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光緒宣統:帝國隕落3(2 / 3)

“吾國其果絕望乎,則待死以外誠無他策。吾國其非絕望乎?則吾人之日月方長,吾人之心願正大,旭日方東,曙光熊熊。吾其叱吒羲輪,放大光明以赫耀寰宇乎!河出伏流,牽濤怒吼。吾其乘風揚帆,破萬裏浪以橫絕五洲乎!穆王八駿,今方發軔。吾其揚鞭絕塵,與驊騮竟進乎!四百餘州,河山重重。四億萬人,泱泱大風。任我飛躍,海闊天空。美哉前途,鬱鬱蔥蔥。誰為人豪,誰為國雄!我國民其有希望乎!”(《說希望》)這樣的文字感情充沛,意氣風發,神采飛揚,確乎具有震撼心靈的力量。

同時,他的文章“筆鋒充滿感情”,往往用鋪排的筆墨以加強文章的煽動力、感染力,使文章形成一瀉千裏、不可阻遏的氣勢,具有強大的衝擊力,影響了幾乎整整一代人。代表作便是我們中學時學過的名篇《少年中國說》等。因為其文多發表在維新派主辦的《時務報》上,後人甚至稱之為“時務體”。

梁啟超的新文體散文,是由古文向白話文過渡的一個中介。由於新名詞的大量采用和不加約束的文風,它比當時的白話文更為切近“五四”文學革命的方向。

以梁啟超“新文體”為表征的文學革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那時的海外華僑、留學生,國內的教師、學生,尤其是報館裏的記者,都好讀他的文章,好作他這派文章,如邵飄萍、範長江、鄒韜奮等。甚至於與其主張相反的革命派,也仿照其文風,如鄒容的《革命軍》,可見其影響之深遠。

第八節傳播與宣傳:近代報刊出版業從誕生到崛起

“在那些日子裏您每天都要想出點新花樣來侮辱我,這些侮辱可以說我都愉快地接受了,因為除了這種侮辱是您始終愛我的證據以外,我似乎覺得您越是折磨我,等到您知道真相的那一天,我在您眼裏也就會顯得越加崇高。不要為我這種愉快的犧牲精神感到驚奇,阿爾芒,您以前對我的愛情已經把我的心靈向著崇高的激情打開了。”

1899年,人們都在為這樣一個淪落風塵的女子的命運而感動,而就是冷紅生翻譯的《巴黎茶花女遺事》中的故事。這本由外國作家所寫的小說第一次被介紹到中國來,就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今天的人們是從電視中了解到湯姆叔叔的小屋的,而那時的人們則是通過書籍看到了美利堅共和國的場景。

近代報刊書籍出版業的興盛,對於當時的國人來說,最重要的作用無疑是去了解外麵世界的故事。中國已經閉塞很久了,八股文對人們的毒害也很深了,而人類本身又是一個對外界始終保有好奇與新鮮的,那時的人自然無法通過電視,互聯網去了解地球的另一端發生的事情,由此出版業的興盛是在某一程度上滿足了更多的人去開拓自己眼界的渴望。

更為具有時效性的是報紙。近代報紙最初是有一些外國傳教士創辦的,主要是以傳教為目的,但是他們已經開始將西方辦報的模式引入中國。他們更加重視消息、通訊、評論這些新聞要素。讀者群也更適合一般民眾。

鴉片戰爭後,更多的傳教士和外國商人進入中國,1842年到戊戌變法前後,有外人在華創辦的報刊達170多種,占同時期我國報刊總數的95%。比較著名的有1868年傳教士林樂知、丁韙良在上海創辦的《中國教會新報》周刊,主要刊登教義、教務等內容為主,後改名為《萬國公報》。1891年李提摩太接管《萬國公報》,並對報紙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許多年輕的知識分子如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深受《萬國公報》影響,從而逐步走上後來的戊戌變法之路。梁啟超還做過一段時間李提摩太的中文秘書。甚至光緒皇帝也曾聘請李氏這位以維新人士之“先生”自居的西方人擔任過私人顧問。

當時,中國還出現了專門的收集新聞和向報刊發稿的新聞通訊社,可是當時根據世界幾家大通訊社分割世界新聞市場的協定,英國的路透社享有在中國的發稿權,1872年,路透社總社派記者到上海建立了路透社遠東分社,這是在中國出現的第一家新聞通訊社。

國人辦報的高潮則是在戊戌變法時期。然而,當時的報紙最初卻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康有為和梁啟超在北京創辦的《萬國公報》(後改名為《中外記聞》),是隨《京報》免費分送北京官紳。而《京報》是當時的官方刊印的報紙,內容多是宮門鈔、上諭、奏折等,按次排列,無新聞標題。而後期由梁啟超主筆的《時務報》明顯有了廣泛的市場,僅出版幾個月,銷量就達一點七萬餘份。當時魯迅也是他的忠實讀者之一,深受其維新思想影響。《時務報》對個人消費者還采取了郵寄方式送報,並針對不同的讀者采取了靈活的價格策略。每份一角五分,訂閱全年需要四元五角針對不同的區域也采取了不同的收費政策,本埠及主要通商口岸一角五分,直隸山東河南四川廣西每冊加寄費二分,東三省山西陝西貴州每冊加寄費四分,甘肅雲南每冊加寄費六分,日本暨歐美各國又東南洋諸島每冊加寄費二分。

而近代報刊業的發展也是充滿曲折的。1903年6月29日,這一天,上海市民紛紛去街上搶購《蘇報》,這一天的頭條是《康有為與覺羅君之關係》,文章裏直呼光緒之名,稱當時的皇上為“載湉小醜”。不過也是這一天,租界工部局應清政府的要求,將章太炎、鄒容等主要負責人拘留。其實,蘇報案的發生並不奇怪,最奇怪的是它後來的處理方式和結果,所表現出來的意義遠遠比“蘇報案”更加重要。當時清廷的打算是要把被捕者處死,不過外國人得知這樣的“犯人”按照中國的法律是“大逆不道”,要遭受“極刑”,如淩遲、千刀萬剮等,也拒絕了清廷了這個要求。最後的協商的結果是,清廷可以聘請律師在租界打官司。最後的結果是初審時判決他們終身監禁,以後又不得不改判章太炎三年、鄒容二年徒刑。“蘇報案”是中國第一個因言論罪而被政府告上法庭,使得清政府不得不降低身份和他的臣民在自己的國土上打官司。雖然犧牲了一個報館,但是在輿論上給予清政府一個猛烈的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