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建立服務體係2(3 / 3)

②部門基礎教育:學習本部門或經營店《操作手冊》的主要內容,由所在經營店或部門經理組織進行;

③崗位技能培訓:根據新員工的實際情況,由所在經營店或部門的經理對其進行上崗前崗位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2)質量管理體係知識的培訓

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不同層次的員工,結合集團質量管理體係的實際運行情況,學習ISO9001:2000意識與標準,以便全體員工充分了解集團現行的質量管理體係。

(3)員工的再提高培訓

各經營店或部門要隨時關注顧客滿意度調查結果以及實際工作情況,每季度對員工進行一次技能考核,看其是否具備了從事本職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資格,對不稱職的員工,應安排進行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方能再上崗。

(4)管理人員培訓

人力資源部具體組織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應呈報人力資源總監審批。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範圍主要是各類管理知識的應用,原則上到總部參加培訓。

(5)特殊崗位人員資格要求及培訓

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集團的具體情況,製定特殊崗位人員資格要求,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按特殊崗位人員資格要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特殊崗位人員在上崗前,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特殊崗位人員資格要求對其予以資格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

(6)訓導師的培訓

人力資源部組織建立訓導師隊伍。各經營店和部門經理應推薦本經營店或部門適宜的管理層人員為訓導師,人員在30人以下者訓導師為1名,30人以上者為2~4名。人力資源部應對經營店和部門訓導師的資格進行確認,並進行業務指導,部門訓導師享有優先被培訓權。

7.由於工作需要必須補充的培訓工作,由各相關經營店或部門填寫《培訓需求表》,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編製《補充培訓計劃》,經批準後實施。

8.人力資源部要經常對各經營店和部門的培訓工作進行幫助、檢查、監督,跟蹤完成情況。

二、員工培訓的暫行規定

1.新員工的培訓

(1)由人力資源部協調相關部門彙編統一素質培訓教材。

(2)新員工從入店到上崗,必須經過入店培訓、崗前專業技能培訓、

崗位見習培訓等三項基本培訓,但視情況可以後補。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應經過考核,確認其能力或潛質。

2.員工的培訓

(1)培訓師資:以集團內部訓導師為主,也可外請專業技能人員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2)培訓內容:針對不同管理級別,分為經營管理知識、客人投訴、店規店紀、銷售政策以及其他新出台政策等專題,進行培訓。

3.培訓考核的原則與方式

(1)培訓考核的原則

①全麵全程性的原則:就是對員工培訓活動涉及的所有因素要進行全麵的、全過程的考核,包括出勤、課堂表現、理論等方麵的考核。

②定性定量結合的原則:盡可能製定量化的考核標準,使得考核結果更具科學性。

(2)培訓考核的方式

①認真做好培訓期間的考勤工作,培訓期間的考勤方式與上班時間相同。

②通過口試、筆試、實操、案例分析測驗及觀察等方式進行考核評估,並記入員工檔案,做為員工晉升、調職的依據。

4.此暫行規定解釋權在集團人力資源部。

請您思考

1.PDCA循環法的內容是什麼?我們在服務業中如何運用?

2.您所在的餐廳的督導是如何進行的?落實情況如何?有什麼地方可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