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考《春秋會義》所引陳嶽《春秋折衷論》佚文凡二百十四條。此外,如吳澄《春秋纂言》、程端學《春秋三傳辨疑》、《春秋本義》、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以及趙汸《春秋集傳》等書中均有稱引陳嶽《春秋折衷論》佚文者。茲就諸書所引,加上《群書考索續集》所引二十七條、《三傳總論》四節,共得佚文凡二百三十三條。朱彝尊、馬國翰曾謂此書“十不存一”,以今度之,就條目而言,蓋已得其書十之六七矣,足可概見陳嶽原書大旨。

杜諤《春秋會義》所引佚文多係節文,一般不如《群書考索續集》詳備,文辭亦時有異同,或杜諤引用有所刪改,或二者所據版本不同。不過,《春秋會義》所引佚文中,頗有可校正《群書考索續集》之闕脫訛誤者。今之論者多徑援章如愚所引二十七條及馬國翰輯本為據,其實這二十七條問題不少。《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春秋》類載楊鍾羲所撰《春秋折衷論》提要曾對馬國翰輯本有所校訂,其雲:

國翰從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及程端學《春秋本義》所引,合輯為卷。書中脫誤極多。隱元年書即位,書上脫“不”字。……十四年,左氏曰:獲麟者,仁獸。“獲”字當刪。蓋山堂章氏《群書考索》所引本多奪誤,國翰未能詳校,以致偽奪益多。所輯佚書皆然,不獨此也。

楊鍾羲凡校二十餘處,主要校訂經文、三家傳注,所校亦多得其實,但楊鍾羲似乎沒有認識到陳嶽《春秋折衷論》引三家傳注並不是完全照錄原文,而是簡述大義,於文辭多有刪改,因此不能完全據三家傳注原文來校正陳嶽之文。更重要的是,楊鍾羲雖然指出章如愚所引“本多奪誤,國翰未能詳校,以致偽奪益多”的事實,但也隻是校訂了一些字詞奪誤,並沒有對這二十七條作更加細致深入地審讀,加上不知道杜諤《春秋會義》等書中尚引有大量佚文,因此有些訛脫衍誤未能校訂出來。如:

1.隱1-1條: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引《折衷》論周王雲:“苟為周書始命之王,則二年何以複書?必不然也,是平王明矣。”按,《春秋會義》引《折衷論》曰:“苟書始命之王,則二年複書何王也?又隱非始封之公,焉得而書始命之王?”《春秋會義》節引數句,不如章書所引之詳,然“又隱非始封之公”二句則可補章書所引之闕。

2.莊1-4條:莊公元年,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雲:三傳言築館異同。元年秋,築王姬之館於外。左氏曰得禮之變。

公羊曰非禮。穀梁與公羊同。

辨左氏、穀梁得其旨。聖人修述,惟重其禮法,得其宜則書以是之,非其宜則書以刺之,有循常而書者,有變文而書者。……斯築於外,是書莊公變禮得其宜,聖人變文示其法,何也?天子之女下嫁於諸侯,則同於諸侯之禮,而天子使單伯送王姬於齊,以魯為主。公與齊襄有不同天之仇,莊公方在諒,不宜行吉禮於廟。以齊之強,以王之尊,大義難距,乃築館於外,上不失尊周之儀,中不失敬齊之體,下不失居喪之節。左氏、穀梁得其旨,公羊之誤。

按,《春秋會義》引《折衷》曰“魯與齊有不同天之仇”至“下不失居喪之節”,末亦雲:“左、穀得其旨。”章書及《春秋會義》所引疑皆有誤。章書簡引三傳之說,既雲“穀梁與公羊同”,則自然不會“穀梁得其旨”而“公羊之誤”,如此則前後矛盾,文義不通。章書所標論題“辨左氏、穀梁得其旨”及末“左氏、穀梁得其旨”皆疑衍“穀梁”二字。細審三傳之說,公羊、穀梁皆雲“非禮”,獨左氏以為“得禮之變”,此條實駁公、穀之說而專從左氏。故章書所言“辨左氏、穀梁得其旨”之“穀梁”二字疑衍,而“左氏、穀梁得其旨,公羊之誤”,當改正為“左氏得其旨,公羊、穀梁之誤”。

