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道好菜,大鱉,也裝在鼎裏抬上來了。食指大動的公子宋,哈哈直搓手,怎麼樣,我說的沒錯吧,要吃好東西啦。
春秋當時人吃飯是抓食,跟現在的阿拉伯人一樣。周朝青銅鼎上銘刻的象形文字“饗”,樣子就是兩個人相跪對食,一個人伸手抓取盤中食物,說明當時吃飯用手抓。《周禮》上要求:“吃飯時,不能把米飯抓太緊,不能捏成飯團。”也說明了這一點。既然用手抓食,食器就做得比較大,大銅盤子,擺在短腿兒的幾案上,人跪坐在案子後。(後來,西漢初期,用筷子吃飯成了新風氣,飯碗就要做得輕而小,好端在嘴邊,用筷子扒拉,才湧現出大量我們現在用的這種碗。)春秋時代乃至更早時,也已經有了筷子、匕、勺,但這些餐具都用於吃菜、切割和吃肉,以及喝湯,你不能用手直接抓菜、抓肉吃吧。所用手直接抓的,是飯。這大約因為當時的主糧是小米幹飯,顆粒鬆散,不結團,還小,很難用筷子夾取。所以用手抓,塞到嘴裏。
公子宋可能抓飯抓得有經驗,所以他食指能預測到要吃好的。
肉類,這些好東西,放在大鼎裏,不是飯,固然不是用手抓。而是由仆人拿匕切割了,用勺一份份地分給你,放你麵前的案上。鄭靈公使壞,讓仆人給大夥分鱉的時候,剛好最後到公子宋那裏就分完了。鄭靈公哈哈大笑:“你說你手指頭靈,我看,還是沒我靈。”當眾出醜的公子宋騰一下子站起來了,跳到裝鱉羹的大鼎旁邊,拿手指在湯裏一抄,舉起來嘬了一口(“染指”這個詞出處),說,我這不是吃到了嗎!然後氣囔囔地跑出去了。
這件事,也一方麵說明了春秋時期是分餐製,就像美國吃西餐那樣,一人一份,比較衛生,後代才改成大夥圍一個碟子吃飯的“夥食”,互相夾菜,鬧哄哄擠在一起。(唉,春秋時候真好啊。)
公子宋翻臉跑回家以後,怕鄭靈公找他算賬,因為他那麼跑出來太不禮貌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公子宋殺了鄭靈公。
感謝公子宋,一天之內為我們創造了“食指大動”和“染指”兩個成語,都是用他的食指創造的。這個公子宋為了吃鱉打架而弑君案,也影射出了,春秋時代的君權有多麼的不強化,卿大夫殺國君,好比宰雞。這固然是分封製導致卿大夫有土地財產而勢大欺君,也是由於孔子先生還沒給我們創出忠君思想的毒藥來麻痹臣僚。等有了儒家思想橫行,大臣們都成了奴才,皇帝的權威才建立起來。別說皇帝為了吃鱉這麼個小事捉弄大臣兩下,就是再大的汙辱他也不會鬧的、不會反的,他隻是匍匐在地,瑟瑟發抖罷了。然而在春秋時代,卿大夫的思想自由健康,質樸激烈,可殺而不可辱(為我們今天所敬仰),所以公子宋為了人格尊嚴而不惜鋌而走險,亦可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