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議案如何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成為法律(2 / 2)

公共議案通常直接進入二讀,如有議員提出將公共議案向常設委員會提交的動議,公共議案可提交給常設委員會審議。

(二)二讀。二讀期間,議員們辯論議案總的原則和目的,而不是具體的章節。如果一個議案比較複雜或可能引起爭論,在投票決定是否進行下一個步驟前,二讀將會持續一些天。一旦辯論結束,議員們將對議案是否進入下一步驟進行表決。表決代表了議院對議案總的看法。一些議員會投票同意進行下一步驟,盡管他們對議案的內容並不完全同意。他們清楚,在下一階段,當議案提交到全院委員會時,他們將會提出修改建議,被稱為修正案。讚成票被認為對議案原則的認可。然後,根據提出的動議,議案將提交給全院委員會進行審議。所有議員都是全院委員會成員。全院委員會負責詳細地審查議案的每個章節。委員會也會向提案人詢問關於議案每個章節的含義和目的等一些具體問題,並決定在某些方麵修正議案。根據議案情況,這一階段可從幾個小時到持續幾天或幾個星期。當委員會完成辯論和建議的修正案時,議案向議長報告,並進入到三讀,除非議院決定將它送回委員會進行複審,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在B.C.省,盡管議院中有許多永久性的常設委員會及特別委員會,但僅有私人議案才被定期地提交到常設委員會中的議會改革、道德行為、議事規則和私人議案委員會進行審議。B.C.省議會的各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的任務主要是對特定問題(如,土著民事務或健康)進行仔細研究和深度探究。委員會也可檢查政府部門的工作並使政府和公共服務部門對B.C.省人民負責。

(三)三讀。三讀階段議員們對議案的審議主要是審議議案本身。三讀期間,議員們在表決前,可對議案本身的內容進行再次辯論,但不得提出新的修正案。如果議案經過表決通過,議長將宣布它成為法案。

任何一個新法案都須由女王的代表省督來到議會給予王室同意,這是女王的正式批準。根據規定,省督如認為法案須作進一步修改時,可通過谘文形式要求議會重新審議。經王室同意的法案成為一部B.C.省的法律,並作為成文法公布出來。

多數法案在獲得王室同意後立即生效。一些法案的生效含有特定的公告期,以給那些受到法律影響的人們更多的時間做出準備,適應變化。

三、辯論的規則

對議案的辯論主要發生在二讀及三讀期間。議事規則對辯論應遵循原則的規定主要體現為:

一是辯論的充分性。為確保議案在有限時間內進行充分的辯論,規則對議員發言的次數和每次發言的時間作了限製,如:除了對發言的重要部分可能被錯誤地引用或誤解進行解釋,任何議員對同一問題的發言不得超過兩次,但之後,這個議員不得提出任何新問題,而且,對其所作的解釋不允許辯論。

二是辯論的理智性。為避免在辯論中產生對立情緒,保證雙方在辯論中的冷靜和理智,議事規則規定:議員們必須在指定的地方按順序發言;辯論時要注意禮節和使用謙恭有禮的語言,禁止在發言和辯論中使用冒犯性語言。

三是辯論的時間限定。為有效利用有限的時間,提高辯論質量,規則對各類議案的發言和辯論時間作出了規定。如,在議院中,對內閣成員提出的公共議案、普通議員手中的公共議案及私人議案,在二讀時,對提議人的時間限製是40分鍾;對黨的領袖或指定的議員的時間限製是2個小時;對其他議員的時間限製為30分鍾。在其他的全體委員會中,這些議案在所有議程中,每個議員被限定的時間為15分鍾。

此外,議事規則還加強了議長和全院委員會主席掌控辯論主題,維護辯論秩序的權力。如,議事規則規定:議長或全院委員會主席,在議院會議和全院委員會會議召開時,對個別堅持就自己的觀點或辯論中其他議員的觀點做不相關或冗長乏味重複的議員,有權提醒他們注意,並可要求那個議員中止發言。如果那個議員繼續發言,議長或主席應按議事規則規定的有關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