3.莊1-6條: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雲:三傳言錫命不同。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左氏曰:追命桓公,褒稱其德。公羊曰:追命,加貶也。穀梁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非正也。

辨公羊之說為當。《折衷》曰:褒有德,賞有功,絀不服,責不臣,斯四者,聖人筆削之旨也。……《春秋經》書天王之命,生而賜之,唯文、成二公;死而錫之,唯桓公而已。苟曰加貶,則不宜備禮而書為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則於文無所貶。稽其旨,諸侯強,王室弱,雖生賜死錫,皆非有賞功褒德之實,第務其姑息而已。聖人多存內諱,內弑君猶不書,詎肯筆削錫命歟?左氏第曰褒德,未盡其旨。穀梁謂無來錫命,近之。公羊曰加貶,為得其實。

按,此條文理不通,前後矛盾。文中明明反駁公羊“加貶”之說,不當最後又認為“公羊曰加貶,為得其實”,前文提示句“辨公羊之說為當”亦同誤。考《春秋會義》於此條有節引,原來是:“杜預謂褒德,未盡其旨,公謂加貶遠矣,穀謂無來錫命近之。”如此文理方通,由此可確證章書所引實大誤。

4.莊13-4條:莊公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按,章書凡引二條,意旨相同,唯繁簡有別,其實後條乃前條之簡括,本當係一條,不知章書征引何以致此?孫葆田雲:“按章如愚《群書考索》載《折衷》此條雲……公、穀皆誤。文與《會義》所載微異。考閔元年落姑之盟,經不書日,未可援為桓霸之際盟亦書日之證,當是陳嶽誤引,故杜諤削之耳。”孫葆田以為陳嶽誤引閔元年落姑之盟為桓霸之際盟亦書日之證,“故杜諤削之耳”,說亦非是。《春秋會義》所引文辭實多同章書簡略之莊13-4(2)條,故知杜諤乃襲承原文,並非細加考證後之特意刪削。

5.閔1-5條:閔公元年,冬,齊仲孫來。按,《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有雲:“三傳不知齊仲孫之氏族,而謂之魯慶父,穿鑿矣。”而提示稱“辨左氏言得其實”,文末又謂“左氏得其實”,前後文理不通。考《春秋會義》引此作:“二傳不知齊仲孫氏族,謂之魯慶父,穿鑿甚矣。”可知章書所引“三傳”實乃“二傳”之誤。孫葆田雲:“按章如愚《群書考索》引《折衷》雲:齊仲孫湫來省難,……餘與本書所采同。”亦未校及“二傳”、“三傳”之不同。

6.文13-4條:文公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雲:三傳言不雨不同。十三年書自十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左氏曰五穀猶可收。公羊曰記異。穀梁曰曆時而言之,文不憂雨也。

辨三傳俱失其實。《折衷》曰:聖人之文苟異於常,則必有旨。……斯書自十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三家俱失其實,《折衷》得其旨。

按,章書所引有誤。如果謂“自十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則係文公二年經文。如果謂“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則係文公十三年經文。考《春秋會義》引錄此條在文公十三年,其雲:“斯書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三家俱失,《折衷》得其旨。”且章書引此亦前標“十三年”,故應據《春秋會義》所引校改章書“十二月”為“正月”。孫葆田雲:“按章如愚《群書考索》引《折衷》此條較本書為詳,其文雲聖人之文……餘文與本書所采同。”未能校及“十二月”、“正月”之不同。楊鍾羲校訂及此,謂:“文十三年經書自十二月不雨,當作文二年。”亦未得其實。

