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
地址: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購買方(乙方):地址:郵編: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市街巷號的房屋棟間,建築麵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單位,代表人是。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執一份。乙方一份,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乙方: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2.商品房預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
地址:郵編: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
地址:郵編:電話: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於市用地麵積m2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係定名,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幢號(第層)。建築麵積m2,土地麵積m2(其中:基底分攤m2、公用分攤m2、其他m2)。
第三條甲方定於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製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元/m2,總金額幣千百十萬千百十元(小寫萬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賬號:分期(一次)付款。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隻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3.商品房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係電話:
委托代理人:職務:
地址:郵政編碼:聯係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係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係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土地麵積為。地塊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屬結構,建築層數為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麵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麵積共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麵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麵積平方米),共(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麵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層號房,
第(幢)(座)層號房,
第(幢)(座)層號房,
第(幢)(座)層號房。
上述麵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麵積。如暫測麵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麵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麵積(以下簡稱實際麵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麵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代收,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代收,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代收,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5.代收,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代收,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實際麵積與暫測麵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麵積與暫測麵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麵積的±%(不包括±%)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麵積與暫測麵積差別超過暫測麵積的±%(包括±%),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麵積調整。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麵交付甲方或彙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名稱:,賬號)。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計(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