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遲業剛尹浩洋(2 / 3)

於建華,男,39歲,1993年由煙台武警支隊轉業參警,現在芝罘公安分局刑警大隊3隊任副隊長。

對不起,剛才我打了個盹兒。不!不光我勞累。“嚴打”活動開始以來,我們哪個刑警睡過一個囫圇覺?!

刑警是最令警察們向往的警種,它最鍛煉人,最長人本事,最能體現男子漢的素質,但它也是警察中最危險最艱苦的警種!

今年年初我們抓捕一名負案在逃的通緝歹徒,他在煙台市區街道上開車瘋狂逃竄,連我們在後麵緊追不舍的吉普車的車速都被帶到了160邁(每小時公裏),幸虧是在半夜!那樣的追捕危險不?稍微一大意或者歹徒狗急跳牆,車毀人亡都有可能!這還不算危險,我們抓捕的那些歹徒,大多是窮凶極惡的。有些我們事前就知道他們身上有槍或有爆炸品!可以這樣說,刑警接受的任何一個任務都有可能是他接受的最後一次任務!刑警也是最艱苦的警種。在抓獲殺害欒波的凶手王文波的守候時期,我們的刑警埋伏一宿,連身邊的礦泉水都凍成了冰砣。今年1月份我們到河南抓人,來回近4000多公裏,我們兩天兩夜趕了個來回。路上我發燒到39度6,到膠州時在附近醫院掛了個吊瓶,怕耽誤時間,便把吊瓶掛到了汽車上,邊打吊瓶邊趕路!危險、艱苦……這些我們都能忍受,因為我們是刑警!

在我的人生生涯中,最令我自豪的就是我的刑警業績:去年,我參與的解救人質案,創造了解救人質抓獲綁匪的“最快紀錄”。當時,有兩男一女仨歹徒上午綁架人質索要300萬元,下午1時許,我們就成功地解救出人質,到第二天下午5時在青島火車站抓到最後一名綁匪。

李軍,男,39歲,1994年由煙台武警黃金支隊轉業參警,現在市區奇山派出所探組。

都把在派出所幹的警察叫成“片兒警”。我幹了17年“片兒警”,從1997年到奇山派出所,光在這個所我就幹了3年。

過去一說警察,就說是“抓壞蛋的”,其實我們警察更多的責任是保護百姓,熱情服務。這麼多年來,我隻有一次被老百姓投訴過,那次我們的一個同誌在處理上夼西路倆老太太打架的事,雙方都有輕微傷,但都說自己有理,我們勸解不了便讓她們到法院去調解,她們都不去,說我們警察推諉責任。在僵持的時候,我在旁邊說了幾句,其中一位硬是到我們局領導麵前把我告了,說我態度不好!那對我也算個教訓,以後我便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多站到百姓的立場上,在為百姓服務的同時,也把話說得讓群眾更願意接受。也不是我自己這樣做,我們奇山所的所有警察都在這樣做。給百姓們開免費停車場、建立警民聯係卡、建立走訪回訪製度等等。張德林所長講得好,我們隻有樹立起良好形象,才能真正創造出讓人民滿意的工作氛圍和工作成績。

付出了,群眾當然有回報。這次“嚴打”中,我們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10餘起,摧毀犯罪團夥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緝捕在逃犯2名,繳獲贓款贓物百餘萬元。這些,都是和轄區群眾的幫助分不開的。

當然,幹警察都得遭罪。比如,在今年抓捕傷害他人的崔某時,我們臘月裏跑了趟文登,沒抓著。正月初三又到福山,沒抓著。正月初八又突襲文登和福山,仍然沒抓著——並不是每一次付出都有回報。

要說願望?不怕你笑話。講件今天早晨的事吧!我們幾個警察昨天忙活了一晚上。早晨一人花兩塊錢買了碗拉麵當早餐,就有人開玩笑:咱們一晚上一塊八的加班費還不夠一碗拉麵的錢吧?哎!可別寫這段,領導好批評我們不講奉獻了呢!

