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影響
財經論壇
作者:孫霞
【摘要】 2012 年的“營改增”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發展轉型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結構性減稅的重要內容。“營改增”帶來的影響和變化,不僅在於試點行業企業稅負的表象增減,而且對產業鏈的影響和經濟結構的完善都將產生深遠影響。本文擬從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簡況、兩稅並存的弊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等角度分析,並通過事例來闡述此問題。
【關鍵詞】 營業稅 增值稅 改革 影響
麵對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我國政府果斷地實施一係列涉及範圍廣、針對性強且實施力度大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在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歐債和美債危機逐步蔓延給我國中小企業帶來了不小衝擊的形勢下,為幫助我國中小企業盡快擺脫困境,促進經濟機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我國政府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小袋服務業“營改增”擴大到全國。那麼,這一政策的推開到底影響幾何?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概述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概念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通俗來講,就是把產品和服務一並納入增值稅的征收範圍,不再對“服務”征收營業稅,並且降低增值稅稅率。增值稅與營業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業稅是以納稅人收入作為計稅基礎再乘以適應的稅率。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流轉稅。它們是平行稅種,一般不會交叉。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國內外的研究進展
增值稅自1954 年在法國開征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複征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采用。目前,已有170 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範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國內的研究進展。我國1979年引入增值稅,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對所有貨物銷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於2009年1月1日施行,增值稅由原來的生產型改為消費型,機器設備可以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對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行為征收營業稅。營業稅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娛樂業9大稅目。其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郵電通信業適用稅率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5%,娛樂業適用稅率5%(杭州地區)。這次稅改,對這9大稅目除娛樂業的其他8個稅目都有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和13%兩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這次稅改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谘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國外的研究進展。在國外,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大都采取消費型增值稅製度,征稅範圍廣泛。按實施增值稅的範圍可以將其劃分為全麵實行的增值稅和非全麵實行的增值稅,目前,在實施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基本上都是稅法導向的“財稅合一”模式。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SSAP5)是世界上惟一的增值稅會計準則。在其第一部分“解釋性注釋”中,明確“作為一般原則,在交易商賬戶中對增值稅的處理,應反映他作為這一稅金納稅者的作用,並且,增值稅不應包含在所得收入中,也不包含在無論是資本性還是營業收入性的支出中”。可見,其會計處理也體現了經營者是增值稅的納稅人而非負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