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諸大夫〔一〕,見人言動,億而談其禍福〔二〕,靡不驗者〔三〕,左國諸記可觀也〔四〕。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動乎四體,其過於厚者常獲福,過於薄者常近禍,俗眼多翳〔五〕,謂有未定而不可測者。至誠合天,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獲福而遠禍,未論行善,先須改過。
〔一〕大夫:官爵名。西周與春秋時由諸侯所分封的貴族為大夫,其封地世襲,封地內的行政由其掌管。
〔二〕億:通“臆”,推測,揣測。《論語·先進》:“億則屢中。”
〔三〕靡:不,無,沒有。《史記·外戚世家》:“秦以前尚略矣,其詳靡得而記焉。”
〔四〕左國:《左傳》、《國語》。《左傳》是《春秋左氏傳》的簡稱,原稱《左氏春秋》。相傳為春秋末魯國史官左丘明及其授受者所作,是我國第一部形式完備的編年體史書,主要記述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史事及其相互關係。《國語》又名《春秋外傳》,作者相傳也是春秋末年魯國左丘明。《國語》是我國最早的一部分國記事史。
〔五〕翳:翳子,眼球上生的障蔽視線的膜。也稱“白內障”。
【評注】
在第一篇《立命之學》中,了凡先生把他自己改造命運的經過,同他所看到的一些改造命運的人的種種效驗告誡他的兒子袁天啟,讓他明白命運是可以改變的,要自己把握住自己的命運,並要建立改造命運的信心。就具體如何改變命數、建立信心,了凡先生在第二篇《改過之法》中進行了具體的闡述。
春秋時期的士大夫見多識廣,經驗豐富,見到別人的談話和舉止動作,便能預測其吉凶禍福,無不靈驗,小則能看出個人成敗,大則能看出國家的興衰。他們之所以能有這種觀察能力,就是因為懂得因果的道理。這在《左傳》和《國語》中多有記載。
而吉凶禍福、因果報應的征兆是先萌發於內,而後又自然顯現於日常言語行動之間的。這裏提出了一個原則。一個人若能為“厚”,即心地淳良,待人厚道,能處處為他人著想,此人必有後福;相反,一個人若為“薄”,即對人刻薄,心胸狹窄,起心動念都為自己的利益,錙銖必較,睚眥必報,則此人定為薄福之人,不日將招致災禍,即使眼前有福報,也隻是他命中的福所顯現罷了;即使命中福厚,倘若心行不善,福也會折損消亡。
佛門講因果報應,即為此理。所謂“因”,亦可稱為“因緣”,泛指能產生結果的一切原因,包括事物存在和變化的一切條件。佛教認為世間萬物都是因緣而生,“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緣起論是佛教因果思想的理論基礎。佛教對“因”的解釋有“六因”、“十因”、“四緣”等。所謂“果”,亦稱為“果報”,即是從原因而生的一切結果。佛教用業感緣起論解釋世間的善惡之報。它認為宇宙間的萬事萬物的生起,都是由業力感召而成。《佛說十二善業道經》上說:“一切眾生,心想異故,造業亦異,由是故有諸趣輪轉。”輪轉趨向的好壞是由“業”的性質決定的。眾生所造之業,按其性質又可分為善、惡和無記業。善業能感召善果,惡業能感召惡果,無計業即非善非惡中性的業,對以後果報不起作用。眾生造業必然承受相應果報,概括起來是有漏、無漏二果,有漏是指生死輪回,無漏是指超脫輪回。有漏果是有漏業因所致,有漏業因分善惡兩類,善有善報,可在六道輪回中得人、天果報;惡有惡報,隻能得畜生、地獄果報。無漏果是無漏善業所致,可成就阿羅漢、菩薩和佛。中國傳統儒家經典裏也有類似的觀點,如《易·坤》中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但是,儒家的善惡報應說是建立在“天道”觀上的,而佛教則不承認宇宙間有任何操縱眾生命運的力量存在,眾生的生死輪回、善惡報應都是由自己的業力所感召,即如《妙法聖念處經》上說:“業果善不善,所作受決定;自作自纏縛,如蠶等無異。”《阿難問事佛吉凶經》說:“善惡迫人,如影隨形,不可得離,罪福之事,亦皆如是,勿作狐疑,自墮惡道。”佛教的因果學說是緣起而生的,不同於一般的、機械的因果報應論。
如果能符合“至誠合天”的原則,也就能預知禍福。“天”乃是自然之法則,若我們起心動念都能合乎自然的法則,不加絲毫的妄想和分別,凡事心必誠、言必善,則吉凶禍福都是可以推論和想見的了。我們觀察一個人,隻要看他的行為就可推論出他的報應,如果都是善行,那麼可以預知他的福報將會來臨;相反,觀察一個人的行為,都是惡行,則可知他的禍端也就要來了。所以,我們要了解將來的吉凶禍福,乃至自己這一生的順逆,都應當從我們起心動念、言語造作處去反省和思慮。