7.定1-1條:定公元年,春王。《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雲:

三傳言定無正始不同。元年春王。杜曰公之始年不書正月,公即位在六月。公曰定何以無正,公即位後也。穀曰定無正始也,昭無正終也。

辨左氏獨得其旨。《折衷》曰:《春秋》諸公即位之歲,有書即位者,有不書即位者,然皆備五始以謹其始。唯定公即位,第書定元年春王,而不書正月。三家以是互異。苟曰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則隱無正終,桓曷以書正始?桓莊僖閔亦然,奚皆書之?考其旨,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薨於乾侯,定公正月不即位者,喪未歸也,至六月癸亥公之喪至,是月癸巳公方書即位,所以不書正月,公即位六月也。杜得其旨。

按,三傳言定公元年不書正月各有說辭。陳嶽謂“苟曰昭無正終”雲雲,乃獨駁穀梁之說。而杜注謂“公即位在六月故”,公羊謂“公即位後也”,所言實不相殊,陳嶽不當獨以為“杜得其旨”,故筆者頗疑“杜”之下脫“公”字。

二、規模、體例及三傳次第

今可據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所引二十七條之篇幅,估求《春秋折衷論》原書之規模。《群書考索續集》所引二十七條凡六千二百餘字,則平均每條凡二百三十餘字。據《崇文總目》卷一雲《春秋折衷論》三十卷“以三家異同三百餘條參求其長”,可知《春秋折衷論》原書三百餘條,蓋七萬餘字。

由此並可推知,《春秋折衷論》雖稱“三十卷”,其實每卷規模並不大。以今度之,若每卷十條,蓋僅二三千字而已。

從佚文來看,《春秋折衷論》之體例,是先列經文,次列三傳解釋,再以“折衷”領起,述陳嶽自己意見,最後指出三傳何者“得其旨”或“失其實”。

《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所引則在經文之前先列論題,如隱1-1(1)條之“三傳言二王同異”、隱1-1(2)條之“三傳言隱即位不同”、桓1-1條之“謂三傳言書王不同”等等,這些論題皆章如愚自擬,非原書之舊。且章如愚引述三傳解釋後,標記“辨左氏、穀梁得其實”之類提示,亦章如愚自擬。善擬條目本係章如愚《群書考索》之特點,《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五雲:

如愚是編,獨以考索為名,言必有征,事必有據,博采諸家而折衷以己意。……在宋人著述之中,較《通考》雖體例稍雜,而優於釋經;較《玉海》雖博贍不及,而詳於時政;較《黃氏日抄》則條目獨明;較呂氏《製度詳說》則源流為備。

故《經義考》卷一七八、馬國翰輯錄《春秋折衷論》佚文皆重新編排,以還原書之舊。茲隨舉馬國翰輯本之一條以明原書體例,其他皆可推類而言之。如隱1-1(1)條:隱元年,春王正月。左氏謂周平王。公羊謂周文王。穀梁謂周平王。

《折衷》曰:《春秋》所以重一統者,四海九州同風共貫,正王道之大範也。乃以月次正,正次王,王次春,春次年,年次元。斯五者,編年紀事之綱領也。故書王以統之,在乎尊天子、卑諸侯、正升黜、垂勸懲、作一王法為萬代規,俾其禮樂征伐不專於諸侯也。故用隱之元統平之春,存平之正,得不書平王歟?苟曰周書始命之王,則二年複書何王?

