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高校內部審計服務性的思考
財經論壇
作者:徐劍
【摘要】 現有研究在討論高校內部審計的職能時,強調審計監督的多,而對其服務職能涉及的較少。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除要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和評價職能外,更重要的是發揮好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和作用,使內部審計由監督型向服務性轉變。
【關鍵詞】 內部審計 服務 高校
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守護者、財務賬表的複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促導者。內部審計應立足於單位內部管理需要,提供內向型的評價、控製與谘詢活動,幫助學校領導機構提高決策水平,改善學校經營管理狀況,更好地履行公共受托責任,實現既定的教學、科研以及服務社會的目標。在這種方式下,審計與被審計的關係將更趨於和諧。
一、內部審計服務性是內部審計存在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高校內部審計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科,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財務領域。這種內部審計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發展。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管理的—個職能部門,一方麵不具備獨立性,其審計結果也沒有強製性,如果審計部門一味地強調審計監督,強調查錯防弊,總是事後算賬,將自己淩駕於單位之上,就會使內部審計的路越走越窄;另一方麵,財務部門定期開展的財務稽核實際就具有財務審計的功能,如果我們仍然局限於傳統的財務審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將逐漸失去存在的必要。在這種形勢下,隻有準確定位,將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對被審單位的服務,以服務為導向,拓展審計領域,以防範風險、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為目的來開展審計活動,建立服務性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才有存在和發展的必要。
二、內部審計中監督與服務的關係
內部審計在強調服務職能時,並未否定其監督職能。審計的本質是監督,監督是審計最基本的職能。內部審計監督包括對法律法令、公認會計準則遵守情況的檢查督促,但更多的是對內部控製係統的監督,對本組織、成員是否遵循單位內部的方針、政策、程序、製度及履行其職能的監督。當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較差,監督職能不能完全發揮效果,甚至被廣大教職工所詬病,走出這一困境的辦法是盡快完善高校的法人治理結構,想方設法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而不是因噎廢食,淡化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機構更不能為了生存而一味隻講服務不講監督。
強化高校內部審計服務性,並沒有削弱審計的監督職能,而隻是對監督的出發點和方式進行轉變。通過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可以促使其監督職能的到位,監督職能的到位又可從全局意義上促進單位健康、良性發展,從而真正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作用。
三、如何強化高校內部審計服務性
內部審計能否發揮其職能,促使單位加強管理,取決於審計的內容和質量、領導的重觀程度和接受程度以及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因此,強化高校內部審計服務性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1、通過綜合手段,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
內審人員應明確內部審計的目的。內部審計不僅要監督本單位遵守和執行財經紀律,而且要提高到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層次上來,能夠為決策層和管理層服務,為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服務。內部審計人員應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將自己置身於本單位的經營管理之外,而應將自己視為本單位管理職能部門的一員,對本單位內部控製實施再控製。
非審計人員中單位管理者的思想觀念轉變尤為重要,領導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能否接受和采納內部審計的建議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現代內部審計是完善企業高校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改變那種內部審計是國家的要求、是一種例行公事的錯誤認識,真正意識到內部審計是本單位內部管理的切實需要。此外,部分被審單位對內都審計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不夠,在認識上存在偏差,把內部審計僅僅看作是來查問題、挑毛病的,因而在配合審計部門工作和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方麵重視不夠。內部審計不具有強製性,如果這種觀念不改變,對內部審計服務職能的發揮將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