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什麼設立勞動法庭(1 / 3)

勞動爭議案件具有特殊性,需要更加專業、快速的審判機製。

11月26日下午1:30,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正在審理一起工傷賠償案件。

舉證環節,由審判員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端坐正中。原告代理人向證人拋出連珠炮式的發問:“你與原告是什麼關係?”“發生事故時是幾點,你在做什麼?”“你當時距離原告有多遠?”“發生事故後,你為什麼讓另一證人送他去醫院?”……執著於細節的提問和咄咄逼人的氣勢,絲毫不輸律政類電視劇中的場景。

這所有的提問均指向一個目的:確認勞動關係。這是工傷類勞動爭議案件進入訴訟環節的第一步。

“惠山區的中小廠礦企業比較多,用工規範性不強,所以類似的案件比較常見。”該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邊嶸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介紹,“今年前11個月,我們庭審理的案件數量已經超過千件,4名審判員平均每人審案近300件。”

2008年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快速增長。當年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立案受理爭議案件69.3萬件,此後每年立案均在60萬件以上。進入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一審案件也在30萬件左右。比如2012年,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中,勞動爭議案件就有34.977萬件。

“未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仍將高位運行。如果沒有專門的勞動法庭來處理這些案件,一是審理的專業性不足,二是無法快速結案、執行,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書記處書記、法工部部長郭軍表示,勞動爭議案件具有特殊性。“一方麵,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沒有足夠的舉證能力,如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審理,舉證環節就會‘難死’勞動者。另一方麵,此類案件往往關係到職工的生計大事,他們等不起,也拖不起。因此,針對勞動爭議案件,亟需建立快審、快結通道。”

郭軍說,完善現代勞動爭議處理機製,引導職工和企業理性表達訴求,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製”的具體要求。近年來,全總及各地方工會積極建議人民法院專設勞動法庭,促進勞動爭議快速化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隨著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勞動關係的市場化程度將進一步加深。必須正視,勞動糾紛的發生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上海市總工會副主席茆榮華曾是一位資深優秀法官,他對本刊記者如是說。

“2008年和2009年,上海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分別增長了50%和33%左右。隨著經濟形勢的逐步趨緩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效果的顯現,2010~2013年一審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平均下降約12%.今年1~8月,案件數量又有小幅增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竺琴說,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持續高位運行給審判機關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與此同時,案件複雜程度明顯提高。“隨著企業用工形式多樣化、勞動者維權意識增長以及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勞動爭議案件早已不再是‘討討工資’、‘算算工傷待遇’那麼簡單”。無錫市中級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副庭長顧妍告訴本刊記者,諸如大學生放企業鴿子的“就業協議”糾紛、提前給付競業限製補償金引發的糾紛、破產企業勞動債權保護、特殊工種確認、人事爭議等新類型案件逐年增多,討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涉勞詐騙、索要上千萬業務費等疑難複雜、矛盾激化案件也頻頻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