必不然也。平王明矣。斯公羊之短,左氏、穀梁得其實矣。

陳振孫說陳嶽《春秋折衷論》“以三傳異義,折衷其是非,而斷於一”,晁公武更述及《春秋折衷論》所論三傳次第,雲:“以《左氏傳》為上,《公羊》為中,《穀梁傳》為下,比其異同而折中之。”陳嶽《春秋折衷論序》總論《春秋》三傳,主要闡述了四個方麵的問題,按章如愚所標論題,就是“三傳何以並行”、“辨三傳聞見同異”、“辨左氏與二傳不同”以及“膏肓廢疾墨守之辨”。其雲:

聖人之道以《春秋》而顯,聖人之文以《春秋》而高,聖人之(文)[義]以《春秋》而微,聖人之旨以《春秋》而奧。入室之徒既無演釋,故後之學者多失其實。是致三家之傳並行於後,俱立學官焉。噫!絕筆之後,曆戰國之艱梗,經暴秦之焚蕩,大漢初興,未暇崇儒術,至武帝方設製策,延天下英雋,有董仲舒應讖記而通《春秋》。仲舒所業惟《公羊傳》。仲舒既歿,則有劉向父子。向受業穀梁,歆業左氏,左氏之道假歆而振。自斯學者愈茂,欲存左氏而廢公、穀,則西漢鴻儒向焉。欲存公、穀而廢左氏,則丘明與聖人同代,是以皆各專一傳。……或謂丘明授經於仲尼,豈其然歟?苟親受之經,則當橫經請問,研究深微,間不容發矣,安得時有謬誤,致二傳往往出其表邪?蓋業左氏者以二傳為證,以斯為證,謂與聖人同時,接其聞見可也,謂其親受之經則非矣。

聞不如見,見不如受,丘明得非見歟?公羊、穀梁得非聞歟?故左氏多長,公、穀多短,然同異之理,十之六七也。鄭玄、何休、賈逵、服虔、範寧、杜元凱皆深於《春秋》者也,而不簸糠蕩秕,芟稂抒莠,掇其精實,附於麟經,第各釀其短,互鬥其長,是非千種,惑亂微旨,其弊由各執一家之學。學左氏者,則訾公、穀;學公、穀者,則詆左氏,乃有《膏肓》、《廢疾》、《墨守》之辨設焉。謂之《膏肓》、《廢疾》者,則莫不彌留矣,亡一可砭以藥石者也。謂之《墨守》,則莫不堅勁矣,亡一可攻以利者也。

從序中可知,陳嶽認為三傳皆未能盡得聖人之旨,“入室之徒,既無演釋,故後之學者,多失其實。是致三家之傳,並行於後,俱立學官焉”。陳嶽鑒於三傳學者“第各釀其短,互鬥其長,是非千種,惑亂微旨,其弊由各執一家之學”,堅決反對“各專一傳”,因此他對待三傳總的態度是不專主一家,希望不偏不倚,“簸糠蕩秕,芟稂抒莠,掇其精實,附於麟經”,此即晁公武所謂“比其異同而折中之”。但陳嶽比較三傳,還是認為《左傳》較《公》、《穀》二傳為勝,主要理由是:“聞不如見,見不如受,丘明得非見歟?公羊、穀梁得非聞歟?故左氏多長,公、穀多短。”故“以《左氏傳》為上,《公羊》為中,《穀梁傳》為下”。

陳嶽所謂“聞不如見”,可舉一例以明之,如文7-6條:文公七年,晉先蔑奔秦。陳嶽說:

凡諸侯之大夫帥師,唯晉文公以來,苟晉侯不自行,則非中軍將不可為帥,趙盾文六年將中軍,輔少主,趙盾之後,士會代之,曷先蔑之有?是考之二傳,殊不知事之始末,聞不如見,於斯審矣。是戰也,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諸侯多事,議立長君。從左氏。

不過,陳嶽雖然以《左傳》為上,認為左丘明“謂與聖人同時,接其聞見可也”,但同時又認為“謂其親受之經則非矣”。這就與杜預的“受經作傳”說劃開了界限。關於《左傳》的撰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始標“左丘明作傳”說,但司馬遷未明言左丘明的身份,隻說是魯君子,年代大致與“七十子之徒”同時。把這個左丘明指實了的是劉歆,劉歆“以為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即認為左丘明就是孔子曾提到的左丘明。《論語·公冶長》雲:“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此即劉歆之所本。但劉歆對左丘明的身份以及左丘明與孔子的具體關係,仍未確指,隻說是左丘明“親見夫子”。東漢初年陳元始言:

“丘明至賢,親受孔子。”由劉歆之“親見”到“親受”,“見”之與“受”,一字之易,而二人關係頓時指實,這實際上就是說左丘明是孔子弟子了。這是曆史上最早確定左丘明為孔子弟子的。班固《漢書·藝文誌》又說左丘明是魯太史。王充、許慎、賈逵、鄭玄等人均承司馬遷、劉歆以來左丘明作傳說。杜預亦別有推論,認為左丘明是“受經作傳”,其《春秋序》雲:“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荀崧更謂:“孔子懼而作《春秋》。……時左丘明、子夏造膝親受,無不精究。孔子既沒,微言將絕,於是丘明退撰所聞,而為之傳。”則將司馬遷、劉歆、陳元、班固、杜預諸家之說融合為一了。

此後,“受經作傳”說廣為流行。

陳嶽顯然不認同杜預、荀菘以來這種“受經作傳”的流行觀念,毫無疑問,陳嶽這種認識降低了《左傳》的尊崇地位。雖然“聞不如見”,《公》、《穀》二傳之“聞”不如《左傳》之“見”,但“見不如受”,左丘明既非“親受之經”,非“受經作傳”,則《左傳》亦與《公羊傳》、《穀梁傳》一樣,乃屬左丘明個人之撰作,與聖人沒有直承的關係。這樣,三傳地位就沒有太大差別了。所以,陳嶽一方麵說“故左氏多長,公、穀多短”,但又接著說“然同異之理,十之六七也”。可見,陳嶽為破“各專一傳”之舊習,對三傳平等看待,企圖打通諸家注說,是其是,非其非,而“以《左氏傳》為上,《公羊》為中,《穀梁傳》為下”就是他細加推究後之結果。吳萊稱這種推究方法為以“獄法”“斷經”。吳萊《春秋折衷後題》雲:

自西漢學者專門之習勝,老儒經生世守訓詁,不敢少變。繼而舊說日以磨滅,新傳之後出者獨傳於今。……幸今三家之說尚未泯,則唐陳嶽之折衷此也庶有得乎?蓋昔漢儒嚐以《春秋》斷獄,予謂非徒經法可以斷獄,而獄法亦可以斷經。何者?兩造之辭具備,則偏聽之惑無自而至矣。揚子雲曰:“眾言淆亂折諸聖。”讀《春秋》者曾不明漢晉諸儒之遺論,又何貴乎學者之知經也哉?

陳嶽《春秋折衷論》列述三傳注說,評論是非,附以己意,最後指出三傳得失,確如吳萊所言乃是以“獄法”“斷經”。

晁公武說《春秋折衷論》“以《左氏傳》為上,《公羊》為中,《穀梁傳》為下”,今從上表可證“以《左氏傳》為上”確非虛言。在全部二百三十三條佚文中,采用《左傳》及杜注之說的有一百八十三條,獨占四分之三強。采用《公羊傳》及何休注的凡四十一條,尚不及采用《穀梁傳》及範注者四十八條,與晁公武所言“《公羊》為中,《穀梁傳》為下”不甚相符。不過,今所輯佚文僅二百三十三條,原書則有“三百餘條”,因此尚不足以證明晁說之不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陳嶽時有認為三傳皆非,獨出己裁,直謂“三家俱失,折衷得之”者,達十四條之多。此足見陳嶽為破“各專一傳”之習,“簸糠蕩秕,芟稂抒莠”,不遺餘力,亦足見其平視三傳,是是非非,務以求得“聖人之旨”為目的,而不屑於黨附三傳。如莊6-5條:莊公六年,冬,齊人來歸衛俘(《公》、《穀》作寶)。陳嶽說:

杜預謂文薑淫於齊侯,求寶歸,欲說魯以謝慚,以是謂俘為寶,二傳亦曰寶,唯左氏經書俘。籲!史策所書,非國之重寶,曷肯記與?如寶玉大弓,則我之重器也。郜之大鼎,則宋之重器也。既非重器,則貨賂,曷足以書之,而曰求之以謝慚,其理益鄙。予以為公與齊共伐衛,齊得其俘以讓於我,如隱十年鄭人歸郜、歸防之例也。戰伐歸邑歸俘則戎事也,焉有二國共伐同姓而曰歸其寶賂耶?三家俱失,《折衷》得之。

再如僖28-8條: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卷一三引陳氏嶽曰:

“襄王聞晉勝,自往勞之,非晉致之也,故為襄王諱而不書。”按,《左傳》以為“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臣召君”。《公羊傳》以為“不與致天子也”,也認為晉實致之。《穀梁傳》以為“諱會天王也”,又雲:“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範注:“時實晉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訓。因天子有巡守之禮,故以自行為文。”可見三傳注說皆以為晉實致之。陳嶽則認為周襄“自往勞之,非晉致之”,與諸家不同,實自得其旨。

當然,陳嶽務求己出,竟有所據版本不精而橫生議論者。如宣15-2條:宣公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群書考索續集》卷一二雲:

三傳言宋楚平不同。十五年宋人及楚平。左氏曰宋人及楚平,公羊曰宋人及楚人平,穀梁曰宋人及楚平,俱貶也。

辨公羊之說為誤。《折衷》曰:春秋襄公與楚爭伯,故相攻伐,至斯方已。……公羊意謂曷以人宋而不人楚?苟人之,則宜俱人之。苟國之,則宜俱國之。稽其體例,凡盟會戰伐,君在不稱君而稱人,則貶也。

大夫在,不稱大夫而稱人,亦貶也。苟非戰伐盟會,第書其國,則一稱君,一稱臣,是為升絀。一曰大夫,一曰人,亦為升絀。苟非此例,則以國敵國,以人敵人,不為升絀。矧宋楚之平亦何所絀歟?聖人以其不係升絀。苟曰宋人及楚人平,則為文之繁,故簡而書之。斯左氏、穀梁得其旨,公羊之誤。

按,此條陳嶽自抒其說,然所據經文實有誤。孫葆田雲:“考三家經文,俱雲宋人及楚人平,今繹陳嶽之說,則似左、穀經文俱無楚人之人字,與開成石經不合,疑所據乃當時誤本。”楊鍾羲亦有類似校訂,雲:“十五年宋人及楚平,當作宣十五年。今三傳經文楚下並有人字。”

從佚文來看,陳嶽亦多言義例,但不信公、穀之曲意深求,而讚成左氏之明通,故對公、穀二傳此類推說,尤其是日月時例屢加駁斥。如桓17-8條: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春秋會義》引《折衷》曰:

凡日食三十六,無朔有日者六,無朔無日者二,有朔無日者唯是而已,他皆備書。何休謂公行惡,懼見殺,故去日。苟曰行惡,則桓三年之食,曷以書日?苟曰懼見殺,則如勿書,去日奚益?又莊十八年、僖十五年俱無朔日,則何行惡懼殺之有?穀梁謂食既朔,故去日。設如是,則桓三年、宣八年何以別書日有食之?既稽聖人之旨,皆有朔有日。朔者,日月之會,日者,甲乙之記,不可不存,其諸闕文,日官失之,不係升絀,從舊史闕也。

還有如隱1-7條論公子益師卒,雲:“公羊謂去孔子遠,故不日,則隱五年公子卒,何以書日?聖人修《春秋》,約史記之舊文,筆則筆,削則削爾,苟有舊文,何遠之有?穀梁謂惡卒,故不書日,則公子牙、公子敖得不惡卒乎?”隱10-3條駁公、穀二傳以經書日為疾隱公之惡之說,近於左氏。