董誼傳,男,28歲,1994年由煙台港務局參警,現任巡警大隊三隊二班班長。

今年,我們巡警明顯比往年忙碌,巡邏路線比去年增加了4倍,巡邏方式也由過去的機動為主改成了“步行為主,機動為輔”。每天我們的工作量成了24小時不間斷。舉例說,我過去還能回家吃飯,現在隻有不到1小時時間,我隻好巡邏到哪裏吃飯到哪裏。我結婚以後還沒有房子,以前我倆是我家她家輪著吃,現在這也不太可能了。確實累,也不光累,我們最難受的是經常有些不文明的人和酗酒的人,刁難我們的正常執勤和檢查。

我最高興的一件事是什麼?1998年4月,我們在火車站附近執勤,見一輛威海出租車非常可疑,上去檢查,發現一男一女兩人身上所有口袋中分裝著19000餘元,而且他們身上有血跡!我們當即將他們帶回盤查,結果還沒盤查完,威海那麵就來了通緝令:原來,他們在威海搶劫、打傷好幾人後,逃竄到煙台!

幹警察就意味著苦、髒、累、險。我非常自豪和驕傲我是個警察:我們是和平的衛士,是法律的化身,是公理的保障,是百姓的依靠,是歹徒的天敵!

我自豪,我是警察!

我為人民護春天——市區公安幹警節日值勤實錄

任路明孫文程尹浩洋

“巨龍騰飛送舊年,金蛇狂舞迎新春”。在絢爛的夜空禮花照耀下,在震天的鞭炮喧鬧中,在流光溢彩、花團錦簇的渲染裏,煙台人歡快幸福地度過了21世紀第一個春節。可又有多少市民知道:在這歡樂祥和的春節背後,有多少雙警惕的眼睛為我們的甜蜜安睡而徹夜難眠?有多少雙堅實的腳步為我們的歡呼雀躍而佇立寒冬?有多少顆渴望團聚的心在我們闔家團圓的時刻卻在荒野中體驗著孤獨?

讓我們回顧一下煙台市區公安幹警們春節期間的腳步……

2001年1月23日。農曆臘月廿九(除夕)

——清晨5時45分,市交警二大隊接到“122”報警:在西郊宮家島村口發生一起車禍:一出租車將進城送菜的菜農撞翻,血流遍地!在隊部值勤的大隊長房訓義和事故股股長郭興海當即帶領股裏的小範和二中隊的小李趕至現場。6時30分多,送傷者到醫院的出租車司機從107醫院趕回現場,向警察報告:那位不幸的菜農已經因傷勢過重而不治身亡——一起重大事故!

交警們趕回隊裏做完材料已經是上午10點多了。

每逢過年過節,就是交警們最忙碌的時候。房大隊長告訴記者,從除夕到正月初七,交警二中隊糾正違章300多次!

——下午16時起,海濱海岸路上開始陸續出現身著整齊警服的警察。從博物館以東到虹口路北口,記者陸續見到了芝罘分局副局長王蓉國、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李文光和一批派出所的所長:幸福所的王元超、奇山所的張德林、西炮台所的李春岐、向陽所的孫文程、南大街所的徐魯豫、二馬路所的戴仁軍……北大街所的指導員孫華德告訴記者:“本來我們轄區內就堅持晚間巡邏,再加上政府要在煙台山搞除夕焰火晚會,我們哪能不高度警惕堅守崗位?!”在百姓歡呼雀躍的這個夜晚,有200多名警察,他們沒有和百姓那樣欣賞天上的五彩斑斕,他們的眼睛一直警惕地注視著……

——晚上20時30分,隻楚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芝水西街時,發現街上一個人推著一輛摩托車形跡可疑,遂上前盤查。結果這名來自棲霞的“打工仔”隻好坦白:“想趁人家都在看春節晚會時偷輛車回家過年!”