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李瑾《春秋指掌》
一、《春秋指掌》佚文及篇卷
《崇文總目》卷一著錄《春秋指掌》十五卷,雲:
唐試左武衛兵曹李瑾撰。瑾集諸家之說為《序義》、《凡例》各一篇,抄孔穎達《正義》為五篇,采摭餘條為《碎玉》一篇,集先儒異同,辨正得失為三篇,取劉炫《規過》,申證其義為三篇。大抵專依杜氏之學以為說雲。
《玉海》卷四〇亦著錄“唐李瑾《春秋指掌》十五卷”。李瑾生平事跡不詳。《新唐書·藝文誌》著錄李瑾《春秋指掌》十五卷,置於樊宗師《春秋集傳》十五卷、元和十三年國子監修定的《春秋加減》一卷之後,可推知李瑾乃中晚唐人。《文苑英華》卷一一五載錄《石韞玉賦》,署名唐李瑾,或即此人。《宋史·藝文誌》著錄:“李瑾《春秋指掌圖》十五卷。”衍“圖”字。
程端學《春秋本義》(以下簡稱程氏《本義》)卷首《春秋傳名氏》雲:“李氏瑾子玉《指掌》、《碎玉》。”可知李瑾字子玉,又可見《碎玉》曾單行,這與《通誌》所載相合,《通誌·藝文略》雲:“《春秋指掌》十五卷李瑾”,“《春秋碎玉》一卷唐李瑾”。《文獻通考》卷一八二著錄《春秋指掌》十五卷,並引《崇文總目》(已見上引)與李燾之說,其雲:
巽岩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編目錄》多取杜氏《釋例》及陸氏《纂例》,瑾所自著無幾。而《序義》以下十四卷,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學者第觀《正義》及二《例》,則此書可無。且瑾之意,特欲以備科試應猝之用耳,初不為經設也。其名宜曰《左氏傳指掌》,不當專係《春秋》。本朝王堯臣《崇文總目》及李俶《圖書誌》皆以《先儒異同》、《規過》、《序》、《例》等篇為瑾筆削,蓋誤矣。寫本或訛舛,複用《正義》刪修之,乃可讀。惟篇首數序,瑾所自著者,既無參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誤雲。
由於李瑾《春秋指掌》早佚不傳,後世對此書的認知主要就是依據《崇文總目》和《文獻通考》所引李燾之言,而對於此書內容的具體情況,鮮見學者論及。此書曾為宋元《春秋》著述所征引。《玉海》卷四〇雲:
嘉祐中杜諤撰《春秋會義》二十六卷,自左氏至啖趙及皇朝諸儒三十餘家,集其論議係經下(原注:《釋例》、《繁露》、《規過》、《膏肓》、《先儒同異篇》、《指掌碎玉》、《折衷》、《掌議》、《纂例》、《辨疑》、《微旨》、《摘微》、《通例》、《胡氏論》、《箋義》、《總論》、《尊王發微》、《本旨》、《辨要》、《旨要》、《集議》、《索隱》、《新義》、《經社》三十餘家成一書,其後仍斷以己意)。
文中所言《先儒同異篇》、《指掌碎玉》皆出李瑾《春秋指掌》。杜諤字獻可,眉州(今四川眉山)人,仁宗皇祐中進士。杜諤《春秋會義》二十六卷,《郡齋讀書誌》、《直齋書錄解題》、《玉海》、《文獻通考》、《宋史·藝文誌》等皆有著錄,宋元明《春秋》著述亦頗有征引。然此書自明以後亡佚不傳,清四庫館纂修兼分校官楊昌霖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始複行於世。
今有孔繼涵抄校本、孫葆田校刻本、《碧琳琅館叢書》本、《芋園叢書》本等。
孫葆田《春秋會義校刊略例》雲:
原書引《指掌》,或稱《指掌義》,或稱《指掌釋》,或稱《指掌碎玉》,或稱《指掌異同篇》,實本一書。
