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遲業剛尹浩洋(1 / 3)

市民王某來本報投訴,他前些天惹上了一場官司:他和某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請求幫其購買房屋。在簽訂合同時,他預交了定金3000元。後來中介給他找到了一個賣主。但在房屋總售價28萬元的基礎上,中介要求他再交3400元,他不幹,所以雙方合同沒有履行,中介便把定金3000元退給了他。後來他自己在跟著中介人員去看房子的時候記下了房子賣主的電話號碼,便開始獨自和賣主聯係上了,最後他和房主以28萬元的價格成交。現在中介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合同,交納中介費2000元。

記者陪同王某,找到平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遲業剛,遲律師在聽取了全麵情況介紹後對王某說,很可能你要輸這場官司。第一,中介已經履行了他們的合同義務。他們將賣主介紹了給你,你能得到賣主的電話也是因為中介領你去看房子才得以完成,現在你成交的正是中介幫助你介紹的賣主。所以中介是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的;第二,你所提交的“中介要求漲價3400元”的事實沒有法律證據。在這場官司中,誰舉證誰要提供證據。你說是中介電話給你提的要求這沒法取證;第三,你說是中介已將定金退回說明前簽合同已經中止,但你並沒有中止你對合同標的物即這所房屋的購買行為且最後全部完成了。中介完全可以說“退回定金”的行為是由於你的“欺詐性中止”!

遲律師引用了其它類似的“中介官司”的例子補充說,很多情況下,“中介”確實有強買強賣的行為,但百姓求助“中介”要注意提前和暗中尋求法律的保護。就此案說,如果打贏這場官司,至少前提有二:第一你有證據能證明中介要求你合同外增加3400元的買房費用,這樣合同中止的責任完全在中介;第二你能證明你拿回定金後的買房行為同前期中介聯係的行動毫無關係。比方說你是從報紙上或其他信息上了解到賣主的聯係電話的。

要找“中介”細瞧“合同”

遲業剛尹浩洋

現在的中介,已經成為一種“時代新行業”;煙台的中介行業也以雨後春筍般的速度蓬勃發展著。但百姓在享受著正當的中介機構給與的合法合規服務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遭遇到不法中介帶來的“坑蒙拐騙”——

你要租房麼?中介公司給你看合同:“租賃雙方見麵,互留聯絡方式,即視為中介成功。中介成功不退費。”但中介對於“不成功”的情況如何處置卻沒有了下文。你交納了300元信息費,並且中介也“成功”地讓你看到了兩三次“房源消息”,但當你明白了“信息”都是些“無效信息”並要求退款時,才明白早在合同中就被人“耍”了一把。《合同》中早就白紙黑字地寫明:“如果乙方對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滿意,可多次來中介公司查詢新信息;查詢不再另收信息費……無論任何理由,所付信息費不退。”

你要給孩子辦理留學麼?沒問題:我中介機構“神通廣大”而且“辦不成不收費”:“如果學生英語考試合格,就給辦理出國留學手續;如果考試不合格,公司退回報名費,不予辦理出國留學手續。”而當孩子英語考試已經合格,要簽訂正式合同了。中介公司拿出單方製訂的格式合同上卻寫道:“如果留學者出國後學習成績不合格從而不能考入當地大學,則不能在國外久留,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留學者負擔。”這樣一變,當初的“辦理出國留學承諾”,一下子就變成了“辦理出國考試機會”的承諾!

提醒想利用中介辦事的人,“辦事”之前你千萬要好好看看合同,莫讓“合同陷阱”把你栽進去!

我自豪,我是警察!

李百宏任路明尹浩洋

“五一”長假裏,在人流如織的大街上,在燈紅酒綠的娛樂場所裏,在千裏追凶的長途跋涉中……你可知道有多少巡警、經警、治安警、“片兒警”、刑警,正在繁忙地維護著社會的安定、百姓的安寧!

節日期間,記者走訪了公安部門,記錄下幾位普通警察的心聲——

曲延全,男,34歲,1986年參警,現為芝罘公安分局經警大隊二隊副隊長。

“經警”對咱們老百姓比較陌生,都以為是個輕鬆的活兒,可不是那麼回事!這段時間我們忙壞了:到現在為止,我們隊協助稅務部門查清轄區內涉稅案7起,案值200多萬元,追繳稅款70多萬元。另外,我們最近還破獲多起“一卡一折”合同票據詐騙案,破獲案件5起,抓獲騙子7人,涉案案值100多萬元!

“經警”是個新警種,1997年新《刑法》頒布前,合同詐騙、金融票據詐騙、涉稅案、金融方麵等案件都由檢察院辦理,現在大部分歸我們公安經警方麵了!幹了多年刑警,在經濟方麵可是個新手:“老革命遇上新問題”了!開始上這個崗位時,最大的困難是遇到案子不能很快進入情況,它屬於經濟糾紛還是經濟詐騙?分不清你就不能接案辦案。局領導要求我們辦案要抓住“準、快”兩字:不“準”就褻瀆了法律;不“快”就貽誤了戰機,辜負了領導的期望。

應該說,我們經警遇到的主要困難有兩個,第一是幹刑警時看壞人明白,就是查起來費事;現在幹“經警”有好多問題,你一時半會弄不明白,他是開始就“設局”詐騙還是因為合同確實有漏洞被對方揀便宜了?這是個很專業的問題,來不得半點兒馬虎!第二,我們辦案的對象大多數都是“款兒”、“名人”之類,他們的社會關係很多很雜,所以辦案阻力也不小。比方說我們隊辦理過一個案子:煙台市區一個當初很有名氣的“女大款”,在承包某商城建設中私自挪用資金,給自己又買車又還款。我們開始辦案後,她糾合丈夫,又轉移汽車,又製定假合同,又訂立“攻守同盟”,現在她已經承認她確實犯法了,但她的丈夫倒在外麵興風作浪一個勁地“告狀”!

“五一”長假出去玩?哪能撈著休息!你也在我辦公室看見了:煙台一家大IT公司和另外一家科技公司正在我辦公室裏忙活,他們被某區政府大樓內的個人小公司狐假虎威地弄去了幾十多萬元電腦設備,這不現在正忙著辦理這個案子!

張春濤,男,31歲,1992年參警,現在芝罘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直屬隊。

我的主要工作就是“掃黃禁賭製止鬧事”。我們這攤工作看似輕鬆,整天和娛樂場所打交道,但那是表麵現象。我們幹治安警的特累,第一,我們接觸的人雜,三教九流什麼人都有;第二我們接觸的事、處理的情況複雜。愛人希望我們到南方旅遊,結婚已經幾年了我都滿足不了她的這個小小要求!怎麼那麼忙?每次發現有“黃”、“賭”等線索時,我們都要認真依法辦事,排查情況,弄清問題後開始行動,然後進行突擊訊問,獲得收獲後再進行及時突破擴展,進行麵上整治。現在“活動”一個接一個,哪有休息時間?

幹治安警的人,一般都是在看似平常的工作中度過繁忙的日子。不會有驚天動地的“大事”發生在我們身上,一般也不會有“英雄”產生在我們中間。但我們就是這樣,默默地盡著我們的職責,維護社會治安,維護百姓安寧。

我的願望?——煙台的治安警將來因為社會秩序的徹底好轉而失業,我最高興啦!第二個願望?我希望我能像我的前輩們那樣,領導交給的任務,能又快又好地完成。第三個願望?人家是“每逢佳節倍思親”,我是“每逢五一想還願”,什麼時候有空我能陪愛人到南方旅遊旅遊、輕鬆輕鬆!幹上警察,欠愛人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