中國儒家的傳統注重一個“誠”字。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指出“誠”和“信”可以互訓:“誠者,信也。從言,成聲。”“信者,誠也。”“誠”是指“天人合一”,是天與人之間的互動。“誠”也是“真實無妄”和“誠實無欺”。說他“真實無妄”,乃在於“誠”是客觀存在之實理,不僅是天之道,而且亦存在於人性之中,故而人應當保存自有本性,如其本來所是,勿起任何私心雜念。北宋著名思想家張載說:“誠則實也,太虛者天之實也。”“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北宋理學家二程(程灝、程頤)說:“無妄之謂誠。”程頤的弟子呂大林解釋道:“信哉實有其理,故實有是物;實有是物,故實有是用;實有是用,故實有是心;實有是心,故實有是事。故曰誠者實理也。”而所謂“誠實無欺”,是指人要真實地對待自己和他人,既要表裏如一,不失其本心,又不欺騙他人。《大學》有雲:“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朱熹說:“誠,實理也,亦誠實也。有漢以來,專亦誠實言誠,至程子乃以實理言,後學皆棄誠實之說不觀。《中庸》亦由言實理為誠處,亦有言誠實為誠處。不可隻以實為誠,而以誠實為非誠也。”
此第一段講的就是“改過之因”。吉凶禍福先有預兆,無論個人、家庭、國家,都是有預兆的。佛經裏常常說阿羅漢能知過去五百世、未來五百世,這是每一個眾生的本能。而現在能力喪失了,就是因為心亂了,被迷惑了,所以要把心上的障礙去掉,恢複心地的清淨。避禍納福乃人之常情,而“福”是從“行善”來的,若不消除業障,也不容易得到福。消除業障,就要從修清淨心開始。所以,在沒有談行善積德之前,先須改過,將自己的心地真正做一番洗刷功夫。若不能徹底改過,縱然修善了,也會使得善中夾雜著惡,其功難顯。因此,改過是積善的先決條件。
但改過者,第一,要發恥心。思古之聖賢,與我同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師?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塵情〔一〕,私行不義,謂人不知,傲然無愧,將日淪於禽獸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恥者,莫大乎此。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以其得之則聖賢,失之則禽獸耳。此改過之要機也。
〔一〕耽:沉溺,過度喜好。《韓非子·十過》:“耽於女樂,不顧國政,則亡國之禍也。”
【評注】
改過之法,第一是要有羞恥心。羞恥心是改造命運的開端和關鍵,也是改造命運的動力。了凡先生反問自己:“想想古時候的聖賢,與我同樣為七尺丈夫,為什麼他們能做到為百世所效法,而我為何一事無成?”了凡先生的優點即在於他對於自己的過失,絲毫都不隱瞞,能正確地去看待。他把自己的過失總結為:第一,沉溺於世俗感情。佛法告訴我們要遠離五欲六塵,五欲即指財、色、名、食、睡五種欲望,六塵即指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這五欲六塵能使我們在心裏湧現好、壞、美、醜、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能衍生種種執著或煩惱,能令善心衰減,從而汙染清淨之心。所以,每天生活在五欲六塵中的人們,應當時時返觀自省,放下塵情,恢複自性清淨。
了凡先生所說的第二個過失為:偷偷作出不義之事,還以為別人不知道,麵無愧色,一天天淪為禽獸自己卻毫無察覺和意識。即自己還缺乏“知恥之心”。中國古代聖賢十分重視“知恥”。孔子曾說:“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又說:“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說:“恥之於人大矣。”人活在世上,從積極方麵說要“立誌”,從消極方麵說要“知恥”。從倫理學意義上看,恥,是對人的道德行為的一種社會評價,是人們對那些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損害他人與集體利益、違背社會功德和違反國家法律,有損國格等行為的批評與譴責,是社會對自我道德行為的貶斥和否定。知恥,是人對這種行為的羞恥之心、羞恥之感,是人們基於一定社會認可的是非觀、善惡觀、榮辱觀而產生的自覺的求榮免辱之心。是人們一種為維護自身尊嚴強烈的道德上的反省和自律。人們以這種羞恥感來鞭撻自己,克服缺點,修正錯誤。羞恥心是人類情緒之精華,正是因為有了羞恥心的存在,才阻止了人類免於墮落,進而促進人類積極向上。由此可見,羞恥感是道德主體實施道德行為的情感基礎,道德主體以此來導引自己的行為,取榮舍辱,以獲得社會的認同。我們在學習、工作中,一旦落後,要能知恥;倘若做昧了良心、違背仁義的事,也要知恥;自己、集體、國家若受到侮辱,更要知恥。這樣,知恥就能給人上進的力量,能讓人更清楚地看待自身和周遭的世界。我們應當把無羞恥之心看作是人生最大的恥辱,那樣就能落實於行動,知過必改,受辱必雪,也就不會有自取其辱的事了。
第二,要發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難欺,吾雖過在隱微〔一〕,而天地鬼神,實鑒臨之〔二〕,重則降之百殃,輕則損其現福,吾何可以不懼?