從上文所引《崇文總目》及李燾之言,可證孫葆田的推論是正確的。考杜諤《春秋會義》引李瑾《春秋指掌》凡三十條,皆係《春秋指掌》佚文。又程氏《本義》中引“李氏曰”凡四條,而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條下,程氏《本義》卷四引李氏曰“田狩之地,須有常者”至“故書地以譏之”一節,文辭全同於《春秋會義》卷四所引“《指掌義》曰”,由此可知程氏《本義》所引“李氏曰”者四條出自《春秋指掌》。又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以下簡稱汪氏《纂疏》)亦引李瑾說數條,綜加輯考,凡得四十一條。
《春秋指掌》的篇名與卷次,《崇文總目》與李燾之言都有說明,今再結合《春秋指掌》佚文,試還原《春秋指掌》十五卷篇名與卷次如下:
1.篇首數序。據李燾之言,《春秋指掌》最前還有“篇首數序”,序中定當說到了李瑾著書之意,所以李燾才說“且瑾之意,特欲以備科試應猝之用耳”。
2.《新編目錄》一卷。按《崇文總目》所敘篇(卷)合計凡十四篇(卷),而全書為十五卷,尚缺一篇(卷)。李燾說:“其第一卷《新編目錄》多取杜氏《釋例》及陸氏《纂例》,瑾所自著無幾。而《序義》以下十四卷,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據此,《序義》之前有“第一卷《新編目錄》”,加上其他十四篇(卷),正合全書十五篇(卷)之數。
3.《序義》一卷。
4.《凡例》一卷。《崇文總目》雲:“瑾集諸家之說,為《序義》、《凡例》各一篇。”
5.《指掌義》五卷。此即《崇文總目》所言“抄孔穎達《正義》為五篇”者。
考《春秋會義》所引“《指掌義》曰”四條,皆抄自《正義》。又《春秋會義》引“《指掌正義》曰”兩條,文字亦與《正義》基本相同,疑“《指掌正義》曰”本當引作“《指掌義》曰”而衍“正”字。汪氏《纂疏》卷首《引用姓氏》雲:“李氏瑾《春秋指掌義》。”可見《指掌義》五卷曾單行。
6.《碎玉》一卷。《崇文總目》雲:“采摭餘條為《碎玉》一篇。”據程氏《本義》卷首《春秋傳名氏》及《通誌·藝文略》之著錄,可知《碎玉》曾單行。
7.《先儒異同篇》三卷。《崇文總目》雲:“集先儒異同,辨正得失,為三篇。”
8.《指掌釋》三卷。《崇文總目》雲:“取劉炫《規過》,申證其義為三篇。”
李燾說《崇文總目》及李俶《圖書誌》皆以“《先儒異同》、《規過》、《序》、《例》等篇為瑾筆削”,《崇文總目》並無稱《規過》篇名,就《春秋會義》所引《春秋指掌》佚文,亦無《規過》之名,李燾所言《規過》當在杜諤所引《指掌釋》中。
《玉海》卷四〇引此作:“取劉炫《規過》,申訂其義為三篇。”從佚文來看,《春秋指掌》多依杜預之說,時有駁正劉炫《規過》者,作“申訂”較“申證”更為切合實際。如定8-7條:定公八年,公會晉師於瓦。《指掌釋》曰:“劉以此與宣元年並取於師會而規杜過,非也。”再如定9-5條:定公九年,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指掌釋》曰:“劉妄為規過,非也。”皆駁正劉炫《規過》。又如桓3-1條:桓公三年,春正月。《指掌釋》曰:“經不書王,若是闕文,不應公之內十四年並闕也。”雖無駁正劉炫《規過》之文,但其所據《正義》原文在此之後也駁正了劉炫《規過》:“劉君不尋此旨,橫生異同,以規杜過,恐非其義也。”《春秋會義》征援諸家之說多有刪節,可推測此條《指掌釋》其實也曾駁正劉炫《規過》,不過杜諤沒有引及。
二、《春秋指掌》與《春秋左傳正義》
《春秋指掌》四十一條佚文中有三十八條能在今傳《春秋左傳正義》考定對應來源,這三十八條全屬李燾所說“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佚文文辭與所據原文基本相同。隨舉一例,如隱5-7條:
