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維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2 / 3)

平等是實施依法治國、消除特權現象的銳利武器。十八屆四中全會重申,“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根本基礎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沒有這一基礎,法治就有可能被濫用,成為強權的借口,法律也就失去其權威性和神聖性。因此,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弘揚平等的價值觀,始終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黨領導人民製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一切國家公職人員都必須嚴格尊重和執行憲法與法律,做遵法守法的模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特權現象是專製政治的產物,與社會主義性質和宗旨根本相悖。在現階段,影響我國民主政治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的一個突出弊端,無疑是尚還嚴重存在的官僚主義、以權謀私以及形形色色特權現象。正如黨的十八大警示:“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特權是對平等的背叛,腐敗是對人權的踐踏。反對特權、消除腐敗,最好的武器就是平等——讓人人平等地參與對國家和社會的治理,讓人人平等地監督黨和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反對特權和腐敗,一方麵加強製度建設,出台了一係列嚴格而有效的製度和規定,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一方麵充分尊重民主和民意,依托人民群眾的平等參與製約特權、治理腐敗,短短幾個月,收到了令全國人民滿意、令世界各國矚目的成效。這一社會實踐生動表明,平等作為一種核心價值,具有極其深遠的政治社會意義。

第三,公正。公正即社會公平和正義,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權利的獲得為前提,是國家、社會應然的根本價值理念。公正作為一種社會價值,是衡量一個社會的製度安排是否正當合理的重要標準。一個社會的公正,應當體現在經濟、政治、法律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個層次和各個方麵。

公正是社會主義本質的詮釋。古今中外都有公正的價值規範,但將其當作核心價值卻是社會主義製度所決定的。在資產階級價值體係中,公正從來沒有獲得“核心”的位置。資產階級過分關注個人自由,而忽視了實現每個人真實自由的條件,即公正。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把公正作為核心價值取向的社會,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也為公正在人類社會中的真正實現奠定了現實的基礎。比如,在“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本質特點中,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就是要消除不公正。可以說,公正是社會主義的特質性價值,是社會主義實踐的價值目標。正如李德順教授指出的:“從理論上看,社會主義最核心的價值,就是在尊重和保護自由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以平等為特征的公平正義,這是社會主義後於資本主義、高於資本主義的價值追求。”盡管目前我們在權利公正、規則公正、效率公正、分配公正等方麵還存在著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但我們的根本目的是使人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終實現高度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美好社會。習近平總書記講到,讓“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這些重要論述充分說明,實現社會公平、公正是我們社會製度的本質體現,是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實要求。

公正是維護社會安定的根基。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加速期,思想領域日趨多元、多樣、多變,各種思潮此起彼伏,各種觀念交相雜陳。特別是隨著近年來各項改革的深入,我國出現了貧富差距拉大等現象,導致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以及在就業、生活等方麵的困難,加之一些部門、一些執法者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偏私、不公正行為等使得人際關係緊張,社會矛盾激化,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增加。在這種情況下,以公正價值觀來引導和規範社會生活各層麵、各領域的行為,營造公道正派的社會風氣,有利於改善人際關係,平衡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從而不斷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進一步激發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而不懈奮鬥的創造力。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所以必須在全體人民共同奮鬥、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製度,逐步建立社會公平保障體係”。並要求以實際行動維護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這些講話,主要強調公平正義是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維護穩定,避免社會分化的價值準則和有效手段,必須堅持用公平正義來引領整合紛繁複雜的社會思想意識,在具體利益矛盾、各種思想差異之上最廣泛地形成“追求公正、維護公正”的價值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