〔一〕隱微:隱蔽不顯露。
〔二〕鑒臨:審察,監視,如明鏡照臨。
【評注】
改過之法的第二是要發畏心。“畏”是害怕之意,且含有恭敬的意味。《論語》中雲:“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君子敬畏天命,敬畏處於高位的人,更敬畏聖人的言語;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不尊重在上位的人,蔑視聖人的話。“畏”的情緒是呼喚個體自身良知的一種表現。“良知”是人類所固有的判斷是非善惡的本能,同時也是一切高尚行為諸如“人道、博愛、奉獻”等的倫理學基石。知道畏懼,就是能夠感應良知,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樣才能產生誠敬之心。在現實生活中,每一個人對於父母、老師或是尊長,皆應有敬畏之心,既敬愛又害怕。正因為有“畏”,才會言行舉止三思而後行,使之符合於“應當”。
了凡先生言道,天地在上,鬼神難欺。人們認為自己是在暗地裏犯下的過錯,可是天地鬼神全部能夠明察秋毫,重者會降下各種禍殃,輕微者也會減損其現世的福澤,怎麼能夠不害怕呢?就是說,我們縱使是在很隱秘的地方,沒有人看到的地方,做一點小小的過失,天地鬼神也能夠看得清清楚楚,並給以懲罰。其實用因果緣起的思想來看,起心動念及所為,它們產生的後果,“如影隨形”,不會因外人看不看得到或個人意願而改變或消失。在我國古代,就有上天崇拜、祖先崇拜等思想,把“天”、“帝”看作是外在於人、支配人、控製人的力量,並對世人賞善罰惡,從而使人生起敬畏心。早在殷商時代,上帝在人們心中就有很大的權威,它既是風雪雨露、打雷閃電等自然現象的主宰,又是世間人事禍福、成敗吉凶的支配者。《卜辭通纂》中記載:“今二月帝不令雨”、“帝降其謹”,《湯誥》曰:“天道福善禍淫”;西周時期,人們更多地用“天”去稱至上神,賦予“天”更大的權威,《泰誓》說:“惟天惠民”、“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隨著曆史的發展,這一觀念逐漸滲透在中國人的思想中,形成一種傳統觀念。
不惟此也。閑居之地,指視昭然;吾雖掩之甚密,文之甚巧〔一〕,而肺肝早露,終難自欺;被人覷破,不值一文矣,烏得不懍懍〔二〕?
〔一〕文:掩飾,修飾。
〔二〕懍懍:危懼的樣子。韓愈《落齒》:“每一將落時,懍懍恒在已。”
【評注】
上一段了凡先生講在一般情境下,人們的行為有天地鬼神的鑒察。而這一段說:在私室獨居之時,神明也無所不在,即使百般遮掩,巧加掩飾,醜惡的心思也會露出破綻、自欺欺人;倘若被別人識破,那就是一文不值了,所以我們怎能不敬畏神明?即使在獨處的情況下,也不放鬆自己,而要如同在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中,時時刻刻檢點自己、謹慎謙虛。
鬼神是否真的存在?姑且不論,了凡先生隻是想借用天地鬼神,使人們在內心隱蔽細微處,能有所“畏”之物。這樣即使在一人獨處之時,亦能恪守做人的道德原則。這才符合儒家所說的“慎獨”的功夫。《中庸》有雲:“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朱熹解釋道:“是以君子既常戒慎,而於此尤加謹焉,所以遏人欲於將萌,而不使其潛滋暗長於隱微之中,以致離道之遠也。”倫理學中也將“慎獨”列為一個重要的修養方法:其一,“慎獨”是“須臾不離道”的,即它不是外在強加的要求和規範,而是從人的“天命之性”中內化出來的,強調道德主體的自覺;其二,“慎獨”強調“戒慎”,尤其是在“隱”處下功夫,哪怕隻有天知地知,行為主體也能高度自覺地規範自己。所以,慎獨是一種無時不在、無時不有的道德自覺和自由,它能使人堅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覺按道德要求行事,不會由於無人監督而肆意妄行,從而它最能顯示一個人的真實靈魂,真正使道德修養成為自我的內在要求,從而達到理想的道德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