隱公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春秋會義》引《指掌碎玉》曰:
僖伯名,字子臧,魯孝公之子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得祖諸侯。
而考《左傳》隱公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雲雲之下,《正義》曰:
僖伯名,字子臧。《世本》雲“孝公之子”,即此冬書“公子卒”是也。諡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僖為諡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得祖諸侯,乃以王父之字為氏。
可見李瑾所引文辭全出《正義》,隻不過因係節錄,多有刪略,字詞偶有更改而已。能在《春秋左傳正義》考定對應來源的三十八條佚文中,基本上都屬於這種情況,隻有成17-6條,《春秋會義》所引“《指掌碎玉》曰”乃係簡括大義,改易較多,文辭與所據原文差別稍大。這充分證實李燾“皆非瑾所自著也”之言不虛。雖然《春秋指掌》沒有多少李瑾自己的解說,不過存其綱要,撮其要點,“以備科試應猝之用耳”,但即便節錄,也經過李瑾自己的一番裁斷,加之簡要明了,較之《春秋左傳正義》之詳贍繁複自有其便於利用之處,故杜諤、汪克寬等人亦多有征引。此可見中晚唐說經實有刪繁就簡之新趨勢,這是經學發展之新變化。
李瑾乃中晚唐人,其《春秋指掌》“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李瑾《春秋指掌》可視為《春秋左傳正義》的唐代節抄本。這個節抄本無疑對研究今傳《春秋左傳正義》有著重要的參考和文獻價值。
李燾曾說《春秋指掌》“寫本或訛舛,複用《正義》刪修之,乃可讀”,細校《春秋指掌》佚文,其中確實多有衍脫訛誤。衍脫者,如成5-4條:成公五年,梁山崩。《指掌碎玉》曰:“害物為災則書,此山崩所害,故為異也。”
“山崩”後脫“無”字。再如哀12-1條: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賦。《指掌異同篇》雲:“又計其田之所收及家資,更出一馬三牛。”句中“及家資”三字衍。訛誤者,如桓7-1條:桓公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指掌碎玉》有雲:“《周禮》:獵,則作羅縛。細密之網。”“獵”當作“蠟”,“縛”當作“襦”,且“細密”之前又脫“襦”字。宣8-8條:宣公八年,冬十月己醜,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指掌碎玉》有雲:“定十五年葬定姒,雲乃克葬。”“定姒”乃“定公”之誤。宣15-9條:宣公十五年,冬,蝝生。《指掌碎玉》有雲:“若使蝝複具生。”“具”乃“早”之誤。成17-10條:
成公十七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壬申,公孫嬰齊卒於狸脤。程氏《本義》卷一九引李氏曰:“下有十二月丁巳朔,則知此壬申在十月十六也。”
“十六”乃“十五”之誤。
但《春秋指掌》佚文亦有足可校正今傳《春秋左傳正義》者。如僖5-9條:僖公五年,冬,晉人執虞公。《春秋會義》引《指掌》曰:
經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其民之例。虞公未有不道之狀,但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之臣。君者,所以安存社稷,保佑下民。誌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則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也。
今《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左傳正義》則曰:
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佑下民。誌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
按,今傳本之“諫者”當從李瑾所引作“君者”。《尚書·泰誓上》雲:“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說明“安存社稷,保佑下民”者乃君王之職責所在,非“諫者”所能當。“諫者”之職在於輔佐君王。《周禮·地官·司徒》保氏注雲:“諫者,以禮義正之。”《管子·形勢解》雲:“諫者,所以安主也。”且後文接著即言“誌在貪寶”雲雲,顯然承繼前文而為轉折。前文言“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雲雲,皆言虞公事跡,若此突入“諫者”,則文氣斷絕,捍格不通,頗與上下文義不協。《春秋指掌》佚文作“君者”,如是方文暢義達。又今傳本“拒絕忠諫”之下亦當如《春秋指掌》佚文有“之臣”二字,此與前文“貪璧、馬之寶”相對成句。今傳本蓋脫此二字後,又涉上文“忠諫”而誤“君者”為“諫者”。
又如哀12-1條: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賦。《春秋會義》引《指掌異同篇》雲:
賈逵以為欲令一井之間出一丘之稅,井別出馬一匹,牛三頭。釋曰若其如此,則一丘之內有一十六井,其出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也。
杜以為舊製丘賦之法,田之所收及家中資財,井供一馬三牛。今欲別其田及家資各為一賦,計一丘民之家資令出一馬三牛,又計其田之所收及家資更出一馬三牛,是所出倍於常也。舊田與家[資]同賦,今欲別賦其田,故言欲以田賦也。
此乃節抄哀公十一年《正義》,字詞基本相同,唯“舊田與家[資]同賦”句,《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左傳正義》作“舊田與家資官賦”。阮元《校勘記》雲:“宋本、監、毛本‘官’作‘司’,是也。今改正。”新出《十三經注疏》標點本《春秋左傳正義》亦據阮校改作“司”。細究上下文義,當以《春秋指掌》佚文作“同”為是。此“同賦”乃相對“別賦”而言。“同賦”者,合田與家資共賦。“別賦”者,析田與家資分賦。兩文對舉,其義顯豁。《四部叢刊續編》所收景印海鹽張氏涉園藏日本覆印景鈔正宗寺本《春秋正義》正作“舊田與家資同賦”,與《春秋指掌》佚文相同,尤為確證。“官”者、“司”者,於義均有不愜,皆係形近而訛。
更值得重視的是,有三條《春秋指掌》佚文在今傳《春秋左傳正義》無對應來源,茲條錄如下:
1.昭22-7條: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汪氏《纂疏》卷二六引李氏瑾曰:“景王立子而不能定,寵不正而不能辨,賤宗社之本,啟禍亂之原,莫此為大。然則王室之亂,非子朝之亂,景王自亂之也。”
