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盤山上棄女屍 公安神速破大案(2 / 3)

作為死者的丈夫,馬光憑被當作重要的知情人,專案組辦案人員當即對他進行了訊問。重點了解死者在遇害前幾天的情況:與誰打過交道?是否與人發生口角?7月31日下午上班離家前的情況等。馬光憑的回答與《尋人啟事)中的內容並無二致,一口咬定是那天下午2時許胡某步行上班後再未歸來。

訊問雖然沒有結果,但細心的辦案人員卻從馬光憑的陳述中發現了許多疑點:他說妻子是7月31日下午二時十幾分離家上班的,一夜未歸。作為丈夫,妻子突然一夜未歸,他為啥沒有急切地尋找,隻在8月1日上午10點到妻子的娘家打招呼說人不見了;8月2日上午,馬光憑又開車送公司劉經理上蘭州開會,從8月2日至8月4日,在蘭州連續3天也未打電話探尋尋找結果。直到3日下午,其妻兄打電話給他,說人未找到,問他是否報案,他才於4日下午坐班車從蘭州趕回。據他講,出事當天他與妻子並無口角,平時夫妻關係也好。但其妻子幾天未歸,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卻像沒事人一般,這很不合情理。

另外,專案組經過推理認為:死者身穿短裙、拖鞋,且未穿襪子,樣子不像是上班的打扮,倒更像是在家裏的打扮;他說31日下午妻子上班了,卻無人證實;他說平時妻子上班都騎自行車,那天為啥偏偏要步行上班。

凡此種種,專案組認為,馬光憑有作案的時間和條件;且他能開車,有拋屍的條件。他是最大的嫌疑人。

但在沒有找到證據以前,為了不打草驚蛇,專案組人員不動聲色地讓馬光憑回家處理妻子的後事,暗中對他進行了監控。隨之趕赴平涼,尋找殺人第一現場及證據的工作,也在同時緊張而秘密地進行之中。

8月5日。專案組南克軍、陳倉、毛玉山一行迅速趕往平涼,在平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刑偵二隊馬全忠他們的配合下,調查取證工作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經過兩天的調查,撲朔迷離的案情逐漸變得明晰了。胡某單位同事反映,胡某平時上班,從未有穿短裙、穿拖鞋的打扮;因單位距家較遠,平時上班都騎自行車,從未步行上過班;7月31日上午胡某下班回家後,下午再未上班。

由此,專案組認為:胡某被害應該是在家裏,馬光憑有重大的殺人嫌疑。另外,馬光憑為地區農機公司開的小車,應該為拋屍的車輛。

恰在這時,另一條“線索”反饋了回來:就在專案組把注意力集中到馬光憑開的小車,電話聯係讓劉經理直接從蘭州開車到固原時,8月7日下午3時許,馬光憑之父坐出租車守候在小車必須經過的六盤山隧道口,從車上取下一包東西——一個裏麵用報紙包裹了什麼東西的塑料袋。

這包裏肯定有“文章”!專案人員意識到:再不能拖延了,得趕快收網。

8月7日下午6時,專案組依法對馬氏父子進行了傳喚,由南克軍、毛玉山親自坐鎮,突擊對其隔離審訊。

起初,馬氏父子還試圖狡辯:馬父說他從小車上取回的是馬光憑落在車上的1000元錢;馬光憑承認妻子胡某是他殺死的,是用茶杯打的,拋屍也是他一人幹的,一些關鍵環節、具體細節就是不說。

經過政策攻心,曉之以情理,8月8日晚10時許,馬氏父子終於先後交代了他們的犯罪事實:

7月31日中午下班後,胡某與馬光憑相約在外麵街上吃飯。馬吃了一碗麵,胡買了一份擀麵皮,用塑料袋提回到他們居住的平涼市九天廟糧食局6號家屬樓。該家屬樓為二層獨門獨院式結構,上層為客廳、臥室,下層為廚房、衛生間。二人回到二樓的臥室後,困乏難支的胡支使馬下樓到廚房去取碗筷,為她調擀麵皮。同樣困倦的馬心中不悅,但還是下樓取了碗筷。胡吃完擀麵皮後,又支使馬把碗筷拿下去衝洗。馬二次從樓下上來後,已躺到床上的胡又支使馬下去尋磨刀石磨菜刀,下午買了肉切臊子用。十分不悅的馬一邊嘟嚷一邊下樓拿上來了磨刀石和菜刀,卻忘了端水。樓上樓下跑了幾趟的馬憋了一肚子氣,就要胡下樓去端水。胡不高興了,說平時做飯洗衣服都是我一個人幹,現在你幹這點活還指派我。二人言來語往,發生爭吵,最後動手撕打了起來。胡先在馬的左臉上抓了一把,馬血湧天頂,順手拿起磨石,向胡的後腦上砸去。隻一下,胡就軟癱在床上,失去理智的馬猶不解恨,又連續砸了兩下,胡當時就氣絕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