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要求。
掌握:房地產登記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熟悉:房地產登記的範圍、房地產登記的基本程序。
了解:房地產登記的種類及其相關知識。
房地產登記是取得產權證的前提。
房地產登記完整的表述應該是房地產產權登記,也稱房地產權屬登記,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和房地產他項權利的登記。我國房地產產權登記製度是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履行登記手續,將產權狀況記載於政府特定的簿冊上的製度。
為什麼要建立房地產權屬登記製度?歸結起來講,一是由房地產自身的特征決定的—房地產是特殊財產,不同於一般財產和商品,它具有價值量大、使用期長、屬於不動產等特征;二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製度。”這就是說,城市房地產權利的取得、變更或滅失隻能由政府管理機關通過登記程序來確認。許多國家的法律也規定:不動產權利的取得和變更應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建立房地產產權登記製度,明確產權歸屬,一方麵有利於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房地產權利,另一方麵也有利於形成一個正常的、規範的房地產產權管理秩序,不斷健全和完善房地產產權保障製度,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促進經濟發展。
設立房地產產權登記製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方式,是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房地產進行登記,審查確認產權,核發權屬證書,辦理權屬的轉移變更,調處產權糾紛,監督規範權利人的行為,建立準確、完整的產籍檔案資料等,從而建立正常的產權管理秩序,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權屬登記有公信力的國家或地區,實質上就是以國家或政府的聲譽來保證某一房地產權利的歸屬和可靠性,從而使這一房地產權利能夠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當今世界,以不動產登記製度為核心,根據權屬登記的內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國房地產權屬登記製度可分為兩大類,即契據登記製度和產權登記製度。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登記製度,類似於德國式登記製,兼采托倫斯登記製,但又有自己的特點,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房地產登記由不同登記機關分別登記。房屋與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不可分割的,房地產產權的登記本應當是一次進行的,證書也應當隻領取一個,但由於我國城鎮土地屬國家所有,房屋存在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有以及股份製等多種所有製形式。對於房產所有人除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外,還要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因此,我國對房地產事項由房屋與土地分部門管理,所以房地產權屬登記一般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分別在土地管理機關和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
(2)房地產權屬登記為房地產權利動態登記。當事人對房地產權利的取得、變更、喪失均須依法登記,不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房地產權屬登記,不僅登記房地產靜態權利,而且也登記權利動態過程,使第三人可以就登記情況,推知該房地產權利狀態。
(3)房地產權屬登記采取實質性審查、登記。產權登記部門是政府職能部門,房地產權屬登記時,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人提出的登記申請,不僅要審查形式要件,而且還必須對申請登記的權利的權源證明是否有效進行嚴格審查,並要進行實地勘驗。形式要件與實地勘驗結果一致,且無異議時方可進行登記。
(4)房地產權屬登記具有公信力。依法登記的房產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產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地產權利一經登記機關在登記簿上注冊登記,該權利對於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絕對效力。
(5)房地產權屬登記實行強製登記製度。房地產權利初始登記後,涉及權利轉移、設定、變更等,權利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登記,若不登記,房地產權利便得不到法律保護,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頒發權利證書。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對產權申請人登記的權利,按程序登記完畢後,還要給權利人頒發權利證書。權利證書為權利人權利之憑證,由權利人持有和保管。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
房地產權屬登記,也稱為房地產產權登記。按照登記原因有不同分類,我國目前可分為七類:總登記、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