2.昭26-7條: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汪氏《纂疏》卷二六引李氏瑾曰:“晉人納王之善無一言及之,何也?罪晉不臣而哀周之衰也。晉為同姓大國,爵為侯伯,主盟於時,不能即逐子朝之黨而安定之。二十三年一圍郊而亟還,坐視成敗。逾五年然後興師納王。原情而論,不忠不臣之甚者也。若以納王之功而善之,則擁兵觀釁不忠不臣者勝矣。”
3.定8-15條:定公八年,從祀先公。盜竊寶玉、大弓。汪氏《纂疏》卷二七引李氏瑾曰:“此二事也。間無他文,同辭而書之。”
這三條《春秋指掌》佚文皆不見於今傳《春秋左傳正義》,這與其他三十八條佚文全係節抄《春秋左傳正義》原文頗不相類。《春秋指掌》本“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因此可以推斷這三條應該都節抄自《春秋左傳正義》,而所據原文今傳本皆闕脫。
第二節 陳嶽《春秋折衷論》(上)
一、《春秋折衷論》佚文新考
陳嶽乃晚唐著名《春秋》學者,惜兩《唐書》無傳,唯王定保《唐摭言》卷一〇記載陳嶽生平事跡較為係統,然亦簡略,其雲:
陳嶽,吉州廬陵人也。少以辭賦貢於春官氏,凡十上,竟抱至冤。
晚年從豫章鍾傳。複為同舍所譖,退居南郭,以墳典自娛。因之博覽群籍,嚐著書商較前史得失,尤長於班史之業。評三傳是非,著《春秋折衷論》三十卷。約大唐實錄,撰《聖紀》一百二十卷。以所為述作,號《陳子正言》十五卷。其辭賦歌詩,別有編帙。光化中,執政議以蒲帛征,傳聞之,複辟為從事,後以讒黜,尋遘病而卒。
由此可知,陳嶽早年屢試不第,晚年曾兩從鍾傳,而兩次皆以讒譖黜退。鍾傳,洪州高安(今屬江西)人。先以兵擊敗王仙芝軍,入據撫州,任撫州刺史。中和二年又逐江西觀察使高茂卿,遂據洪州(今江西南昌),為鎮南節度使,封南平郡王。鍾傳主政江西二十餘年,以勇力聞名,然頗垂意文教,“廣明後,州縣不鄉貢,惟傳歲薦士,行鄉飲酒禮,率官屬臨觀,資以裝齎”。故晚唐士人多至江西,“時舉子有以公卿關節,不遠千裏求首薦者,歲嚐不下數輩”。陳嶽本籍江西,晚依鍾傳,實得近利之便。王定保乃南昌人,光化三年舉進士及第,與陳嶽同時而稍後,又皆江西籍,有同鄉之緣,其言陳嶽事跡當有所據。
陳嶽著述,《唐摭言》載錄三種,其中《春秋折衷論》三十卷,《新唐書·藝文誌》雲:“陳嶽《折衷春秋》三十卷(唐末鍾傳江西從事)。”《崇文總目》卷一雲:“《折衷春秋》三十卷。唐陳嶽撰,以三家異同三百餘條參求其長,以通《春秋》之意。”《玉海》卷四〇雲:“唐《春秋折衷》,《誌》陳嶽三十卷(唐末江西從事)。”諸家所錄書名稍異。不過,《郡齋讀書誌》卷一下雲:
“《春秋折衷論》三十卷。右唐陳嶽撰。”《直齋書錄解題》卷三雲:“《春秋折衷論》三十卷。唐江西觀察判官廬陵陳嶽撰。”《通誌·藝文略》、《文獻通考》卷一八二、《宋史·藝文誌》、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引用姓氏》皆作“《春秋折衷論》”,可見《春秋折衷論》之名所用實多,今之學者亦多沿此。
《唐摭言》載陳嶽著述又雲“約大唐實錄,撰《聖紀》一百二十卷”,此書當即《唐統紀》,又稱《大唐統紀》。《新唐書·藝文誌》雲:“陳嶽《唐統紀》一百卷。”《直齋書錄解題》卷四亦雲:“《大唐統紀》四十卷。唐江南西道觀察判官陳嶽撰。用荀、袁體,起武德,盡長慶,為一百卷。今止武後如意,非全書也。”而《直齋書錄解題》卷三著錄《春秋折衷論》作者則稱“陳嶽”,非“陳嶽”。又《宋史·藝文誌》雲:“陳嶽《唐統紀》一百卷。”《通誌·藝文略》雲:“《唐統紀》一百卷,陳嶽撰。”《玉海》卷四七雲:“《唐統紀》。《誌》:陳嶽《唐統紀》一百卷(《崇文目》同)。《中興書目》:‘檢校尚書屯田員外郎陳嶽撰。以荀悅、袁宏有《漢紀》,遂為《大唐統紀》。