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涵及實施途徑(2 / 3)

服務型政府是民主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績效政府的綜合體。

“民主政府”,即是政府行為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民主政府首要職能是保護言論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權,保護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保護人們組織和充份參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機會。

“有限政府”,即是指政府自身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嚴格限製和有效製約。法治的最重要的政治職能就是鏟除無限政府,確立和維持一個在權力、作用和規模上都受到嚴格的法律限製的“有限的政府”。 而法治的最高階段就是憲政。憲政的目的也是對政府的權力進行限製,以達到充分保護公民權利不受公權力侵犯的目標。

“法治政府“,即是政府從決策到執行及監督的整個過程都納入法製化軌道,權利與責任緊密相聯,集陽光政府,有限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於一身,並用法律加以固定即為法製政府。關鍵是要推進政府法製建設,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據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製度。

“責任政府”,即是指具有責任能力的政府在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地就自己的行為向人民負責;政府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問責製是其重要內容之一,具體來說就是一種責任追究製度。這種責任追究製度的實質在於:政府接受公民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權力,公民則按照法定程序,對政府及其官員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行為,通過直接或間接詢問及質詢等方式,要求其作出具體解釋或明確答複。按照法定程序規定,公民可以對政府及其官員的嚴重失職行為采取更為嚴厲的措施,並且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一步追究其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所產生的不當行為或不良後果的法律責任。

“績效政府”,即是以政府績效的最大化為管理目標的政府,政府績效是指政府在社會經濟管理活動中的結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實現其意誌過程中體現出的管理能力,它包含了政治績效、經濟績效、文化績效、社會績效四個方麵。 政府績效又不能簡單地等同於通常所說的行政效率。行政效率講求的比率關係多是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側重於行政內部關係,主要依靠辦事製度、崗位責任製度等剛性規範作為促進機製,衡量行政效率高低程度主要是通過行政後果來顯示;而政府績效涉及的主體行為既有具體的行政行為,亦有抽象的行政行為。政府績效更注重外部的行政與社會、行政與公民的關係。不僅要依靠辦事製度、崗位責任製度等剛性機製,而且還十分重視工作作風、工作態度等柔性機製。

“講民主、立製度、按法治、擔責任、求績效”,這是服務型政府的形態,也是服務型政府的目標,更是成熟的市場經濟體製發展的必然要求。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是一項係統工程涉及觀念更新、政府職能轉變、民主與法製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等諸多方麵,需要一個時間較長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政治與政府創新的過程。而政治創新和政府創新是緊密相聯的,相互促進的相互融合和重合的。因此可以說,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基本途徑,就是政府創新,即通過政府改革、發展和創新的途徑,逐步實現服務型政府的目標。作為政府改革與發展的新生方麵,政府創新是指在現有政府體製的基礎上,為適應新環境的變化和新實現的挑戰,政府積極主動地探尋和建立較為合理的政府體製的新模式、新方法,以達到確保社會資源得到最優化配置,最終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但政府創新不是隨心所欲,也不是標新立異,更不是標語口號,而是在不斷積累的基礎上的新發現和新創造是在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指導下的發明創造。在東南沿海發達地區,許多具有創新精神的鄉鎮政府在幾年前已經跨出了試驗性的一步,我所在的常熟市梅裏鎮政府便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