莊13-4(1)條論三傳言桓盟不同,辨左氏獨得其實,雲:“公、穀以桓盟不書日,謂齊桓公信著於諸侯,桓盟皆不日。究其微旨,殊不然。《春秋》書內事或係日,或係月,或係時。……外事第從赴告而已。盟會,外事也,不赴以日,則不日。斯桓之盟不日者,不赴以日也。苟曰桓盟不日,桓方伯之際,亦有書日者;桓既卒之後,複有不書日者。……聊舉大者以明之,則知盟會不以日為義例定矣。斯左氏得其實,公、穀皆誤。”文7-3條論三月甲戌取須句,亦雲:“蓋聖人不以為升絀之例者,外事多從赴告,內事多從舊史,日即日,不日即不日。公羊謂深諱之,不足取。”皆可見陳嶽對公、穀侈言日月時例之批評。陳嶽論三傳次第,認為“左氏多長,公、穀多短”,即與此態度密切相關。

第三節 陳嶽《春秋折衷論》(下)

一、啖趙學派之興起

程端學《春秋本義原序》曾曆敘三傳注說之發展大況,雲:

聖人經世之誌泯矣,後此諸儒雖多訓釋,大凡不出三家之緒,積習生常,同然一辭,使聖人明白正大之經反若晦昧譎怪之說,可歎也已!

幸而啖叔佐、趙伯循、陸伯衝、孫大山、劉原父、葉石林、陳嶽氏者出,而有以辨三傳之非。至其所自為說,又不免褒貶凡例之敝。複得呂居仁、鄭夾漈、呂樸鄉、李秀岩、戴岷隱、趙木訥、黃東發、趙浚南諸儒傑然欲埽陋習而未暇致詳也。

由此可見,程端學視陳嶽與啖助、趙匡、陸淳為唐代《春秋》學代表人物。馬國翰《春秋折衷論》輯本序稱《春秋折衷論》“足與啖趙陸三家抗衡唐代矣”,亦將陳嶽與啖、趙、陸並列。從學術統緒上看,陳嶽確實受到啖趙學派的深刻影響。欲論陳嶽《春秋》學,必溯及啖趙學派。

唐高宗永徽四年,《五經正義》頒行天下,並令依此考試,形成了經學一統的局麵。但由於唐朝政治開明,學術自由,各種新見異說亦時有所現。

安史之亂的爆發,中央集權的削弱,對正統經學摧殘極大,“於是嗣帝區區救亂未之得,安暇語貞觀、開元事哉!”隨著正統經學的衰落,雅好異聞、不拘舊窠的風氣愈加流行,故“大曆時,助、匡、質以《春秋》,施士丐以《詩》,仲子陵、袁彝、韋彤、韋茝以《禮》,蔡廣成以《易》,強蒙以《論語》,皆自名其學”。

啖助、趙匡、陸淳是中唐開風氣之先的《春秋》學新派代表人物。啖助,字叔佐,趙州人,後徙關中。趙匡,字伯循,河東人。陸質,字伯衝,本名淳,避憲宗名改之,吳郡人。三人事見兩《唐書》本傳。啖、趙、陸三人之關係,諸書所載互有異同,當以呂溫《代國子陸博士進表》所述最為明當。《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六雲:

案《呂溫集》有《代淳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啖先生,稱匡為趙子,餘文或稱為趙氏。

《重修集傳義》又雲:“淳秉筆執簡,侍於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為淳師友。當時序述,顯然明白。

劉昫以下諸家,並傳聞之誤也。

啖、趙、陸三人之著述,史誌所載亦有出入。《新唐書·啖助傳》說助:“善為《春秋》,考三家短長,縫漏闕,號《集傳》,凡十年乃成,複攝其綱條,為《例統》。……助卒,年四十七。質與其子異裒錄助所為《春秋集注》、《總例》,請匡損益,質纂會之,號《纂例》”。可見《例統》即《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