起武德,盡長慶末,凡十三朝,成一百卷。用《春秋》例間著論雲。”《資治通鑒》亦曾屢引陳嶽之論,諸書皆作陳嶽《大唐統紀》,故論者有疑此陳嶽或非著《春秋折衷論》之陳嶽者。但司空圖《司空表聖文集》卷三《疑經後述》雲:“今鍾陵秀士陳用拙出其宗人嶽所作《春秋折衷論》數十篇,贍博精致,足以下視兩漢迂儒矣。……時光化中興二年。”鍾陵即南昌,《元和郡縣圖誌》卷二八雲:“南昌縣,漢高帝六年置。隋平陳,改為豫章縣。寶應元年六月改為鍾陵縣,十二月改為南昌縣。”陳用拙乃陳嶽宗人,司空圖與陳嶽同時,可見作《春秋折衷論》的陳嶽也寫作陳嶽。又,治《春秋》和撰著史書曆來係密切相關之事,《春秋》家與史家本多為一家,《漢書·藝文誌》著錄司馬遷《太史公書》等史書即入六藝略之《春秋》家。就陳嶽撰《大唐統紀》來看,亦暗祧荀悅用《左傳》之法著《漢紀》。《後漢書》荀悅本傳雲:“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陳嶽精於《春秋》,著《春秋折衷論》,又仿荀悅、袁宏之法著《大唐統紀》,實順理成章之事。陳嶽通經史,並成家學,其子陳濬即承之,撰《吳錄》二十卷。
《唐摭言》又記載陳嶽“以所為述作,號《陳子正言》十五卷”,此書不見其他史誌。陳嶽《春秋折衷論》中曾自稱“陳子”,似可與《唐摭言》所記相印證。如《春秋》宣公元年,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春秋折衷論》雲:“三家俱失,陳子得之。”再如成公五年,梁山崩。《春秋折衷論》雲:“陳子得其旨。”可見,陳嶽撰述自名《陳子正言》實由來有自。
《唐摭言》還記載陳嶽“其詞賦歌詩,別有編帙”,既稱“別有編帙”,當然是與上述《春秋折衷論》、《大唐統紀》、《陳子正言》諸書不同的專門彙集陳嶽“詞賦歌詩”之書,但王定保不言此書名。考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五《陳陶
》雲:
大中年,洪州處士陳陶者,有逸才,歌詩中似負神仙之術,或露王霸之說。雖文章之士,亦未足憑,而以詩見誌,乃宣父之遺訓也。……著《癖書》十卷,聞其名而未嚐見之。(原注:或雲《癖書》是鍾離從事陳嶽所著,今兩存之。)
陳嶽“其詞賦歌詩別有編帙”之書或即《癖書》耶?唯孫光憲之時已不可究,今兩書皆亡,更不可知矣。
此外,朱睦《授經圖·春秋》卷四著錄曆代《春秋》著述中,“圖”類著錄“《春秋諡族圖》五卷”,“讖緯”類著錄“《春秋災異錄》八卷”,皆題名陳嶽。但宋元諸家目錄均不載陳嶽有此二書,唯《宋史·藝文誌》著錄“陳嶽《春秋折衷論》三十卷”之後,接著著錄:“《春秋災異錄》六卷。《春秋諡族圖》五卷。”此二書作者本失名,並非陳嶽之書。《宋史·藝文誌》著錄同一人之書,多於第一本書全稱人名書名,第二本以下則省稱人名,稱“又”,再接以書名。如:“杜預《春秋左氏傳經傳集解》三十卷,又《春秋釋例》十五卷。何休《公羊傳》十二卷,又《左氏膏肓》十卷。”朱睦恐係誤讀《宋史·藝文誌》,遂牽連二書以為陳嶽之書。
據前引司空圖《疑經後述》所言,陳嶽《春秋折衷論》在光化中興二年(899)已經開始流傳,其寫成自當更在其前。此書在唐宋《春秋》學界發生過重大影響,是晚唐《春秋》學的重要著述。晚唐司空圖即已深重此書,認為“贍博精致,足以下視兩漢迂儒矣”,並“亦欲鼔陳君之銳氣當有以複於我耳”。延及北宋,影響更深。哲宗元祐四年梓州路轉運使呂陶上奏即雲:
