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蘭芬先生在《儒家思想對中國宗教的作用――兼談這種作用的世界意義》一文中通過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儒釋道關係的具體分析,說明儒家倫理思想對中國宗教的作用。在這個時期道、佛與儒家思想的相互辯論中,從宗教方麵而言,除認定儒家思想在實際人倫、社會政治中的規範作用外;還認定這種規範雖不同於宗教對超越性、神聖性的信仰追求,但規範的“宗旨與終極目標”與宗教的一致;也肯定了儒家這種以教化為手段的實際作用發揮,對於各種宗教要更有效地體現自己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的作用,有著不容忽視的啟示意義。這樣一種認識無疑為中國宗教自覺從儒家思想中吸取發展自己的資源及為儒家能對中國宗教有所作用,廓清了從事實到思想的障礙。儒家思想之能對中國宗教的發展發生影響和作用,也與玄學有關。經過魏晉玄學重建後的儒家思想,日益被認為是一種其所包含的超越性的世界觀、人生觀理論是極為現實可感的,與現實的人倫關係、實踐操作息息相關(儒家稱之為日用倫理)的倫理理論。這樣一種別具特色的理論,對中國宗教的影響體現在兩方麵:(1)理論上的,它能使中國宗教中對超越性、神聖性的理解,落實在實際人性表現上,不致流為抽象、空洞的追求;(2)實踐上的,它使宗教使命在實際貫徹時,能針對不同種類的人開出不同的方便法門。總之,在以儒家思想為文化主幹的中國土地上生存和發展的每一種宗教形態,都多少受到儒家思想關於道德理想與道德踐行關係問題思考的影響,而導致對宗教與世俗關係的嚴肅思考,導致其將眼光投向現實社會和人生而真誠地關注現世的苦難、快樂、幸福,並努力為消除苦難和帶來快樂、幸福而有所作為。這種作用對今天世界上許多宗教的倫理實踐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陳明先生在《原始宗教的演進與儒學理念的形成》一文中對原始宗教的演進和儒學理念的形成問題作了闡述,認為儒者共同堅執的一個信念是,有一個淵源久遠積澱豐厚的傳統,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道,構成了儒學理念的精神基礎。通過吸收借鑒比較宗教學、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諸學科的研究成果和思維方法,對舊的古史係統進行驗證修複,對原始宗教的研析中凸顯早期國家及其組織形式,並據此對中國原始宗教的理性化與人文化做出自己的闡釋,以求獲得對儒學思想價值的新的理解和體認。在《“儒家與宗教”研討會》上的發言中他認為三代的時候,中國的宗教文化是發展得比較早的,在三代的時候已經有了相對成熟的、比較完整的東西。在那個時候全世界都是一樣的,都是宗教的,多神崇拜、一神崇拜都有的。中國文化發展和希臘文明不同的是,它是一個連續性的,就是說這塊地方上的文化、民族一直延續下來了,不象希臘那邊,他們有一個替代,重新開始另起爐灶,它的宗教都清除了。因為是一個連續性的,它又沒有完全地切斷,就是所謂的血緣的臍帶,思維模式上還有許多原始宗教的特征,天人合一這樣一些特征,所以是藕斷而絲連。在傳統文化裏邊,這種連續性導致了我們的傳統文化沒有把上帝的事情和凱撒的事情區分開來,沒有完全區分。如果有人抓住了上帝的一些事情就可以把它說成是宗教,有些人抓住凱撒的事情就可以說成不是宗教,這個問題確實可以不斷地爭論下去……
張榮明先生在網上連載了他關於中國傳統國教和政治宗教研究的成果――《中國的國教》和《中國傳統的政治宗教》兩書。他認為在傳統中國,自漢代至清朝,國教的教主是孔子。作為國家宗教的教主,孔子非但不超越世俗生活,相反卻熱心於政治,這種熱心政治並非與現實政治同流合汙,相反卻有著高尚的道德理想追求。國教的教皇就是國家的最高元首。帝王作為國教教皇,其地位和身份通常被認為是與生俱來的,是所謂的“真龍天子”。他不但是國教教義的最終解釋者和教務的最高仲裁者,而且是國教的最高祭司。中國古代的國家宗教大致經曆了前後相續的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所謂“政教一體化”,這裏所說的“政教一體化”與歐洲模式的國家與教會的合一不同,是指國家宗教與民間宗教一體化。第二階段是“政教分離”,所謂“政教分離”不是政治與宗教分離,而是國家宗教與民間宗教分離。前者是中國的古典國家,後者是中國的中世紀國家。通過對這兩個時期國家、國家宗教、民間宗教狀況的分析,可以清晰地揭示出國家宗教與民間宗教各自的特征和本質。就“國家宗教”這個研究向度來說,既與儒教研究相關,又不全同。他試圖從中國曆史研究中探討“國家宗教”並試圖建立一個理論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