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標準合同文本(2 / 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後,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年月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決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3.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後日內書麵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麵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接收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天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出具的書麵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製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製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麵保修月;

2.地麵保修月;

3.頂棚保修月;

4.門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氣保修月;

8.煤氣保修月;

9.電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需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住戶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麵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能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簽訂的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麵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內,由甲方向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於簽於

登記機關(章)

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平麵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裝飾、設備標準1.外牆:2.內牆:

3.頂棚:4.地麵:

5.門窗:6.廚房:

7.衛生間:8.陽台:

9.電梯:10.其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4.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貸款種類: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住址:郵政編碼:

貸款銀行:電話:

法定代表人:傳真:

地址:郵政編碼: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坐落於區(縣)街道(鎮)路(村)棟號室的住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須提供當事人書麵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款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由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