“臣伏見轄下廣安軍鄉貢進士王乘少壯好學,白首不倦。嚐撰《春秋統解》三卷,序引二十四篇,推明筆法,得其大旨,比之陳嶽《折衷》、王沿《集傳》、孫複《發微》,不在其下。”可見陳嶽《春秋折衷論》已被視為前代名著。不僅學者采擇著書,如《玉海》卷四〇雲:“慶曆中大理丞李堯俞辨三傳諸家得失,及采陳嶽《折衷》,總其類例五百餘目,而成一百九十五論,表進稱《春秋集議略論》三十卷,今分上下二卷。”而且還有依仿《春秋折衷論》體例著書者,如胡瑗門人吳孜撰“《春秋折衷》十二卷”。再如《直齋書錄解題》卷二雲:“《詩折衷》二十卷。皇祐中莆田劉宇撰。凡毛、鄭異義,折衷從一,蓋仿唐陳嶽《三傳折衷論》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但陳嶽《春秋折衷論》卻在元明之後亡佚不傳,殊為可惜。關於此書曆代著錄情況,《經義考》卷一七八引述頗詳,末並附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所引二十七條佚文及《三傳總論》四節,雲:“考嶽書凡三十卷,十不存一,唐人說《春秋》者,啖、趙、陸三家而外傳者罕矣,雖斷圭零璧,亦足寶也。”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經編《春秋》類輯有陳嶽《春秋折衷論》一卷,序雲:
吳立夫集有後序,則元時全書尚存,今佚不複可得。惟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載有二十七節,序一篇,又程端學《春秋本義》引有四節,合輯為卷,並附吳序於後。原書三十卷,三百餘條,此雖十不存一,然大旨可觀,足與啖趙陸三家抗衡唐代矣。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春秋》類著錄陳嶽《春秋折衷論》一卷,即據馬國翰輯本。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所引二十七條及馬國翰輯本多為後來論者引據,如宋鼎宗《春秋宋學發微》、張穩《啖趙陸三家之學研究》、趙伯雄《春秋學史》等論及陳嶽即皆以此為據,然馬國翰輯本補苴實不多。江右瑜《唐代義疏之學研究———以詮解方法與態度為中心》附表四《陳嶽輯校表》則有新的輯考,其雲:
程端學對陳嶽會通三《傳》的方式頗為推崇,其《春秋》論著中亦多次引錄陳嶽之言,除了馬國翰由《春秋本義》中所輯錄的四條佚文外,程氏《三傳辨疑》一書中亦引用了五十餘次陳嶽之言,其中有四十六則為馬輯本未收錄者。……除了程端學的《三傳辨疑》外,元代趙汸《春秋集傳》中亦有引錄兩則陳嶽之言。……上述諸書所援引的資料總計約有八十二條,雖然與全書三百餘條相比,尚不及三分之一,而且這些輯文多非完整,甚至僅為擷摘片段,但卻是現今研究陳嶽《春秋》論的重要文獻。
江右瑜輯考凡得八十二條,已遠較馬國翰輯本為多,但仍有未逮,尚有大量佚文見於宋元《春秋》著述之征引。《玉海》卷四〇雲杜諤《春秋會義》采集“自左氏至啖趙及皇朝諸儒三十餘家”,其中所言“《折衷》”,即陳嶽《春秋折衷論》。孫葆田《新校春秋會義目錄序》雲:
案書中所引唐宋人舊說,如陳氏《折衷論》、王氏《箋義》、李氏《集議》、孫氏《經社要義》諸書今並不存,《經義考》僅據山堂章氏《群書考索》采錄《春秋折衷論》二十七條,至謂斷圭零璧,亦足寶貴,使朱氏得見此書,其欣快當更何如?
檢《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經部卷三著錄《春秋折衷論》一卷,題:“唐陳嶽撰,清孔廣栻輯,清抄本。”今藏國家圖書館善本部。筆者尚未獲睹此書,但從孔廣栻與其父孔繼涵曾校訂杜諤《春秋會義》可以推知,其所輯《春秋折衷論》一卷應當主要從《春秋會義》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