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收是指以房地產(包括土地和房屋)為課稅對象的諸多稅種的總稱。
房地產稅收可以根據稅收環節的不同進行不同的分類。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2號文)指出:“目前,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諸環節分別征收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統稱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種。”根據這一規定,在房地產開發環節主要稅種有:耕地占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或外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轉讓環節主要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或外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保有環節主要稅種有: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其中,在房地產買賣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印花稅等;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所得稅、房產稅和印花稅等。表61我國現行房地產稅收一覽。
類別稅種稅率(%)生效日期(年月日)使用範圍占。
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0元/m202-10元/m2·年自用:12出租:12自用:12出租:182000年以後暫停征收198741全部1988111國內外企業和個人1986101國內外企業和個人195188外商企業和。
外籍個人流。
稅營業稅5199411全部城市維護建設稅市/縣/其他1/5/71985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營業稅的納稅人教育費附加3-4198671同上印花稅五檔:
0003/0005/003/005/011988101全部續表61。
類別稅種稅率(%)生效日期(年月日)使用範圍流轉。
類課。
稅契稅3-51997101。
199981減半。
2008111再降05%全部收。
稅土地增值稅累進製30-60199411全部企業所得稅25200811全部個人所得稅2019931031。
201191稅基上調全部一、契稅。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對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等值交換不繳納)。
下列方式視同為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予以征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課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
3、稅率。
契稅的稅率為3%~5%,各地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計稅依據。
契稅的依據是房屋產權轉移時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契約價格。征收契稅,一般以契約載明的買價、現值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但是,為了保護房屋產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體現公平交易,避免發生隱價、瞞價等逃稅行為,征收機關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考慮到實際交易中房產和地產的不可分性,也為防止納稅人通過高估地產“價格”逃避稅收和便於操作,在房地產交易契約中,無論是否劃分房產的價格和土地的“價格”,都以房地產交易契約價格總額為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時,以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
5納稅環節和納稅期限。
契稅的納稅環節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以後,辦理契證或房屋產權證之前。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由承受人自轉移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並在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6減免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稅。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稅。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稅。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減免。
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稅。
經外交部確認,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用其外交代表、領事館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契稅。
二、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開征的一種稅。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是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附征並專門用於城市維護建設的一種特別目的稅。
城建稅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企業,暫不征城建稅。
城建稅實行的是地區差別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別規定為7%、5%、1%三個檔次,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建製鎮的,稅率為5%;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製鎮的,稅率為1%。
所有納稅人除另外規定外,其繳納城建稅的稅率,一律執行納稅人所在地的稅率,在同一地區,隻能執行同一檔次的稅率,不能因企業隸屬關係、企業規模和行業性質不同,而執行不同的稅率。
但是,對下列兩種情況,可不執行納稅人所在地的稅率,而按繳納“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所在地的適用稅率繳納城建稅: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二是流動經營無固定納稅地點的納稅人。
城建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三稅”稅額僅指“三稅”的正稅,不包括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非稅款項。
(3)教育費附加是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附征並專門用於教育的一種特別目的稅。教育費附加的稅率在城市一般為營業稅的3%。
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通常也稱作“兩稅一費”。
三、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經營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外國駐華機構,以及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等均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範圍內。
2征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