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保險基本知識(2 / 3)

9.我國養老保險製度進行了哪些重大的改革?

我國養老保險製度自20世紀50年代初期建立以來,經曆了近40多年的實踐,對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養老保險製度必須進行重大改革,才能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發展的需要。

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對養老保險製度進行了一係列改革,養老保險費用實行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確定了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係的目標。1993年,養老保險製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統一製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統一和規範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賬戶的比例。個人賬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目前,全國已基本實現了統一製度的目標。同時,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務院的要求,實行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原來11個行業的養老保險統籌工作已經移交地方管理。

10.國家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等原則,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麵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11.國家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原則有哪些?

改革的原則有: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麵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政策統一,管理法製化;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

12.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要充分考慮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生產力水平低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迅速的國情,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地區性和行業性特點及其不平衡性,考慮不同所有製和不同用工形式的特點與差距,兼顧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兼顧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既要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於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製度的改革,是社會保險製度深化改革的重要問題,與勞動、工資製度的改革關係十分密切,必須通盤研究、統一規劃、相互配套。

1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意義是什麼?

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意義重大,對於保障退休職工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促進生產的發展,促進經濟體製的改革,以及合理引導消費等方麵都有重要的作用。這項改革工作不僅意義重大,而且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因此,各級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根據國務院決定的精神,結合實際抓緊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的改革。

14.什麼是多層次的養老保險製度?我國的養老保險體係分為哪幾個層次?

多層次的養老保險製度就是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製度。

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後的我國養老保險體係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統一政策,強製實施,其覆蓋麵較廣,原則上適用於各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其支付辦法是由政府根據支付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具體提取比例和積累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實際預算後確定,並報國務院備案。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繳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調整工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繳費標準開始時可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調整再逐步提高。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

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進行。它根據企業的經濟能力而定,可以使職工在按國家規定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增加一些,有利於穩定企業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它由國家宏觀指導,職工自願參加,選擇管理機構,目的是使職工退休後生活能夠過得更好。

以上第一層次體現了職工平等的社會保險權利,第二、三層次因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別,體現效率原則。第一層次采用以支定收、略有餘額、留有部分積累的辦法籌集基金,第二、三層次則采用完全積累辦法,設立個人賬戶,所存款項及利息歸個人所有。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還不發達,生產力發展不平衡,這種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必須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係,以使養老保險既能充分發揮保障生活和穩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

15.多層次養老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多層次養老保險包括以下內容:①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製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製度。其特點是覆蓋麵廣,適用於各類企業職工,標準基本統一,保險費用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在較大範圍內實現保險金平衡調劑、互助互濟,以提高養老保險抵禦風險的能力。②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是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非強製性的養老保險製度。補充養老保險所需基金從企業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內提取,在企業經濟條件好時可以多補充,經濟條件差時可以少補充或不補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應設立個人賬戶,以便職工退休後按積累數額的多少來支付該部分養老保險金。③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指職工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為將來養老儲備資金的方式。其特點是職工根據個人和家庭收入狀況及其家庭負擔大小自願參加,儲蓄的時間和數量不受限製,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16.實行多層次養老保險製度的優點是什麼?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製度有以下兩點好處:

第一,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製度完全符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人口多、底子薄,而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應當允許不同地區、不同企業之間的養老保險水平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存在一定差別。同時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可以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負擔,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企業的需要,滿足職工不同層次、不同水準的多種保障需求的需要,使養老保險製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

第二,體現了平等與效率的統一。第一層次體現了職工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權利,二、三層次因為它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別,打破了舊的福利製度的“大鍋飯”“平均主義”的觀念,體現效率原則。這有利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另外職工退休後可以多渠道領取養老金,不致因職工退休後,過多地降低生活水平,有利於職工退休後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