出一篇,但究無明證,不能斷定,今仍其舊。第三篇則與第二篇文辭有完全重合者,如“晉文奮起”句,似非同篇所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