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
【集說】孔氏穎達曰:韓康伯雲,《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蘊也,蓋因卦之次,托象以明義,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變。覆者,表裏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惟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雲,因卦之次,托象以明義,蓋不虛矣。◎張子曰:《序卦》相受,聖人作《易》,須有次序。◎《朱子語類》問《序卦》或以為非聖人之書,信乎?曰:此沙隨程氏之說也,先儒以為非聖人之蘊,某以為非聖人之精則可,謂非《易》之蘊則不可,周子分“精”與“蘊”字甚分明,《序卦》卻正是《易》之蘊,事事夾雜,都有在裏麵。問如何謂《易》之精?曰: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這是《易》之精。問如《序卦》中亦見消長進退之義,喚作不是精不得。曰:此正是事事夾雜有在裏麵,正是蘊,須是自一個生出來以至於無窮,便是精。◎問《易》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多寡不均,何也?曰:卦有正對,有反對,《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八卦,正對也,正對不變,故反覆觀之,止成八卦,其餘五十六卦,反對也,反對者皆變,故反覆觀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對卦合反對卦觀之,總而為三十六卦,其在上經,不變卦凡六,《乾》《坤》《坎》《離》《頤》《大過》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則為十二,以十二而加六,則十八也。其在下經,不變卦凡二,《中孚》《小過》是也,自《鹹》《恒》而下三十二卦,反之則為十六,以十六加二,亦十八也,其多寡之數,則未嚐不均也。◎問《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曉處,如六十四卦,獨不言《鹹》卦,何也?曰:夫婦之道即鹹也。問恐亦如上經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則乾坤可見否。曰:然。◎項氏安世曰:《易》之稱上下經者,未有考也,以《序卦》觀之,二篇之分,斷可知矣。
【案】卦之所以序者,必自有故,而孔子以義次之,就其所次,亦足以見天道之盈虛消長,人事之得失存亡,國家之興衰理亂,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然須知若別為之序,則其理亦未嚐不相貫,如蓍筮之法,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隨其所遇而其貞與悔皆可以相生,然後有以周義理而極事變,故曰天下之能事畢也,孔子蓋因《序卦》之次以明例,所謂舉其一隅焉爾,神而明之,則知易道之周流而趨時無定,且知筮法之變通而觸類可長,此義蓋《易》之旁通至極處也。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集說】項氏安世曰:“屯”不訓盈也,當屯之時,剛柔始交,天地,雷雨動,見其氣之充塞也,是以謂之盈爾,故謂之盈者其氣也,謂之物之始生者其時也,謂之難者其事也,若屯之訓,紛紜盤錯之義雲爾。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集說】孔氏穎達曰: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已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朱氏震曰: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於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蒙,童蒙也,物如此稚也。又曰:“飲食必有訟”,乾餱以愆,豕酒生禍,有血氣者,必有爭心,故次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集說】韓氏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項氏安世曰:《師》《比》二卦相反,師取伍兩卒旅師軍之名,比取比閭族黨州鄉之名,師以眾正為義,比以相親為主。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本義】晁氏雲,鄭無“而泰”二字。
【集說】姚氏信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項氏安世曰:“履”不訓禮,人所履,未有外於禮者,外於禮,則非所當履,故以履為有禮也,上天下澤,亦有禮之名分焉。◎胡氏一桂曰:《乾》《坤》至《履》十變,陰陽之氣一周矣。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本義】郭氏雍曰:以謙有大,則絕盈滿之累,故優遊不迫而暇預也。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集說】韓氏伯曰:可大之業,由事而生。◎朱氏震曰:以喜隨人,必有所事,臣事君,子事父,婦事夫,弟子事師,非樂於所事者,其肯隨乎。◎項氏安世曰:“蠱”不訓事,物壞則萬事生矣,事因壞而起,故以蠱為事之先。又曰:“臨”不訓大,大者以上臨下,以大臨小。凡稱“臨”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釋之,若豐者大也,則真訓大矣。◎吳氏澄曰:因蠱之有事,而後有臨之盛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集說】崔氏憬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於人也。◎蘇氏軾曰: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際,所謂合也,直情而行謂之苟,禮以飾情謂之賁,苟則易合,易則相瀆,相瀆則易以離,賁則難合,難合則相敬,相敬則能久,飾極則文勝而實衰,故《剝》。◎張氏曰:賁飾則貴於文,文之太過,則又滅其質而有所不通,故致飾則亨有所盡。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說】崔氏憬曰:物複其本,則為誠實,故言《複》則《無妄》矣。◎周子曰:不善之動,妄也。妄複則無妄矣,無妄則誠矣,故《無妄》次《複》。◎郭氏忠孝曰:健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不能畜天德,則見於有為者,不能無妄,故天德止於大畜,而動於無妄也。◎閻氏彥升曰:“無妄然後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餘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大而可觀,可觀而合,合而飾,所謂忠信之薄而偽之始也,故一變而為剝,《剝》而《複》,則真實獨存而不妄矣。◎何氏楷曰:不妄與無妄當辨,由不以妄然後能無妄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集說】蘇氏軾曰:養而不用,其極必動,動而不已,其極必過。◎閻氏彥升曰:養者君子所以成已,動者君子所以應物,然君子處則中立,動則中央,豈求勝物哉,及其應變,則有時或過,故受之以《大過》。◎林氏希元曰:不專一則不能直遂,不翕聚則不能發散,故必有養然後能動,不養則不可以動。孟子曰: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即此理也,或受之以《大過》,大過即動也,以大過之才,當大過之時,而行大過之事,是之謂動而本於養也。◎薑氏寶曰:無所養則其體不立,不可舉動以應大事,惟養充而動,動必有大過人者矣。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說】幹氏寶曰: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位,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製其宜,明先王製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鹹》《恒》,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睢為國風之始,而《易》於《鹹》《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朱子語類》問“禮義有所錯”,“錯”字陸氏兩音,如何?曰:隻是作“措”字,謂禮義有所設施耳。◎吳氏澄曰:此言《鹹》所以為下經之首也,夫婦謂《鹹》卦,先言天地萬物男女者,有夫婦之所由也,後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婦之所致也,有夫婦,則其所生為父子,由家而國,雖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由國而天下,雖非君臣,而上貴下賤之分,如君臣也,禮義所以分別尊卑貴賤之等。錯,猶置也。《乾》《坤》《鹹》不出卦名者,以其為上下經之首卦,特別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者,退也。物不可以終,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說】郭氏忠孝曰:“傷乎外者必反其家”,蓋行有不得於人,則反求諸己。◎閻氏彥升曰:知進而已,不知消息盈虛,與時偕行,則傷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以利合者,迫窮禍患害相棄也,以天屬者,迫窮禍患害相收也,《明夷》之傷,豈得不反於家人乎。◎何氏楷曰:《晉》與《漸》皆進,進必有歸者,先以艮,進必有傷者,先以壯也。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集說】周子曰:家人離必起於婦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誌不同行也。◎《朱子語類》問“緩”字恐不是遲緩之“緩”,乃是懈怠之意,故曰解緩也。曰:“緩”是散漫意。問如縱弛之類。曰:然。◎項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為難,而《蹇》又稱難者,卦皆有《坎》也,然《屯》“動乎險中”,行乎患難者也,《蹇》見險而止,但為所阻難,而不得前耳,非患難之難也,故居《屯》者,必以經綸濟之,遇《蹇》者,待其解緩而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